中國金盛集團董事長因性侵被韓國禁止入境
資料圖片:中國金盛集團現任董事長(Public Domain)
中國金盛集團的董事長王某因性侵案最近被韓國法院判處禁止入境。據記錄,性侵案發生在2016年,由於已經與受害方和解,王某沒有受到韓國法律的懲罰。而這次被韓國禁止入境是因為他提出的起訴重新翻出兩年前的舊案。
據韓國媒體報道,中國金盛集團的董事長王某在購置私人飛機之後,聘請了兩名韓國女秘書打理飛機上的服務。2016年他對這兩名秘書性猥褻和性暴力。性暴力是韓語的一個隱晦的用詞,可以解釋為強姦。
他的這一行為被這兩名女秘書告到韓國法院,在法院過堂之前私下和解,所以王某當時並未受到韓國法律的懲罰。
但是,韓國法務部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根據相關法令,將王某列入禁止入境的名單里。理由是,對於可能損害大韓民國利益或公共安全者,該管理事務所有權禁止入境。
在此之前,金盛集團在韓國設立金盛國際集團,並且在濟州島進行房地產投資。對於被禁止入境一直耿耿於懷的王某,向韓國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撤回對他的禁令。他在訴狀里說,在事過境遷之後,他沒有再次進行性侵的危險。另外,若被被繼續禁止入境時,金盛集團在濟州島的投資和發展計劃將會受阻,這將最終對韓國造成損失。
韓國法院最近對此做出判決說,利用工作上的權力進行性侵的事實已經獲得證明的情況下,法院認為,禁止入境的公益大於允許入境的經濟效益。因此決定繼續維持禁止入境的判決。
對此,王某通過律師表示,2016年的性暴力和性侵案發生地點不在韓國。另外,他本人沒有性侵的犯罪記錄,因此要求法院解除禁止入境的禁令。
對於這一申訴,韓國法院的判決是,王某提出的2條內容不足以改變禁止入境的判決。
對於法院的判決,一位不願具名的韓國學者表示:「這種性侵事件很當然地應該受到當事國法律的制裁,尤其在法院判決有其合理的法理根據時,性侵的當事人必須遵守韓國法律。」
另一位接受採訪的韓國人士表示:「尤其在韓國社會關注米兔(運動)和性侵的情況下,法院判決禁止入境,我認為,這是非常合理的判決。」
除了這兩位人士之外,大部分韓國媒體和輿論異口同聲地表示支持法院判決,堅決反對性侵韓國婦女的外國人入境韓國。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劉水,首爾報道。 責編:申鏵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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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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