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鏟死鄉官案 明經國一審判死緩
江西贛州中院就明經國案一審二次開庭二十多天後,在周四(27日)一審裁決,判處死刑、緩期兩年。有觀察人士認為,官方「刀下留人」是基於輿論壓力而作出的有限妥協,而案件背後的個人財產權被侵犯的事實,依然被掩蓋。(黃小山 / 文宇晴 報道)
贛州中院官方微信周四(27日)發布消息,杭州方面對明經國故意殺人案進行公開宣判,判處明經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該公號還以問答形式,否認官方強拆明經國的房屋,稱只是挖掘機司機在拆除附近民房時,操作不慎令明經國家房屋的部分瓦片損壞。法院還稱拆屋符合相關規定,死者卓宇沒有過錯,並被指有腦外傷導致的精神障礙的明經國,在作案時精神正常。
本台記者第一時間聯繫了明經國的兒子明幫偉,他證實父親被判死緩,但他們家人認為量刑過重,並會提出上訴。明幫偉還透露,官方指沒有將他們的房屋列為需要拆除的空心房,但他們曾專門申請過行政覆議,以證明房子確實是列為拆除範圍的房屋。
明幫偉說︰就剛剛,贛州中級人民法院剛剛宣判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現在律師正準備寫那個上訴狀,我正在跟律師溝通。我們家屬對這個事判決太過於重了。這是一起(宗)冤假錯案,法官首選讀的那些都很多冤假,譬如稱沒有認定(我家的老屋)為空心房,而且我們特意地去行政覆議了。法院它說當時政府沒有拆我們家的那個空心房。我現在正在跟律師溝通一下,然後我們稍後再聯繫。
明幫偉指出,因為精神負擔太重,父親入獄的時候還沒有多少白髮,但現在全白了。
據律師聞先生表示,因為案件涉及強拆,而死者又是現場指揮的拆房官員,因此案件一直帶有維穩色彩,而不是完全根據事實作出裁決。
聞律師說︰因為他們肯定是沒有拆遷的合法的手續的。這樣的話,就得認定明經國是防衛過當了,那防衛過當就連死緩都判不了。因為這個殺死的人是比較微妙,是當地政府搞的那個拆危。這種情況下,法院它不可能說直截了當地認定當地政府的那個做法是違規的。
聞律師指判處明經國死緩,是雙方都有所妥協。但他認為,根據中國司法的現狀,明經國因年齡偏大,不能為監獄創造利潤,反而會被監獄當成負擔,所以不排除可能會提前出獄。
聞律師指出,由於缺乏基本的社會保障,一些年齡大、沒有養老保障的老人甚至會故意犯罪去監獄養老,他們覺得監獄比養老院更好。
聞律師說︰因為明經國他年齡比較大了嘛,判了死緩,而監獄又不願意養這麼老的人,這非常有可能過幾年他就可以辦一個保外就醫甚麼的,就可以出來了。因為年紀大的人他不能幹活、他要生病,你還得給他看,雖然用的葯都很差。很多這樣的案子。以前不就有個老人家在北京搶劫了10塊錢吧,法官判了他兩年,他不滿意,他覺得應該多判幾年。因為他沒有地方養老,那個養老院比監獄還差。有點類似於那個《員警與讚美詩》那樣了。但這種事情是不能鼓勵的,因為如果鼓勵的話,那監獄就會裝不下那麼多60、70歲的老人家。
贛州市中院在回應本台記者訪問時,指案件由研究室統一對外發言。但研究室的答覆是,看他們的微信公布。對別的問題,該位人士以不知情為由拒絕回答。
贛州中級法院人員說:已經開完庭了,已經宣判了。現在我們贛州中院微信公眾號上面有,詳細問答都在裏面,你可以關注一下。因為我是借調過來的,具體我不太清楚。
江西贛州南康區十八塘鄉樟坊村村民明經國,在去年3月17日因反對強拆,用鐮鏟擊打37歲的鄉人大主席卓宇的頭部,導致他死亡。去年11月中,案件第一次開庭,到今年8月30日第二次開庭,並在二十多天後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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