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韓國總統被判刑 李明博可能要坐穿牢底
韓國法院星期五對前總統李明博案進行一審判決,對於檢方提出的貪污和受賄等指控,法院認為部分起訴內容成立,並根據法律判處15年有期徒刑和130億韓元的罰款。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前總統李明博的受賄和貪污等起訴,于星期五做出一審判決。該判決說:「對被告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30億韓元罰款,以及82億韓元的追征金。」
追征金是追討在總統任期內濫用和佔為己有的公款,和130億罰款加起來,約合1.3億元人民幣。
對於李明博受賄貪污案,韓國檢察院共提出16項犯罪嫌疑,一審法院對於其中的7項認為犯罪成立,根據法律做出了上述判決。7項犯罪當中尤其受到關注的是名為DAS的企業所有權,和三星集團在美國支付的律師費用等。
DAS是一個製作汽車椅子的企業,從創業伊始,李明博一直就被認為是該企業的幕後操盤者。一審法院根據提交的證據,認為被告是該企業的實際所有人,對於從該企業挪用246億韓元的公款的指控,認為犯罪成立。
對於該企業在美國進行的民事訴訟,三星集團在被告擔任總統期間,代向美國律師行支付律師費585萬美元。然後在2009年,三星會長李健熙的刑事案獲得總統特別赦免。當時青瓦台發布的赦免理由是,為了維持韓國在國際奧委會唯一的委員席位,併為了爭取2018年平昌冬奧會舉辦權。
對此,一審判決認為三星在美國支付的585萬美元和李健熙的赦免是利益交換,因此被告犯下受賄罪。法院判決說:「在金產分離法已立法的情況下,被告在總統任期里赦免李健熙會長,所以有充分證據可以認定這是一起有代價的赦免。」
另外,通過國家情報院轉用的特殊活動費,被法院認為對國庫造成損失,其中的一部分被認為構成受賄罪。
按照前總統全斗煥、盧泰愚和朴槿惠的案例,李明博案的一審判決也是在電視直播的情況下進行,不過,被告李明博以健康的理由並未出席法庭。
在法院判決之後,被告律師姜勛表示:「我們剛會見過李明博前總統,他對判決感到失望,尤其對DAS企業所有權的判決感到非常失望。」
律師還表示,他們會根據李明博的意見,于下周做出上訴與否的決定。若放棄上訴,現年77歲的李明博需要活到92歲才能服完15年的有期徒刑。
記者劉水 責編:申鏵 網編: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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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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