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首二讀國歌法 香港眾志闖政府總部掛黑布抗議撗額
「國歌法」條例草案周三(23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香港眾志發起「突襲」行動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掛上黑布抗議撗額,並與保安人員拉扯導致受傷。另有多個政黨團體亦一早到立法會抗議,反對者與支持者唇槍舌劍。(李弘音 報道)
大約八名香港眾志成員,周三(23日)早上發起「突襲」行動,闖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在中國及香港旗杆間掛起寫有「不歌頌的自由」的黑布標語,反對「國歌法」,宣示「人權大於主權、人民大於國家」的主張。不過,黑布隨即被保安人員扯下,雙方一度出現拉扯。約十五名警員在「公民廣場」外戒備,並用攝錄機拍下情況。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形容,「國歌法」是「23條立法」的前哨戰,批評「國歌法」箝制言論自由,認為香港人有說話權利,有權對國歌不表歌頌態度。他重申「國歌法」不應刑事化,亦不應把這種愛國情操帶入中小學,作出「洗腦」教育。
林朗彥說:我們希望政府儘速撤回、終止現在的立法程序。我們明白,放了在(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政府有必要立法,但政府都應該做一個真正尊重民意的諮詢。而且我們已說明原則,「國歌法」不應刑事化,不應有人因表達對國歌的意見或政見,而受懲罰。
行政署其後發表聲明,指香港眾志成員不理會保安人員的勸喻和警告,強行在東翼前地旗杆平台掛上示威標語,導致一名保安人員受傷及部分植物受到破壞,警方已派員調查。聲明又指,旗杆平台不屬於開放給公眾集會或遊行的範圍。政府尊重市民表達的權利,但希望市民保障政府總部的有效、安全及順利運作。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認為,現時「國歌法」草案條例已非常寬鬆;香港人于球場上噓國歌,于外國人眼中是笑話,其他國家的人都會尊重國歌。她指責香港眾志的行為幼稚,認為黑布標語就是不想尊重國歌的表現。她呼籲泛民及年輕人不要增加社會的撕裂。
梁美芬說:我希望泛民的朋友和一些年輕人,不要再在國歌法的問題上糾纏。如果大家希望找議題,其實可以找其他重大的民生議題,更有意思,無謂再令社會產生撕裂和衝突。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回應指,他們一向貫徹「非暴力抗命」的理念,認為政府的聲明顛倒是非。他們重申「公民廣場」是公共空間,理應可以讓市民和平表達訴求。他對保安搶走標語引致衝突深表遺憾,但批評保安濫用權力。
而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及多個政黨組織亦到立法會示威區抗議,反對「國歌法」。
民主派議員毛孟靜表示,「國歌法」的原意是希望令市民尊重國家,但她認為尊重是應該發自內心,而非透過立法規管。
另外,支持「國歌法」的保衛香港運動,一行三十人由金鐘海富中心遊行至立法會,發言人傅振中認為,國歌法具教育及指導性,對維護國家有正面作用。
不過在示威期間,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一度走到數公尺之隔的香港保衛行動示威區,對方疑將陳皓桓誤會是黃之鋒,對陳皓桓指罵。而黃之鋒亦不時向香港保衛行動成員揮手,惹來他們叫囂。
叫囂聲音:黃之鋒,你走開!
傅振中其後邀請陳皓桓發表意見,但有香港保衛行動成員顯得激動,雙方唇槍舌戰。陳皓桓質疑支持人士未清楚了解條例內容,認為沒有足夠理據支持。而支持者就指責反對人士「為反而反」。
「國歌條例草案」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屬犯法,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重申,條例草案精神是尊重,相信大眾容易理解這種精神,認為條例草案對市民生活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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