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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啟動反引渡措施 控告加國政府等「侵權」

2019年03月05日 2:53 PDF版 分享轉發

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兼財務總監孟晚舟。(路透社)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兼財務總監。(路透社)

決定正式啟動對中國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引渡程序之後,孟晚舟向政府丶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和加拿大皇家警察(RCMP)提出控告,指控這些單位去年在溫哥華機場拘捕她時,對她進行了非法搜查和審問,其過程「嚴重違反了她的憲法權利」。

孟晚舟的律師3月1日向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孟晚舟控訴加拿大政府「公職人員的不當行為和非法監禁」。訴訟書中提到,12月1日她在溫哥華機場被邊境服務局官員拘留,沒有對她說明原因丶沒有讓她接觸律師,只是以例行海關檢查為由,沒收他的手機和電腦,強迫她提供密碼,非法查閱裏面的訊息,故意不告訴拘留她的真實原因,在她被扣押3小時後,才宣布她被逮捕且有權聘請律師。整個過程讓她感到「精神痛苦丶焦慮和失去自由」。訴訟書中說,加拿大警方是刻意而有預謀的,為了努力獲取關於逮捕她的證據,此舉違反了加拿大自由人權憲章。

聯邦司法部將記者的查詢轉交由邊境服務局統一回應。邊境服務局表示,案件已經交由法院審理,不便發表評論。加拿大皇家騎警未回應查詢。

加拿大律師王仁鐸表示,孟晚舟的引渡官司和民事訴訟是分開獨立的,但在打引渡官司的時候,孟晚舟的律師可以用「非法取得」來做為反駁依據之一。「如果這些資料是透過不合法手段,或是不合憲法手段而得到的,這些證據是不可以在法庭里(呈現給法官的)。」

另一位加拿大律師李溢(Richard Lee)也說,孟晚舟的律師團果然高明,此先發制人之舉,一是一種公關策略,讓外界覺得這都是美國和加拿大的政治陰謀;二是如果法官判定此拘捕過程有違憲違法,則加拿大司法部長就可拒絕簽署孟晚舟的引渡令。「如果逮捕孟晚舟的過程中的確有不公正或是壓迫的行為,則司法部長將可拒絕引渡孟晚舟到美國。」

孟晚舟控告加拿大政府的消息曝光後,前加拿大駐華大使馬大維(David Mulroney)立刻以推文反問了中國駐加大使盧沙野:「讓我們問一問中國駐加拿大大使,(Michael Kovrig)和斯帕弗(Michael Spavor)在中國是不是也可以對拘捕他們的官員提出類似的訴訟?」

多倫多大學政治學教授王惠玲(Lynette Ong)也在推文提到,中國政府曾批評加拿大政府是雙重標準,但其實中國政府才是雙重標準。因為中國政府違反了基本的人權,被拘捕的兩名加拿大人連與律師會面的權利都被剝奪

康明凱和斯帕弗自去年12月10日被中國拘禁至今,都未能見律師。中國方面直到3月4號才公布說,康明凱涉嫌「為境外竊取、刺探國家秘密和情報」,而斯帕弗向康明凱提供情報。兩人每月僅有一次機會與領事官員見面。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 柳飛 責編:申鏵 網編:瑞哲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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