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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遭起訴 黃之鋒提制裁「參考名單」

2019年09月27日 22:14 PDF版 分享轉發

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未息,警方早前在「7.1」衝擊立法會事件拘捕多人,包括香學(港大)及城市大學(城大)兩名學生,警方周五(27日)以「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罪名,正式落案起訴。有學生認為,當局是製造「白色恐怖」。(劉少風 報道)

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在社文網發文指,她周五(27日)到警署報到,警方正式落案起訴她「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將於下周一(30日)下午于東區法院提堂。

據知,警方上月29日以涉嫌「串謀摧毀及損壞財產」與「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拘捕孫曉嵐,相信懷疑「7.1」進入立法會有關。

孫曉嵐周三接受本台訪問時指,當局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對她作出起訴,她認為有關做法是製造「白色恐怖」,但香港人不會屈服。

孫曉嵐說:這類形(事件)在重要的時機,像上次拘捕是在「8.31」前夕,或者現在「10.1」前夕,都是一些政府的姿態,告訴大家會繼續很強硬地對待示威者,而不是回應訴求,我覺得這方面,政府是相當之錯,因為大家都知道其實昨天(周四)的對話其實是沒有意義的,這個地步其中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的話,其實做甚麼也沒有用。

會編委一名姓黃的攝影記者,早前被警方以「涉嫌串謀刑事毀壞」拘捕,周五到警署報到時,同樣被正式起訴,改控一項「刑事毀壞」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下周一下午于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本台記者周五向城大學生會編委查詢,涉事的黃同學對本台表示,現階段不方便透露有關詳情,但認為警方的拘捕行動「無稽」。

黃同學說:是憑一些很微不足道的影像、證據,隨意指控我,我會覺得很「無稽」,我覺得它(警方)都是趁這陣子,尤其是近明天(周六)9月28日、10月1日的情況,似乎是想嚇大家不敢出來。

另外,上周六(21日)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一名 15 歲男學生涉嫌管有改裝行山杖及雨傘、一樽混合腐蝕性液體的綠茶及鐳射筆,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后至 11 月 15 日再提訊。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指,案件證據強,考慮男童是在另一案的保釋期間犯下此案,拒絕男童保釋;在上周的屯門遊行中,一名十三歲女童涉嫌侮辱國旗,周五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提堂,案件押后至11月,被告獲准保釋。

此外,香港眾志秘書長周五在社交網發文,指他上周在華盛頓會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期間,談到《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通過後,應如何擬定製裁名單的問題,委員除了提及警暴及官員濫權等問題,亦問到選舉撤銷資格(DQ)的情況,批評選舉主任透過「政治篩選」禠奪港人參選權利,並主動向黃之鋒索取來屆區議會的選舉主任名單。黃之鋒表示,在11月的區議會選舉,估計18區選舉主任將由各區民政專員擔任,因此已經將18區民政專員交給委員會參考。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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