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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子香港打劫后逃回台灣 「台版陳同佳」再考港台司法互助

2019年11月07日 20:43 PDF版 分享轉發

2019年11月7日,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台港警方通力合作,讓台版、港版陳同佳成為絕版。(鍾廣政 攝)2019年11月7日,副主委:台港警方通力合作,讓台版、港版成為絕版。(鍾廣政 攝)

一名男子日前到打劫后逃回台灣,由於兩地沒有和引渡條例,台灣傳媒稱之為「台版陳同佳」,認為疑犯又可以逍遙法外。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回應指,台灣依法可以進行起訴,希望港方能儘快提供案情資料協助偵辦。(鍾廣政 台北報道)

一名台灣男子10月6日抵達香港,前往尖涉咀么地道一家鐘錶店,用疑是手槍物品威脅一名31歲的店員,搶走兩隻手錶,價值港幣99萬元。

疑犯逃走時一度和店員發生打鬥,手槍掉在地上,後來證實是空氣槍。雖然警方展開搜索,但疑犯從河內道方向逃走。

香港警方後來發現,疑犯搭的士前往機場,在同一天持台灣旅行證件離境返回台灣。

台中地檢署與刑事警察局的中部中心,接獲消息後接手偵辦。台中地檢署表示,初步查出涉案人住在台中市,但尚未找到人。

由於案件剛好與「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人」案發生地相反,因兩地沒有司法互助,最後是否可逍遙法外引起傳媒關注,並把案件稱為「台版陳同佳案」。

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邱垂正證實,香港特區政府,剛剛透過警務署和台灣的的刑事警察局聯繫。台灣對於這個案件的態度和立場,是堅持追求正義,恪守司法管轄權。

邱垂正說:我們也請港方提供,香港搶劫案被害商家及案情的資訊,只要港方能提供政府一定辦到底,沒有所謂台版陳同佳的問題。我們要再次強調,沒有司法互助,共同打擊犯罪,台港之間,都有可能成為犯罪的天堂,那麼台港兩地的民眾也無法安居樂業。唯有透過雙方的通力合作,不管是台版、港版的陳同佳,我們都要讓他通通都變成絕版。

對於傳媒詢問,如果被劫的香港鍾錶行自己來台灣報案,是否會對案情偵辦有幫助,邱垂正表示,台灣警方只要取得案件資料,就可以進行偵辦。

邱垂正說:港澳關係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或是澳門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適用刑法之規定。那這個案子就算是在香港發生,我方仍具有管轄權,為釐清案情,那麼台港雙方應該儘速進行合作。包括:要趕快提供相關情資及證據,才能有效打擊犯罪。至於請被害者主動向台灣投案,那麼我們也表示歡迎。

另外,有台灣傳媒報道,香港人以投資移民方式到台灣定居人數,比去年增加百分之33,為因應香港情勢,對於中國出生,以及年紀大的退休人士將會嚴審。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重申,歡迎香港人到台灣政策並未改變。

邱垂正說:我們主管機關。這個經濟部投審會或者是我們內政部移民署,都會依照相關法規進行審核。本會尊重主管機關的權責判斷。那就我們政府的立場,我們是持續歡迎香港居民來台,我們也會持續提供便捷的措施。那麼港澳居民來台的政策立場沒有改變。但也會做好安全把關的工作。我們也會持續。檢討評估。精進相關的法規及措施。

移民署回覆查詢表示,針對所有香港居民居留申請案,除符合居留條件外,還要求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護照,如當事人在大陸地區出生,需提交回鄉卡,證明在大陸地區之戶籍已喪失,才會核准在台居留。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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