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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引渡案開庭 律師提出技術性原則求開脫罪名

2020年01月21日 18:02 PDF版 分享轉發

在當地時間周一(20日),加拿大法院開始審理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的引渡案件,孟晚舟亦有到庭。(路透社)在當地時間周一(20日),法院開始審理中國電訊設備商副董事長的引渡案件,孟晚舟亦有到庭。(路透社)

在當地時間周一(20日),加拿大法院開始審理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的引渡案件,孟晚舟亦有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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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案件的核心不是金融欺詐,而是對伊朗的制裁法,有關罪名在加拿大是不成立,因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認為如果美國無向伊朗實施制裁,就不會有這宗案件。華為則發表聲明,表示始終支持孟晚舟爭取正義與自由,亦相信加拿大的司法制度,一定能夠證明孟晚舟是清白。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警方應美國政府司法互助要求,逮捕在溫哥華轉機的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事件引發涉及中、美、加三國的司法、政治、外交角力。

2019年1月21日,美國政府通知加拿大政府,美國計劃正式提出引渡孟晚舟,理由是她涉嫌「就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詐騙銀行」。

加拿大司法部檢控律師吉布卡斯里(John Gibb-Carsley)在之前的聽證過程中指出,「從2009年到2014年,華為利用在香港註冊的星通技術公司(SkyCom Tech Co.)將美國高科技產品轉售予伊朗企業,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孟晚舟直接參与華為對在美銀行的『不實說明』」,孟晚舟與一家金融機構主管會談時,謊稱華為與星通只是正常業務來往,但控方文件指出,星通從2009年到2014年期間由華為控制,孟晚舟對金融機構之說法構成「詐欺」,令此等金融機構面臨牌照吊銷之風險。檢方還請求法庭不予批准保釋。

孟晚舟遭拘禁期間,國際危機組織東北亞高級顧問、前加拿大外交官東北亞高級顧問康明凱於12月10日在北京被國家安全機關拘留。外界普遍猜測中國此舉是否報復行動。

另外,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被控2014年底在大連串謀他人走私冰毒,2018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謝倫伯格之後上訴。12月于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時,被法官認定處罰過輕,發還重審。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14日重審該案,當庭認定謝在販毒組織中具有主要作用,即時改判死刑,沒收其全部財產。加拿大總理杜魯多批評中國「任意」判處謝倫伯格死刑,對事件表極度關注。加拿大當晚修訂對中國的旅行警示級別,警告加拿大公民在當地要「高度謹慎」,警告國民在中國會面臨「任意執法」威脅。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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