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香港警隊將成立新部位執行國安法 由鄧炳強領導

(來源:法廣RFI 作者: 弗林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最新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香港警隊計劃就港區國安法的執法事宜,成立一個專責小組,職責包括收集情報、調查和培訓人員等。他並指,人員數量按需要設定。
李家超在接受《南華早報》6月10日專訪時說,香港警方會設立新部門執行港區國安法,由警務處長鄧炳強領導,負責收集情報、調查和培訓人員,日後會考慮加入其他紀律部隊的成員。他指出,相關法例一開始實施新部門已可運作。他談到,警察職能主要是針對治安和罪行,而國安法則是相對複雜的問題,必須由專責部門處理。他稱,警隊已展開成立新部門的前期工作,包括審視資源調撥、人力及器材規劃。李家超稱,「警隊必須成立專責部門,學習如何將法律(國安法)應用於實際情況,並收集相關非法活動或行為的情報和證據。」
此外,對於中國全國人大的決定列明,中央維護國安的機關可根據需要,在港設立國安機構,李家超對此沒有透露新部門將如何與有關機構合作,但表示澳門的經驗可以是一個參考。他提出,相信中央的情報收集網遠大於警隊,其分析亦屬更高層次,形容中央具備「直升機的視野」,掌握全盤局勢,「香港作為一個城市,不能只靠自己收集到的資訊,中央會讓我們知道整個形勢。」他說,仗賴中央的經驗,現行可能已經有一些好的方法可以借鑒,同時,國際政治在國家安全層面的應付,必須來自國家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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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並稱,而任何在香港執法的人,都要符合一些普通法的原則,包括無罪假定、保持緘默權利、以及有律師代表。他表示,設立初期會有一定數量人手,其後按需要增加,並探討加入其餘5個紀律部隊人員。警隊已展開成立新部門的前期工作,包括審視資源、人手及器材。面對香港反修例事件一周年,李家超稱,沒有後悔去年推行修訂《逃犯條例》,稱自己的出發點是為了公義,如果可以重新選擇,他依然會推行修訂《逃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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