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冠索賠第一案」拒絕立案 受害家屬提訴湖北高院
2020年08月13日 0:59 PDF版
張海(圖)作為武漢肺炎受害者家屬對當局提出起訴,要求賠償約兩百萬元人民幣。(張海獨家提供,拍攝日期不詳)
據中國民間權益組織「民生觀察」8月12日發布的消息,武漢公民張海發起的「中國新冠索賠第一案」遭武漢市中級法院電話告知不予立案,並且拒絕出具書面法律裁定后,張海于本周三通過郵政快遞,向湖北省高級法院提出起訴。
據悉,張海作為新冠疫情死難者家屬,於今年6月10日,將武漢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漢市中部戰區總醫院列為共同被告,向武漢市中級法院提出起訴,要求法院責令武漢市政府、湖北省政府及其下屬職能部門衛健委等,就其隱瞞疫情信息行為向原告登報道歉並承擔近200萬元賠償。
但武漢中院收到起訴狀后,僅電話告知張海不予立案。在被張海追問不予立案理由,並要求按照法律規定出具書面裁定后,武漢中院以「自己看法律」為由拒絕了張海的要求。
張海表示,武漢市中院不按法律辦事,那就按照程序起訴至上一級法院,看看法院究竟如何辦案、能否保障公民訴權。
「新冠肺炎索賠法律顧問團」成員陸妙卿律師也表示,按照中國的《行政訴訟法》,武漢中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裁定書屬於明顯違法,當事人可依法向上一級法院提出起訴,強壓和掩蓋矛盾只會讓社會越來越不穩定。
責編: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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