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研訊 港警確認凌晨1時向停車場射催淚彈
嚴卓勛周四齣庭作供。(蘋果日報圖片)
科技大學男生周梓樂去年11月4日凌晨于將軍澳警民衝突中,在尚德邨停車場墮樓昏迷,留醫5天後不治,終年22歲,死因庭周四繼續研訊。有警員確認,新聞直播中凌晨1時正的槍聲,是他向停車場發射的催淚彈。
東九龍衝鋒隊第4小隊隊員嚴卓勛作供時表示,與另一名隊員一樣,在凌晨1時09分向尚德停車場發射催淚彈,並落入2樓。他指出,自己當時沒有望手錶,時間是在行動完結后,由指揮官告訴他。他表示,需要集中處理危險情況,時間由傳令員紀錄,認為每發射一枚催淚彈就望一次手錶是不可行。
嚴卓勛其後承認,根據有線新聞在凌晨1時00分的片段,見到自己當時向停車場發射催淚彈,時間與剛才提及的凌晨1時09分不吻合。他接受死因裁判官提問時表示,相關時間依賴傳令員紀錄,並不知道為何兩個時間相距9分鐘。
他接受周梓樂父母的代表大律師鄭淑儀提問時表示,在第4小隊共有10名不同警員攜帶可發射的武器,而小隊只有一名傳令員,相關傳令員要紀錄所有人發射武器的時間。
另外,他又提到進入尚德停車場時,見到數名消防員及義務急救員,有其他同事走過去查問,當時同事表示,對方指正在救人,不需要幫手,所以小隊繼續行動。
據周梓樂父親周德明早前供稱,梓樂出事前WhatsApp最後上線時間為11月4日凌晨1時。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則顯示,1時13分有消防員在梓樂墮樓位置查看停泊車輛的車底及車廂,1分鐘後有身穿反光衣、相信是義務急救員的人到場。
周四聆訊完畢,研訊主任大律師葉志康庭上透露,周五將會傳召第1小隊的指揮官出庭作供;至於需否傳召記錄該隊發射煙彈時間的傳令員,家屬一方稱需索取指示,若有需要會容后申請傳召。
葉又指,收到有市民欲向是次聆訊提供消息,希望能儘快處理。據庭外了解,新的證供仍需經過慣常程序處理,才可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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