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怒斥控方開審前縱火罪改暴動罪「你們喜歡什麼就什麼」?

(來源:法廣RFI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甄樹基 ,文章內容不知真假,也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去年10月反修例運動街頭抗爭期間,有6名男女在銅鑼灣一個住宅單位內被搜出燃燒物品以及防毒面具等,全部被控串謀縱火罪,原定30日早上開審,但控方卻在上周才臨時將控罪改為串謀暴動,因此申請押后案件,法官沈小民嚴詞質問控方「你們喜歡做什麼就什麼呀?」又稱「現在是你們話事?」更反問「我發覺控方處理這類案件最後一刻拿出很多證據,為什麼會這個樣子?」
六名被告當時在的住宅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布條、防毒面具及玻璃瓶等物品,而控方則在上周才臨時通知辯方稱發現新證據,因此要求申請將案件押后。
案件原定3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審期長達18日,負責審理的為法官沈小民。外判主控大律師伍家聰早上開庭前稱,上周二收到律政司指示,將會修改控罪,由原來的串謀縱火修改為串謀暴動,另有一項串謀非法集結作為交替控罪,並於上周將新的證供提交給辯方。控辯雙方同意將案件押后至明天下午繼續。
代表首被告張浩輝(全職電競選手,23歲)的大律師李國威稱,上周三才收到控方進一步開案陳詞,知悉控罪將有大幅度修改,此時才知原先控罪有根本改變,及至前日、即上周六才收齊新文件,當中包括兩份新證人口供及錄影片段。李直言此舉對被告不公平,他亦需時消化整理新證據,以及向被告索取指示。
李國威尤其關注其中一名高級警司的證人口供,控方指該高級警司以「專家」身份講述在現場檢獲的器材及被捕人士衣著,直指是從事暴動或非法集結者。大狀直言如此實屬聞所未聞。
代表第四被告蘇美莉(女文員,25歲)的大律師黃錦娟則要求控方釐清修改控罪的基礎及範圍,直言辯方在如此情況預備案件有困難。
本案曾進行兩次預審,同由法官沈小民處理。沈官今指控方預審時曾稱沒有新證據,控方解釋當時「未睇曬文件」才會如此說。沈官直言控方有責任向辯方披露文件及證供,質疑:「不是在玩突襲呀?」沈官更稱:「我發覺控方在這類案件最後一刻拿出很多證據出來,為何會這樣?」
至於控方新增的高級警司證供,控方直認「暴動是沒有專家的」,又稱「傾向列作事實證人」。沈官反問:「為什麼是傾向?」控方才改稱高級警司將會列作事實證人。
沈官直指修改控罪「基本上成個控罪全部被改動」,反問控方:「你給人家索少時間準備?」控方稱上周五向辯方提交新證供,沈官遂問:「公不公道?」控方答正因如此才會申請押后,沈官謂:「案件定了期開審,你要申請押后,你們喜歡做什麼就什麼呀?」
主控解釋,他也是直至上周二下午才收到修改控罪的指示,隨即已著手準備相關工作。沈官聞言反問控方謂:「你給人家兩日時間準備,你認為足不足夠?你認為多給辯方多少天才足夠?」控方稱可於周三或周四才開審,沈官立即斥責謂:「現在你們話事嗎?」沈官又指控方最後一刻才提出新證據,必可預見會出現這問題,斥責控方浪費法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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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再次解釋,他也是最後一刻才從律政司得知有關決定。沈官則指不是責怪主控,但反問主控謂:「可不可以公道一點?你們擁有所有資源,為什麼準備一宗案件可以出現這麼多問題?」控方解釋,新增證供並不複雜,惟沈官強調:「不是複雜,是公不公道。」沈官最終將案件押后至明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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