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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被判「侮辱國旗罪」罪成立

2020年12月11日 22:46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美國之音, 文章內容不知真假,也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 美國之音
資料照:香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
資料照: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

 

香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判「侮辱罪」等兩項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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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星期五(12月11日)裁定鍾翰林罪成立,還押至12月29日宣判。

鍾翰林被控去年5月在立法會示威區與親中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爭執期間,毀壞對方的中國國旗。控罪指,被告鍾翰林當時主動伸手搶並折斷旗杆,再把旗幟拋到半空,屬故意侮辱行為。

裁判官在判詞中指出,由於在搶奪五星旗過程中,被告與他人有著共同目的集結,並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故裁定鍾翰林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成立。

但是,鍾翰林否認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他自辯稱,當時認為旗杆有即時危險性,怕有人用以傷人所以拋走。裁判官指出,被告拋走五星旗后,他卻沒有再理會旗幟,反映被告根本不在乎誰會取走弄在地上的五星旗,因此不接納其辯解。

香港首宗「侮辱國旗罪」定罪案件去年10月底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當時法官鑒於被告的21歲羅姓男子屬初犯,且犯后坦白認罪,判處他200小時社會服務,無須入獄也沒有罰款。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划、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鍾翰林因涉及另一案件,被控違反等罪,目前遭還押已逾一個月。10月底,他被指想進入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被拒,其後被警方以《國安法》及洗黑錢罪拘捕和起訴,法院不准他保釋,案件明年1月7日再提訊。

「學生動源」是2014年佔中運動後由鍾翰林創辦的學生組織,主張。鍾翰林在去年的反送中運動中多次帶領組織成員上街遊行。

香港於今年6月30日開始實施港版國安法,鍾翰林宣布「學生動源」停止一切在香港本地的運作,解散全體組織成員,所有組織事務交由「學生動源」海外分部接管,並繼續支持推動香港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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