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上訴案開審 辯方陳詞:佔中目的並非作出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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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戴耀廷(圖)的律師張達明表示,2014年的情況與後來的反送中運動有別,當時大多集會均是和平地進行,他認為法庭要考慮這一因素。
2014年9月26日至12月15日發生為時70多天的佔領運動,發起人「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人,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罪。2019年4月9日,香港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大樓)作出裁決,9名被告人皆被判刑有罪,分別被判監或社會服務令。九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二(2日)開審處理。代表戴耀廷的律師張達明表示,佔中計劃目的並非作出妨礙,而是要引起公眾關注、透過自我犧牲去爭取民主。(方德豪 報道)
「佔中案」九名被告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庄、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和李永達。其中戴耀廷和陳健民被判囚16個月,邵家臻及黃浩銘則被判囚8個月。除了戴耀廷獲保釋等候上訴外,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已刑滿出獄。香港區域法院判朱耀明、鍾耀華、李永達及陳淑庄緩刑,張秀賢則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代表戴耀廷的律師張達明表示,2014年的情況與後來的反送中運動有別,當時大多集會均是和平地進行,他認為法庭要考慮這一因素。張達明重申,在當年9月28日前,三人雖曾有過較為詳盡及仔細的行動計劃,但到9月28日宣布啟動佔中當天,有關計劃卻沒有細節,實際上所有佔領行動是在金鐘進行,故此,他指相關計劃不夠詳盡到「構成串謀罪行」的程度。
張達明又指出,戴耀廷在運動中已非領導角色,只屬支援角色,理由是戴耀廷宣布啟動佔中后,有參与者即場離開,亦不能肯定在添美道集會的人士,是否有簽署佔中意向書。
張又強調,原本的佔中計劃只是想引起公眾關注,出發點並非要作出妨礙,他強調其當事人只是通過自我犧牲去爭取民主,故認為未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犯罪意圖。張又有感而發地說,假如「啟發」香港市民是一項罪行,那麼三子「的確有罪」。
關於戴耀廷被控涉及「煽惑罪」,張達明指出,戴耀廷只叫他們留下,並不構成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張又表示,雖然其當事人戴耀廷在當天于西九龍裁判法院仍有涉及47名民主派人士的保釋聆訊,但戴耀廷已完成保釋陳詞,他會在上訴聆訊完結后,再返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應訊。
元朗721辯方律師點名林卓廷
另外,「元朗7.21案」周二(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當晚在元朗西鐵站大堂內被白衣人多次襲擊的證人A接受辯方盤問。第 7 被告鄧英斌代表律師兩次點名提到時仼立法會議員的林卓廷,稱林早於 7 月 13 日光復上水遊行已到臨「滋擾」當區的人。
法官向鄧英斌代表律師追問:「你話某一啲人喺上水做咗某一啲嘢,同7.21、同元朗有咩關係?」辯方回應時坦承「當然無證據話上水搞事的人就系(7.21)圍繞林卓廷身邊班人」;鄧英斌代表律師又追問證人 A 認不認識林卓廷,和林卓廷有沒有私交,A表示知道林卓廷是何人,但並無私交,只是在認人手續和報案後有其聯絡方式。辯方又問 A 認不認識當時在林卓廷身邊的市民,A表示「唔可以話識」,大家並無留下聯絡方法。
鄧英斌代表律師又問證人:「有冇諗過當時在已付車費區域外淺色衫的人只針對林卓廷同佢身邊的人?」A表示沒有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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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案」8名被告為54歲的運輸公司東主王志榮、48歲的工程公司東主黃英傑、48歲商人林觀良、43歲商人林啟明、60歲燒烤場東主鄧懷琛、57歲,報稱貨車司機的「飛天南」吳偉南、61歲無業的鄧英斌及40歲機械技工蔡立基。其中,林觀良和林啟明已認罪,其餘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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