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香港新的國安立法將側重打擊外國間諜活動

(來源:法廣RFI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被指用作打壓異見的《港區國安法》生效一年余之際,新的加強版國安法正在蘊釀。作為港府第二把手的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表示,有關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的本地立法,事在必行,而新法案其中一個研究重點,是打擊外國情報單位竊取國家機密的間諜活動;他又透露,新法例的罰則會偏重。
《基本法》23條訂明,香港需就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香港政治性組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建立聯繫」等七個範疇自行立法,當中部分禁止行為已由去年中生效的國安法規管。李家超在訪問中指出,國安法已可處理遭如顛覆、煽動部分,但仍有其他行為未能涵蓋,這正是當局需要「強化」的方向,以便本地立法能處理最特殊的情況,包括2019年面對的危害國家安全問題。
他續稱,其中一項重點研究是禁止竊取國家機密行為,這涉及間諜和其他泄露國家機密的行為,例如如何強化處理外國情報單位竊取國家機密。他解釋,現行官方保密法已有針對間諜活動的條文,但當年針對的是傳統實體行為,未能顧及網路活動,新例需要研究如何有效防止竊取虛擬、網路、數碼方面的情報及國家機密。
刑罰方面,李家超說,外國的法例條文、《港區國安法》的落實,例如國安法首例的「唐英傑案」,都可用作參考,而外國的判刑一般都重,因為外國都認定國家安全為頭等大事,須有效處理相關風險。
唐英傑去年7月1日因駕駛掛有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在港島超越警方防線,最終撞傷三名警員,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名成立,判監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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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曾於2003年就基本法23條進行本地立法,但按此擬訂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被指削弱港人權利和自由,激發逾一成港人上街反對,草案最終被政府先擱置、後撤回,及后,中國官員多次要求港府立法,歷屆特首都因為顧忌反對聲音太強而未有落實。到了2019年,北京為香港製訂《港區國安法》,涵蓋23條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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