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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衝突】20人裁定暴動罪成立 3人無罪釋放

2021年11月13日 19:56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7.28上環衝突】20人裁定暴動罪成立 3人無罪釋放
2019年上環衝突案 20人被裁定成立。

2019年運動期間,於7月28日在上環爆發激烈,警方拘捕大批參与者。西九龍裁判法院13日裁決,法官陳仲衡裁定其中20名被告罪成立,連同早前認罪的一名被告,合共21人罪成。案件押后至下月四日判刑,被告要還押看管。

前年7.28上環衝突案分拆成3宗案件處理,其中一件涉及24名被告。西九龍裁判法院判決指,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後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警方期間多次呼籲及警告示威者散去,中間經歷多次對峙,亦有發射。判決指,部分被告辯稱自己不知情地在暴動現場出現,理由站不住腳,加上個別被告的衣著和裝備,與多次騷動及示威者的常見裝備和衣著吻合,包括手持雨傘或行山杖等,顯示有參与暴動。

本案另3名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判決指,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出現在現場的時間,亦不能完全肯定他們清楚知悉自己身處暴動現場,以及清楚知道警方要求在場人士離開,不能以「延伸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推論他們協助及教唆他人參與暴動。另外,3人交替控罪的罪亦不成立,當庭釋放。

記者/責編:鍾廣政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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