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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土耳其一律師團在伊斯坦布爾狀告習近平等112中國官員

2022年01月06日 0:17 PDF版 分享轉發
新疆維吾爾:土耳其一律師團在伊斯坦布爾狀告習近平等112中國官員。自由亞洲刊發照片。
狀告等112官員。自由亞洲刊發照片。 © 網路照片

(來源:法廣RFI 作者: 小山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土耳其一個律師團就中國政府在新疆的罪行,向伊斯坦堡檢察長辦公室對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等112名官員提起刑事訴訟,訴狀詳述「21世紀最駭人聽聞犯罪中心情況」。據律師團指出,伊斯坦堡檢察長辦公室對訴狀進行審查后,將會提請司法部定奪是否針對本案啟動調查。

據中央社報道,土耳其一個律師團4日向伊斯坦布爾檢察長辦公室,對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等112名官員在新疆的罪行提起刑事訴訟。「東突厥斯坦案律師團隊」4日在伊斯坦布爾司法宮(Istanbul Palace of Justice)前廣場召開記者會,發布聲明指出:「我們根據包括9位土耳其公民在內的16名委託人請求,為116名受害者向伊斯坦堡檢察長辦公室提起刑事訴訟。」

該報道稱,當地人將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稱為東突厥斯坦,維吾爾人是世居當地的突厥民族之一。除政治統治外,東突厥斯坦的歷史、文化、宗教、種族、習俗與中亞一體,也被視為中亞的一部分。

據聲明指出,本案適用「土耳其刑法典」中「普遍管轄權」有關規定。「土耳其刑法典」規定,任何外國人在國外作出損害土耳其或土耳其國民的犯罪行為,如果此人在土耳其被捕,應該根據土耳其刑法典加以懲罰。

據律師團律師森梅茲(Gulden Sonmez)指出,116名受害者包括兒童,有些仍然被關押在集中營,或被迫失蹤,有的則已經在集中營里喪生。團隊另一位律師允恩(Muhammed Furkan Yun)宣讀聲明表示:「尤其應該為種族滅絕罪負責的習近平為首政府官員、集中營負責人、在集中營任職或參与酷刑的警察和公務人員、地方安全和行政人員及負責人、警務人員、參与性侵人員等從事違反人類罪的人,就其中已經查明姓名的112人向檢察長辦公室舉報。」

律師團指出,根據聯合國和一些官方資料,超過300萬穆斯林維吾爾突厥人被關押在東突厥斯坦的集中營里,沒有犯法依然被強制關押。集中營里的強姦和系統性的性侵害,已從最近逃離的證人證詞及法醫檢查中獲得證實,「這些罪行證據確鑿,已被清楚地記錄,不容懷疑」。

「普遍管轄範圍內的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的要素已經成立。」律師團強調:「我們在訴狀中所陳述的所有罪行仍在繼續進行,直到對被告的調查完成之前,向被告實施拘留措施是必要法律程序。」

本案原告之一的美迪娜.納孜迷(Medine Nazimi)出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是數以千計無法跟老家取得聯繫的旅土耳其維吾爾人之一。她的妹妹毛麗旦.伊拉吾冬(Mevludu Hilal)2017年因「曾在土耳其上學」被關進集中營。據美迪娜.納孜迷指控,「妹妹是土耳其公民,卻被關在那裡面(指集中營)。」美迪娜.納孜迷在記者會中控訴說:「我也是土耳其公民,我相信我們國家的司法,我在司法宮前等著,我相信我們的律師、檢察官,我相信我們司法部。」

律師團指出,伊斯坦堡檢察長辦公室對訴狀進行審查后,將會提請司法部定奪是否針對本案啟動調查。

據中央社今天報道說,中國政府因新疆罪行在土耳其遭到提起刑事訴訟。但有分析指出,民事訴訟成功機會相對高。若法庭裁定與新疆有業務往來企業應民事賠償,將「直接羞辱中國」,更具象徵意義。

據該報道說,在此之前,美國政府和其他7個民主國家國會(加拿大、英國、荷蘭、立陶宛、比利時、捷克、美國)認定中國的作為構成種族滅絕和違反人道罪。英國民間法院維吾爾族法庭(Uyghur Tribunal)去年12月也判決中國在新疆對維吾爾人和其他少數民族犯下種族滅絕罪。

自從1990年代末就開始研究中國治理新疆政策和維吾爾民族主義的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安所副研究員侍建宇指出,關於種族滅絕的定義概分3個不同層次:1940年代納粹德國的「大屠殺」、1948年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以及波蘭法學家蘭金(Raphael Lemkin)論點延伸的「文化滅絕」。他說,針對近年新疆再教育營所涉情況,3種定義都有不同研究者和法學家討論與支持。

土耳其律師團對習近平等提起刑事訴訟,侍建宇認為,土耳其司法機構是否能夠採得足夠證據進行審判,是否接受倫敦維吾爾族法庭的法律意見,現在難以預測。他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討論,新疆發生的事情是否可以被判定為種族滅絕,必須收集關於「犯行」和「犯意」的可信證據。

「犯行方面現有證據很多。當然,如果國際司法機構能夠前往新疆實地調查,那將非常圓滿。」侍建宇昨天告訴中央社:「至於犯意,現在僅有的直接證據就是去年維吾爾族法庭取得的一份『中辦通報』,陳述了中共中央治理新疆政策的一些政策意圖,看似符合現在新疆再教育營發生的情況。」但他同時表示,該文件真偽,以及僅有一份文件是否足夠證明北京政府的「犯意」,仍需國際法學家進一步論證。

現在想要透過國際司法途徑解決新疆再教育營問題有其難度。侍建宇指出,中國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聯合國的國際法庭似難以約束中國行為,「新疆的情況不容易成案」。同時,中國不是國際刑事法院(ICC)會員國,因而不受管轄。

據侍建宇指出,因應新疆所發生情況最有效方法不是進行刑事控訴,而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要求的證據要件不像刑事訴訟那麼高,成功機會相對較高。

「儘管賠償本身不能彌補什麼傷害,賠償金額也不是重點,重要的是追求正義的象徵意義。」他說:「在相關國家的國內法院控告與中國新疆有相關業務的公司,要求他們進行民事賠償。如果法院作出不利中國的判決,將可一定程度彰顯國際法價值的公平正義,並且直接羞辱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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