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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大圍城案 9人判刑 最重判40月

2022年01月17日 5:24 PDF版 分享轉發
Des manifestants prodémocratie devant le tribunal, 15 septembre 2021
Des manifestants prodémocratie devant le tribunal, 15 septembre 2021 © Tyrone Siu/REUTERS

(來源:法廣RFI 作者: 法廣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2019年,”逃犯條例”修訂案引發一連串””抗議運動,當年11月發生的香港理工大學衝突,香港區域法院15日針對其中九名被拘者判刑,兩人判入教導所、另七人判入監38至40個月不等。

兩名年紀最小的被告陳國威及陳霆犯案時分別僅18歲及17歲,法官根據報告建議,判2人入教導所。

另兩名被告梁嘉星、詹隆享除了暴動罪外,另被裁定有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另一被告曾倩儀被捕時手持汽油彈,這3人被判監40個月。其餘4名被告則被判監38個月。

法官自稱須堅決打擊罔顧法紀的行徑,又指”反送中”參与者多為年輕人,入世未深,意圖以”錯誤的方法”改變社會;但也考量刑罰對其未來的巨大影響,加上無人因其行為受傷或財物受損,因此以四十二個月做為量刑起點減刑四個月,持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三人另加刑兩個月。

理大衝突事件發生於2019年11月13至29日,示威者和警方在該校周邊對峙長達17天。最後共有1377人被捕。檢方指這9名被告是在距離理大不到一公里的拔萃女書院外參与暴動被捕,九名被告上月28日當庭否認罪名但依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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