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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港鐵車長涉連儂牆前打傷女子兼搶iPhone 自辯稱對方借錢不還兼氹入投資騙局失41萬

2022年06月15日 19:43 PDF版 分享轉發

【香港法庭】港鐵車長涉連儂牆前打傷女子兼搶iPhone 自辯稱對方借錢不還兼氹入投資騙局失41萬
一名車長被指 2019年在港鐵九龍灣站外的「」行人天橋,使用鎅刀並打傷女友人及劫去其,他否認傷人及搶劫兩罪。

一名港鐵車長被指 2019年在港鐵九龍灣站外的「連儂牆」行人天橋,使用鎅刀並打傷女友人及劫去其iPhone,他否認傷人及搶劫兩罪。本區域法院案件周三(15日)移師荃灣法院審理。女事主供稱,曾在微信轉發「撐警」帖文後便遭「起底」,案發時她見被告在連儂牆張貼有她護照資料的單張,試圖拍攝時遭對方襲擊;被告出庭自辯時,稱事主在瑞士旅行時不還、又氹他入投資騙局令他損失41萬,否認案發當日有張貼單張,肢體衝突只為擺脫事主糾纏。

控方開案陳詞指,59歲女事主陳煥明在九龍灣一間茶餐廳工作,2018年起認識餐廳熟客的被告。2019年5月,兩人曾與另兩人到瑞士旅遊。2019年8月陳在微信朋友圈發表政見,同年 10 月發現九龍灣地鐵站外天橋牆上有她個人資料的單張,及后經過天橋見被告正貼單張,懷疑涉自己資料,遂拍下被告行徑,二人並起衝突,被告持?刀割傷她前額,從后推她肩膊令她跌倒伏地,又腳踢她右臀兩下後走開。期間事主弟弟致電她,她即告訴弟弟其位置,被告發現她通話后折返,用力推她右肩致她失平衡跌地。被告其後取走她手機連電話套后逃去。被告案發後7個月被捕。

暫委法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暫委法官黃國輝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王正周三(15日)出庭作供指,他自2018年起在九龍灣工作,故常在區內的一間茶餐廳用餐,隨後與店內職員,包括本案事主陳煥明熟絡,但被告強調只是普通侍應及食客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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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被告向陳透露5月將會去瑞士旅行,將有一段時間不會到店用餐,並分享說他找到平機票。陳聞言主動要求「想跟埋我去」,但被告稱「同佢系普通到唔普通嘅朋友,幫佢搞行程搞機票好麻煩架嘛」,他以往亦是獨游,故他不太情願有人跟他去旅行。

被告稱曾借1000瑞士法郎予女事主

但其後陳發送她的護照資料給被告要求被告幫忙買機票,被告稱已即時刪除資料,並將航空公司的網站傳給她著她自己買機票,其後得知她另與兩名女子一同購買機票,與被告同一航班,亦住同一所酒店。故他們便一同出發往瑞士,被告承認曾為她們購買在地的火車票,但強調他們有一半時間並不同游,只是無法擺脫她們。至行程尾聲陳發訊息要求被告翌日多帶一些錢外出,如她不夠錢購物可以借給她。陳在瑞士名店買手袋時,因為信用卡已過信用額,問了被告借1000瑞士法郎(即港幣約7800元)結帳,稱回到會還錢。

被告指對方氹入投資騙局失41

回港后,被告兩次追討欠款不果,被告稱「手頭緊,一時三刻還唔到住」,並稱她於一個投資計劃供款,故未能還款。陳更介紹被告一同投資該「大玩家」的投資計劃,為被告開設微訊帳號及加他入朋友圈。被告其後有供款,但其後發現該計劃「有入冇出」,未能提回自己的本錢,最終揭發該計劃為騙案,他已報警並正循民事途徑追討,事件中他損失41萬港元。

事後他曾致電陳,但陳沒有再接他電話,兩人此後再無聯絡。直至案發當日凌晨,被告在涉案行人天橋正步行回家時遇到陳,她激動地拉住被告,「話附近有佢個人資料嘅單張,佢認為系我貼」,被告否認並想離開,但陳繼續拉扯,並摑了被告一巴致他眼鏡飛脫,兩人拉扯期間跌在地上,被告稱因為當時感到害怕,第一次遇上這些事,故他跑離現場。

他稱他從沒有手持過單張及鎅刀,亦沒有傷害陳;他亦沒有留意到行人天橋上有涉案單張,稱「事不關己,己不勞心,唔關我事嘅嘢我系唔會理」,並否認涉案單張是由他張貼,他亦沒有見過該些單張。

被告又稱,他本名為「劉嘉祺」,於2020年1月改名為「王正」,是因為2019連環行衰運,包括不情願地招惹了3個女人跟他去旅行、又因投資騙案損失41萬,以及無法追回借給陳煥明的1000元瑞士法郎,望新一年能「行正運」,加上父母離異,故改名為「王正」。

女事主一概否認 稱「沒要過被告一分錢」

女事主陳煥明周二(14日)供稱,被告是她工作的茶餐廳之熟客。2019 年 5 月,她曾與被告及茶餐廳其他熟客一同到瑞士旅行,並曾傳送護照等文件,托被告買機票。事主續指,她在 2019 年 8 月在微信分享「撐警」帖文,被告開始標籤她是「藍絲」。她又指,案發當日見到被告手持 A4 紙及?刀,在天橋張貼涉及她個人資料的單張,感激氣便拍下被告行徑,但遭被告發現,對方動手傷她。

女事主供稱,天橋單張涉其護照及身份證號碼,她曾與被告去旅行、托其買機票,疑對方挪用資料作單張。辯方盤問事主時指,被告曾稱已刪除所有資料包括護照,叫她自行處理;該次瑞士旅行,事主購名牌袋碌爆卡,問被告借錢不還,又氹被告入投資騙局,又指案發日是事主摑被告一巴,致他眼鏡飛脫。事主一概否認,稱沒要過被告一分錢。

案件624日結案陳詞

案件將於6月24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王正(又名劉嘉祺,34歲)被控傷人及搶劫兩罪。控罪指王在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港鐵九龍灣站 B 出口外行人天橋附近,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煥明;同日同地搶劫陳煥明一部iPhone連一個電話套。

案件編號:DCCC 1108/2021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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