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半世紀首例:港男收郵寄《羊村》繪本被控「輸入」煽動刊物罪

(來源:法廣RFI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被告是38歲男文員梁俱銘,控罪指他約於今年 3月 7日在香港連同另一名紅蔡的男子輸入18本煽動刊物,即分別名為《羊村守衛者》丶《羊村十二勇士》丶《羊村清道夫》丶《羊村投票日》丶《羊村建築師》及《羊村日報》的書各三本。
不過,公開資料顯示,上述繪本中,只有頭三本是在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理事去年9月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一案中的煽動書籍,后三本書籍則是在上述五人被定罪後由一批自稱海外團隊的人獨立創作的新書系列,未經審訊定罪。本台記者今早上網搜索,上述六本書籍仍有在網上發售。
案情顯示,警方國安處與海關今年3月採取聯合行動,從被告和另一男子的住所及辦公室檢獲18本從英國郵寄到港的「羊村」繪本,於是拘捕兩人,兩人獲保釋候查。事隔半年,當局以「輸入煽動刊物罪」起訴梁姓男文員。案件昨(6日)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后,以等待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獲蘇官批准。
根據公開資料,控罪涉及的煽動罪,可追溯至 1938年通過的《煽動條例》,曾用以控告傳媒;有關罪行在 1971年合併為《刑事罪行條例》,自此未被引用,但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后,北京不單在港實施《港區國安法》,更激活被「封塵」至少半世紀丶2003年時被大律師公會指為政治罪的「煽動罪」,三年來已用煽動罪提出約二十宗檢控,但多是作出具煽動行為丶發表煽動文字及發布煽動刊物,輸入煽動刊物之前從未使用。
而所謂煽動,是指意圖引起對中港政府的憎恨丶藐視或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或港人間的不滿或離叛等,一旦罪名成立,第一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判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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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煽動刊物的案例顯示,被告獲刑五至十九個月不等。當中,五名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幹事因「串謀刊印丶發布丶分發丶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而被判入獄 19個月;在另一案例中,中文大學前學生會成員王浩鏘承認在網上轉載「羊村」繪本並下載連結,觸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判囚 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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