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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涉8.31太子站內掟傘阻警追捕 精算師認企圖阻差囚5星期

2023年11月20日 16:25 PDF版 分享轉發

2023.11.20
【香港法庭】涉8.31太子站內掟傘阻警追捕 精算師認企圖阻差囚5星期
精算師涉8.31內掟傘阻警追捕,近4年後被控企圖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囚5星期。裁判官林子康指,雖然判監會對其造成無可彌補影響,但被告須為一時衝動行為負上後果和責任。

2019年「8.31事件」,內發生嚴重衝突,事隔近4年,16名男女於今年5月底被落案起訴襲警、管有等罪。其中一名29歲男子,涉向進行拘捕的扔雨傘,企圖阻止警員追捕示威者,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故意阻撓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案件周一(20日)在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所犯罪行在案中屬較輕微,但在阻差案中卻「非輕」,雖然判監會對大好前途的年輕人造成無可彌補的影響,但被告須為一時衝動而作的行為負上後果和責任,考慮到被告認罪,且在事發后4年才被檢控,最後判他入獄5星期。 

報告建議判處高時數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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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許肇彰(現年29歲)報稱為精算分析師,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故意阻撓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企圖故意阻撓警員33531、警員7889及警員10507執行職務。 

辯方透露,根據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過往有良好品格、成績優越,建議判處高時數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同意報告指被告為人正直,過往無犯事記錄,是個有大好前途的年青人,而被告行為沒有令任何人受傷,最後警員亦成功制服示威者,亦同意被告在本案中的犯罪情節在反修例案件中相對較輕,惟卻指出在阻差類型案件「非輕」。 

官指被告行為或令他人仿效增加風險 

林官又指,接納被告當日純粹路經,沒打算示威或對抗警員,惟因當刻認為警員行為不正確,一時衝動從地上執起雨傘並扔向警員,強調案發當晚在月台聚集不少數目示威者,又有全副裝備的警員,情況混亂,被告向警員扔傘會分散警員注意力,亦可能會令其他人士仿效,為執法人員帶來風險,絕對有可能令情況進一步升溫,加大警員執行職務的難度,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 

林官續表示,雖然判監會對大好前途的年輕人造成無可彌補的影響,但被告須為一時衝動而犯下的行為負上後果和責任,決定以9星期監禁作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獲減刑至6星期,再考慮本案檢控延誤高達4年、被告沒有放棄自己,繼續進修,又因事件造成精神因擾等因素,再酌情減刑一星期,最終把被告判囚5星期。

同意案情指,事發於2019年8月31日,有人舉行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港島一帶有示威者進行破壞。有示威者在晚上10時許于彌敦道聚集期間被警方驅散,繼而逃至旺角站時進行破壞,警員進入旺角站后,有示威者乘列車往太子站,期間有示威者與乘客發生爭執,列車到站后衝突升級,有示威者襲擊乘客,港鐵發出疏散通告后,警員其後到場。期間警員在第一節車廂外製服一名蒙面男子,示威者即沖向警員,其中一人嘗試拉走該示威者,警員追捕時,被告把雨傘扔向3名正追捕示威者的警員,被告最後被捕。 

案件編號:KCCC1429/2023 

記者:吳婷康 編輯: 網編:江復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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