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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記協申司法覆核新車輛查冊政策違憲 高院批許可

2024年04月18日 0:59 PDF版 分享轉發

2024.04.17
【香港法庭】記協申司法覆核新車輛查冊政策違憲 高院批許可
記者協會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指處理涉及公眾利益的車輛查冊申請過分拖延及緩慢,對言論及新聞自由構成不合比例及不正當的限制。

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在元朗7.21襲擊事件的調查報道中,進行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后被裁定罪成,惟最終在去年6月獲終院裁定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終院當時在判詞指,「沒理由把真誠的新聞調查目的排除在查冊目的選項外」。港府運輸署就在今年1月起實施新政策,其中涉及新聞用途的查冊,須經書面申請並詳列目的及相關資料,再由署方作審批。本月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署方處理涉及公眾利益的查冊申請過分拖延及緩慢,對言論及構成不合比例及不正當的限制。法官高浩文頒下書面判決,向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著記協與運輸署雙方在兩周內提供日期,以作司法覆核的正審聆訊。

截至3月底未有任何一宗涉新聞用途車牌查冊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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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建議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根據早前記協的入稟狀,指香港運輸署於今年1月8日起實施《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指引》,其中傳媒或其他人士的申請,若因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須循「例外情況」作出申請,惟記協認為,署方處理涉及公眾利益的查冊申請過分拖延及緩慢,其中截至3月27日,署方共接獲16宗涉及公眾利益的查冊申請,其中13宗報稱用作新聞用途,當中4宗被要求提交進一步資料、4宗「處理中」、5宗申請人撤回申請,直至3月底,仍未有任何一宗涉及公眾利益、用作新聞用途的查冊申請獲署方批准或接獲結果,認為有關做法等同拒絕申請。

記協當時指,署方要求傳媒披露詳細的調查資料,顯示署方對新聞界角色有誤解,亦有違人權原則,又認為署方就有關申請不作決定,以及不合理地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和解釋,亦耗費過長時間審批,忽略了新聞的時效性。

記協要求法庭頒令 撤銷新政或被裁定違法或不合憲部分

記協認為,牌查冊政策下,新聞用途的查冊只能以涉及公眾利益的途徑申請查冊,對《普通法》及《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及新聞自由,構成不合比例及不正當的限制;新政策亦要求向車主披露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即使偵查新聞有固有的保密性亦不獲豁免,屬違法限制運輸署署長的酌情權。

記協要求法庭,就運輸署在2024年1月8日實施的《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指引》的車輛登記查冊政策,以及當中涉及的證明書申請,頒令撤銷整個政策或被裁定違法、不合理或不合憲的部分;基於有違《香港人權法案》和《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及新聞自由,裁定有關政策屬越權(ultra vires)及/或違憲;而運輸署署長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就《香港01》、《明報》、《Now新聞》及《集志社》4間傳媒的車牌查冊申請作出決定或拒絕申請,亦屬違憲。

根據高院法官高浩文的書面判決,記協與運輸署需于兩周內,提供不早於7月8日的可行日期,以作司法覆核的正審聆訊。

案件編號:HCAL559/2024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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