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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2男涉油麻地衝突暴動罪成 官斥被告「胡說八道」

2024年05月25日 1:13 PDF版 分享轉發

2024.05.24
【香港法庭】2男涉油麻地衝突暴動罪成 官斥被告「胡說八道」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事件期間,大批市民試圖支援理大內示威者,結果在一帶被捕,全被控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事件期間,大批市民發起「圍魏救趙」方式圖支援理大內示威者,結果大批市民在油麻地、尖沙咀一帶被捕,全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案件周五(2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兩名男子否認控罪受審,謝沈智慧指兩人「胡說八道」,拒絕接納兩人供詞,又認為兩人當時身處其中一個最嚴重的暴動,除非完全失去聽覺、嗅覺及視覺,否則不會不知道彌敦道的情況,兩人在暴動核心地帶被捕的唯一合理推論,是在支持及鼓勵暴動,因此裁定兩人罪成,須即時還押至7月23日再作求情。

一被告被捕時身上有口罩、手套

本案被告分別為潘曉東(現年27歲,報稱助理)及裔PUN DHAN BAHADUR(現年39歲,報稱地盤工人),控罪指他們于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指當日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期間示威者曾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4名警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受傷。 

法官謝沈智慧今引述被告潘曉東的證供,指潘案發時任職室內設計助理,稱當日因一項工程需購買一塊不鏽鋼板,以修補工程錯誤,故在案發日下午到大角嘴購買;又指在晚飯後約晚上9時打算到旺角購買電腦配件,但到達後方發現亞皆老街沒有店鋪營業,路上沒有車輛行駛,地鐵某些出口亦關閉,惟潘對此情況沒有「特別了解和聯想」;其後往上海街等候小巴及召車不果,上網得悉佐敦有示威活動,在休憩處逗留後,打算步行到親友位於佐敦渡船街的家中留宿,走至咸美頓街時眼見示威場面,並在跑至九龍行時被人群推跌,警員其後把他拘捕,其頭部被擊打受傷需要包紥,又解釋身上口罩是因工作出入地盤而帶備,手套則是為當日購買不鏽鋼板而帶備。

官認為被告證供有違常理 不會嗅不到催淚煙味道

不過,法官認為潘的證供有違常理,引述潘證供指當時咸美頓街至窩打老道的彌敦道煙霧瀰漫,由於想知能否往姑母的居所而南行,又指當時感覺不到有危險;而潘在盤問下供稱不知道客人是否接受以不鏽鋼板填補空隙的做法,對所需的不鏽鋼板厚度亦不知情,並改稱只是購買樣板,惟如果只是購買樣板,被告沒原因需帶備手套;同時質疑被告在交通惡劣情況下往旺角,見彌敦道近碧街煙霧瀰漫仍稱沒有危險,也不會嗅不到催淚煙的味道;往親人家中留宿前沒先致電了解佐敦示威情況,更選擇往示威者方向行走等。

而就另一尼泊爾裔被告PUN DHAN BAHADUR,法官引述其證供指被告2008年來港,居於佐敦吳松街,已婚但有一名印尼籍女友,平日會到女友位於碧街的家度宿,而案發當日因與女友在居所內發生口角,被告其後欲到附近尼泊爾店買香煙,但店鋪沒開門,隨後聽到「嘭嘭」聲,他再往廟街方向時被捕。

官指正常人不會走往煙霧瀰漫的暴動核心地帶

法官續引述指,被告居港超過10年,稱自己不能閱讀中英文,但庭上找尋地圖上行經地點時沒有困難,同時強調不知道有社運事件,卻指事件對自己沒有影響;並在盤問下承認曾眼見示威者和窩打路道布滿磚塊,又見到煙霧、雷射光束,承認明知有危險下仍繼續走在該處一帶,一度稱自己不懂回家的路線,后則改口稱是到彌敦道觀看發生何事。

法官裁決時表明拒絕接納兩人的供詞,指兩名被告「胡說八道」,認為潘雖然當時身穿白色上衣,但有黑背囊、黑鞋等衣物;PUN DHAN BAHADUR雖非黑衣黑褲及著人字拖,身上也沒有任何裝備,但兩人當時身處香港其中一個最嚴重的暴動,雖然辯稱只是經過涉案地點,但被告除非完全失去聽覺、嗅覺及視覺,否則不會不知道彌敦道的情況,正常人不會走往煙霧瀰漫的暴動核心地帶,故認為兩人當時在暴動核心地帶被捕,唯一合理推論是在支持及鼓勵暴動,因此裁定兩人成,兩人須即時還押至7月23日作求情。

案件編號:DCCC789/2020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 網編:李家明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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