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兩國安案終極上訴一勝一敗 煽動文字罪敗訴恐影響《蘋果日報》等多案
記者:陳子非
來源:RFA,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
香港終審法院同日公布2宗國安案件的終極上訴裁決。支聯會3人拒絕向警方提交資料案,獲判勝訴,但在街頭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被指煽動的案件敗訴。2宗判決對《香港國安法》詮釋和言論自由皆有深遠影響,煽動罪案例可能影響《蘋果日報》等多宗案件日後的判決。
香港終審法院在周四(3月6日)同日就2宗涉及國安的案件作出終極裁決。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拒絕應警方要求提交自1989年成立之初資料,違反《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的上訴,5名法官認為警方沒有提供確立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論據,會導致司法不公,一致裁定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前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3人勝訴。
鄒幸彤聞判舉起勝利手勢 另一上訴人鄧岳君:堅持很重要
據港媒報道,鄒幸彤聞判后在庭上做出代表勝利的「V」字手勢。她媽媽聞判后表示,希望世界會變得更好,大家要堅持善良。上訴人之一鄧岳君接受本台採訪表示,感謝各界支持,他們只是根據法律作出合理的爭取,強調支聯會不是外國代理人,又說,鄒幸彤的堅持支持他們繼續爭取公道。
鄧岳君說:「鄒幸彤是一個很擇善固執的人,她在過程中是主導角色,提出很有說服力的理據,說明警方的要求為何是濫權,使我們更加有信心。我們的包袱比較少,如果不堅持,即使有道理也是會被迫要屈服。在過程中她(鄒幸彤)是很重要的。最後終審法院也有把關,阻止濫權的行為。」
雖然終極上訴成功,但鄧岳君已服刑完畢,他不評論此案是否為冤獄,但他表示,從一審至終極勝訴,過程中讓他體會1989年學生們堅持自己不是反革命暴亂的感受。
前香港法律團體「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表示,支聯會3人上訴成功是意料之內,因為警方的做法太離譜,法院不得不判鄒幸彤等人勝訴。
任建峰說:「就算是內地的法院都不會不讓你知道指控的理據,香港警方做得太離譜了。他們是故意測試一下《國安法》可以讓他們(警方的權力)走得多遠。所以他們在鄒幸彤案的行為,不僅是不符合香港固有的程序公義,他們根本連中國大陸法院的基準也達不到。」
駁回煽動文字罪案終極上訴 象徵香港人權狀況倒退70年
另外,民主派政黨「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又稱快必),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因在街頭喊「黑警死全家」和「光復香港」等口號,被控發表控煽動文字罪成而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裁定,起訴煽動文字罪時,控方不需要舉證發表言論的人是否有煽動他人使用暴力或擾亂公眾秩序的意圖,而裁定譚得志敗訴。任建峰表示,此判決影響深遠,象徵法庭把香港人權推回1950年代,會影響將上訴的《立場新聞》案和審訊中的《蘋果日報》案等。
任建峰說:「主要的影響就是他(法官)拿了一些上世紀1950年代的法律概念,當時全世界對人權保護的概念都沒有現代的強。現在的判決基本上是把香港的人權保障標準倒退至1950年代,是倒退70年。當年對言論自由的寬鬆程度一定比21世紀的基準低很多。現在一些上訴或者在審訊的案件,被判有罪的機會應該會比較大了。」
他又說,終審法院引用1950年代英殖民地政府當年指控親中媒體《文匯報》的案例,駁回上訴是很諷刺和報復的做法。
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形容,譚得志案是近代香港言論自由最重要的案件,又說,在《基本法》23條下的新煽動罪最高可被囚7年,法院給予警方如此低的起訴門檻,是為製造文字獄創造機會。
許智峯說:「煽動罪就是與文字獄互相交替的用字,這次是中門大開。市民不用說政治敏感話題,只要表達讓政府尷尬,或與主旋律不一致的話,像批評預算案扣減給長者坐車津貼等,就可能被政府用煽動罪做政治報復。法院讓煽動罪的定罪門檻降到非常低,市民很容易受害,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就被判監7年。港府日後也很容易透過網路審查找到個案起訴製造文字獄。」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表示,譚得志案判決給予控方更大空間以言入罪,加劇自我審查和寒蟬效應,情況讓人擔憂,同時也批評,港府在鄒幸彤等人的案件,扭曲刑事法律原則解釋《國安法》,目的是要更容易打擊目標人物,做法違反人權法,他們有責任要對當事人道歉和就他們被無辜被監禁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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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美華 許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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