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國安首度聯手 就涉嫌勾結外力罪搜六人 中國工運領袖在港組織同日解散
在國安條例附例突然且在一天內通過並生效一個月之際,中港兩地國安人員採取聯合行動,搜查並「約談」六名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人士,以及禁止他們離境。港府未有披露涉案人士詳情,但同一天,由中國八九工運領袖韓東方在港創立31年的「中國勞工通訊」宣布因資金短缺及負債而停運及解散。

(來源:法廣RFI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這項首次由中國駐港國安公署向香港警方提出要求助的個案,由政府新聞處昨(12日)晚深夜發稿公告,指涉案六人和一個組織涉嫌於2020年11月至去年6月期間干犯《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公署根據俗稱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例第3條,「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包括為公署對涉案人士進行約談作出安排」。
新聞稿沒有交代被約談人士的資料,包括性別和年齡,但指出已獲法庭手令搜查六名涉案人士的住所,以及涉案組織位於新界葵涌區的商業大廈的辦公室,檢取了包括銀行文件及器材等證物作進一步調查。香港警方國安處表示,已與涉案人士會面,並要求對方交出所有旅行證件。這意味涉案人士被禁止離港。國安處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未有提及拘捕。
中國駐港國安公署要求港府協助,是基於保安局上月12日提交立法會討論丶以「先立法丶后審議」方式由港府在翌日拍板通過的23條附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該條例雖已在上月13日刊登憲報生效,但立法會提出修訂的審議期限在前日到期,港府隨即在昨晚公布該首項聯合行動。
根據此附例第3條,港府須為公署確定有沒有《港區國安法》 第55條所指的三種情形提供協助,而55條所指的三種情況中,其中一種為「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案件;日後,駐港國安公署更可藉此條文對案件行使管轄權,屆時,案件便可由中國公檢法系統和規則處理。
至於國安公署須有多少資料才可要求香港警方提供協助,附例未有訂明,保安局和警方亦沒有公布。

韓東方監察中國工運的組織同日解散
而在同一天,總部位於香港丶監察中國勞工權益和提供幫助的非政府組織「中國勞工通訊」宣布,因資金短缺及負債問題,公司已無法維持運作,決定解散並啟動相關程序。即日起,中國勞工通訊的網站將停止更新內容,社交媒體專頁亦已移除,表示「感謝大家的支持與理解」。
本台今早未能聯絡韓東方,中國勞工通訊的網頁和臉書亦已被移除,點擊網上搜尋結果只顯示「這個網頁無法正常運作」,情況與一般組織解散后的情況不同;不過,中國勞工通訊的辦公地點在長沙灣,並非中港國安聯合行動中提及的葵涌區。
中國勞工通訊由中國工運領袖韓東方於1994年創辦,韓同時出任通訊主任,不時披露中國內地工人被剝削情況,網頁有紀錄內地不同地方發生工人追討欠薪的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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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東方在1989年的中國民運中成立「北京工人自治聯合會」,是內地首個民間工會。在天安門廣場清場后,他被列為通緝犯,判囚 22個月後,在 1993年到港並展開推動中國工運和監察中國勞權的工作,根據中國勞工通訊的註冊資料,該組織會向中國內地工人傳播獨立工運的理念丶向外傳播中國工人遭受剝削壓迫的信息,以及設立基金救濟獨立工運人士及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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