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務員赴港須先通報 違者明年7月起將受罰
隨著兩岸關係越見緊張,台灣對香港的戒心日重,並進一步提高對公務員赴港的風險評估,要求各級公務員即使假日到港澳旅遊,也要在出發前向所屬機關通報;新措施即日起生效,但在未來大半年的宣導期內,違者不會受罰,但在明年7月1日起,違規者均會受罰。

(來源:法廣RFI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台灣的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梁文傑昨(11日)午公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的修正案已於前天正式實施,要求各級公務員從即日起,不論平日丶假日丶因公或私的理由前赴港澳,都要在出發前通報所屬機關。
此外,如在行程期間計劃與港府人員丶民意代表等「特定身份人員」見面,公務員需要主動向所屬機關和陸委會通報包括會面對象姓名丶對方所屬單位和職銜丶見面時間丶地點和會晤內容等細節。梁強調,新做法是要維護公務機密和公務人員的安全。
台灣總統賴清德 3月提出國安及統戰威脅17項因應策略,當中包括落實各級公職人員到中國交流披露制度,陸委會其後相應加強公務人員披露赴港澳行程的要求。根據最新的修訂,建議涉國家安全或機敏之機關人員,除公務或特殊情形外,避免前往港澳;同時要求公務人員要在出發前一周通報赴港澳的行程安排外,帶往港澳的手機丶手提電腦等物品,均不能存放任何與公務或機敏檔案相關的資料,亦建議不要在社交媒體存放與公務相關的相片和影片。公務人員如因非公務事由赴港澳,也應盡量搭乘台灣的航空器或船舶。
有不便公開姓名的公務員向本台透露,原本計劃在年底與家人去香港旅遊和歡渡聖誕節,但因為新的規訂,會放棄到香港的計劃。他表示,早於行政院落實新赴港通報政策前,所屬單位的上級已有口頭通知,赴港澳需提前通報。他又引述上級表示,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后,台灣公務員赴港要面對的風險日益增加,勸喻他們即使是在假日旅遊,也避免選擇港澳為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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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從事香港研究的台灣學者亦表示,在賴清德公布17項因應策略后,校方已呼籲曾從事香港政治和社運題材研究的學者,收到赴港出席講座或交流等邀請前,都要做相應的風險評估,盡量避免接受不必要的邀請,又建議進行有關香港議題研究時,盡量選擇非田野的方法收集資料,以減少因赴港要面對和承受人身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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