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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之都」兩年半內只有兩宗遊行 香港警方如此令反對遊行數字歸零 - RFI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26年01月21日 18:56 PDF版 分享轉發

曾有「示威之都」之稱的,在落實由北京制訂的《港區國安法》后,初期因疫情而難以舉行遊行集會,其後則遭警方以不同條款限制至近乎不可能舉行。一個組織整理官方數據后發現,在過去約兩年半內,警方共批淮 787個公眾活動舉行,但示威只有兩宗,即只佔合法集結的 0.25%,反駁了港府稱香港集會與言論自由「依然存在」的論調;而當局批淮集會的附加條件,亦有違反人權公約之嫌,部分更忽視參与者私隱與免於報復的需要。

將軍澳居民2023年反對填海遊行,是近年首宗獲警方批淮的政治性遊行,主辦方須派員當糾察及拉膠帶來隔開公眾,參加者胸前亦須佩戴謔稱「狗繩」的識別頸牌。2026年1月21日
將軍澳居民2023年反對填海遊行,是近年首宗獲警方批淮的政治性遊行,主辦方須派員當糾察及拉膠帶來隔開公眾,參加者胸前亦須佩戴謔稱「狗繩」的識別頸牌。2026年1月21日 © 2023年3月26日資料圖片

(來源:法廣RFI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若單以警方的「公眾活動統計數據」,過去十年,香港有六年的遊行集會有逾萬場次,難怪香港曾被稱為「示威之都」或「遊行之都」,而且在 2021年達到高峰,有超過 2萬宗,港府亦以此聲稱集會自由沒受2020年中實施的《國安法》影響的證詞。但這說法顯然應該受到質疑。

本台細看發現,相關數據在 2019年前的變化較為自然,其後便出現大起大落的情況,主因是占公眾活動最多的集會之變化過於巨大所致,以高峰的2021年為例,當年占公眾活動 99.6%的集會,宗數有 20783宗,翌年卻懸崖式下跌至不足一千宗,跌幅高達95%;但往後一年又急升至超過 1.5萬宗,其後又懸崖式下跌至613宗。

官方數據高踞不下 因無所不包 靠選舉支撐

這與數據是把毋須向警方申請的公眾活動也計算在內所致,故人數極少的「擺街站」也被計算入內。本台把上述年份與香港大事作一比對發現,估計集會宗數在個別年份大幅上升與選舉的關係較大,例如2021年是首次進行「愛國者治港」的立法會選舉,2023年是區議會選舉;至於去年,根據警方向本台提供的數據,截至頭十一個月,集會宗數又急升至15086宗,原因亦可能與去年底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有關。

根據《公安條例》,凡是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或30人的公眾遊行,均須向警方申請,並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方可舉行,否則便是非法集結,可被控以《參与未經批淮集結罪》。故此,分析獲批淮的公眾活動更具意義。

須批淮的公眾活動自國安法后懸崖式下跌

根據警方向立法會提交的答覆,當局在2019年發出的集會通知有410宗,拒絕批淮的有26宗;但到了實施《國安法》的2020年,批淮宗數已懸崖式下降至 45宗,反對的則依然維持 26宗,當中包括被迫解散的支聯會的「六四維園集會」;更諷刺的是,警方集會紀錄最高的 2021年,警方拒絕了所有共四宗的集會申請,即批淮集會次數為零。經歷如此明明白白的「案例」和針對民主派人士的拘捕行動后,往後兩年的申請次數雖然只有 2宗和 71宗,但已沒有拒絕個案。

同樣情況在公眾遊方面亦有發生。警方數字顯示,在2019年批淮的遊行有474宗,被拒的有21宗;翌年獲批的,已大跌逾九成的 42宗,被拒的仍有16宗;到了公眾活動「高峰」的2021年,只有一宗遊行獲批,申請被拒的卻是獲批的四倍,共 4宗;其後兩年先後獲批的雖跌至 9宗和270宗,但已沒有拒絕個案。

元朗錦銹花國居民2024年曾獲批遊行反對管理處的天價工程,去年底已把行動改為到廉政公署「企定定」請願,但仍屬集會,須佩戴識別頸牌。2026年1月21日
元朗錦銹花國居民2024年曾獲批遊行反對管理處的天價工程,去年底已把行動改為到廉政公署「企定定」請願,但仍屬集會,須佩戴識別頸牌。2026年1月21日 © 2025年12月14日資料圖片

不論批淮與否 撤回即「被消失」 反對數字歸零

上述數據顯示,與警方談不攏而被迫撤回申請或取消的遊行,無論是否曾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均會在官方數字上「被消失」,形成「反對數字歸零」。因為公開資料可見,香港婦女勞工協會於 2023年3月曾獲警方批淮爭取婦女權益遊行,但後來被警方接觸后,決定取消遊行;同年4月,被迫解散的職工盟「末代主席」黃乃元及成員杜振豪申請遊行,但公布后翌日便在主席一度失聯后「撤回」,於是警方數字顯示,該年「不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遊行」數字為零。

相關情況在其後兩年持續。根據警方向本台提供的數據,當局在2024年批出 27宗集會丶365宗遊行,沒有反對案例;2025年首十一個月,警方共發出 50宗集會和 310宗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反對數字再次「歸零」。

權法律工作者在海外成立的「資訊中心」仔細分析警方先2023年起發出的「公眾活動通知書」(下稱通知書)紀錄,以真實數據反映香港集會自由的狀況,發現重新上升的公眾活動數據是有片面性的。由該年3月26日起至去年底,當局共發出 787宗通知書,超過九成屬非政治性活動,當中又以慈善籌款與宗教活動為主。中心指出,非政治性活動本身並無問題,但其壟斷公共空間的比例,與香港過往蓬勃的公民社會集會文化,形成極為強烈的對比。

研究:九成獲批活動屬非政治性 0.25%為政治遊行

至於政治性的公眾活動,即在公共空間中表達對公共事務丶政策丶法律丶管治或公權力行使的意見者,只有 72宗,占公眾活動約 9%,當中更只有兩宗屬於示威性質,分別是 2023年反對將軍澳填海和 2024年新界元朗錦綉花園居民反對管理處黑箱作業的遊行。其餘的政治性活動,超過七成半是選舉造勢,共 55宗;其次是佔17%的官方紀念或慶祝活動,例如國慶丶國家安全教育日丶特區成立日等;接下是由建制派或民間團體舉辦丶且不涉及批判公權力的倡議活動。

中心認為,上述研究正好反駁港府指香港的集會與言論自由「依然存在」的說法,事實上,不符合官方論述的活動,幾乎不再被容許納入集會權利的行使範疇。問題更大的是,集會權利已在制度上被嚴密管控,因為所有 787宗公眾活動的不反對通知書,均附帶詳細條件,並一律加入《國安法》條款,要求活動不得構成「危害國家安全」。

警方同時明確指出,其批淮僅限於通知書所訂明的目的與議題,任何偏離均可能被視為違法,組織者與參与者均須負上刑責。中心認為,這安排實質上是容讓警方進行事前審查,並透過刑事風險,迫使組織者配合併作出高度監控,當中包括要有識別參加者的服飾或佩戴印有獨立編號的頸牌丶標籤等更已成為「不反對通知書」的標淮條件。

聯合國:強制識別干預集會與表達自由

中心指出,上述識別要求有違聯合國對人權合規的理解。因為人權事務委員會早已指出,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包括服飾與象徵表達。強制識別丶統一穿著,不但干預集會與表達自由,更可能對參与者構成標籤化與人格尊嚴的侵害,忽視參与者的私隱與免於報復的需要。

此外,警方繼續以2019年因應「緊急情況」的而實施的《禁止蒙面規例》,要求組織者主動監察丶查問甚至要求參与者證明其行為符合規例要求,中心質疑,當局有濫用緊急權力,繞過正常立法程序,將非常措施永久化之嫌。

保安局則重申,警務處會就每宗個案作出風險評估,確保公眾集會及游⾏和平丶安全丶有序和合法地進行,不會引起不利國安丶秩序或損害他人權利的情況,而為此施加的活動條件,亦符合相稱性要求和具有充分理由。⼀般⽽⾔,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活動主辦者都能遵從有關施加條件。該局補充,若有人不滿警務處處長的相關決定,可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除了上述的香港公眾活動資料庫,中心還建設了「聯合國條約機構結論性意見資料庫」和「香新聞資料庫」,全部收納在香港人權資料庫(http:鱷鱷hkchr.org鱷誒atabase) 。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指出,建立資料庫,除了基於「資訊透明」之外,還是一種反遺忘與禁聲的抗爭,以對抗港人爭取人權和自由的歷史與論述在威權統治下被有系統地弱化丶扭曲與重塑的情況。中心認為,在前路未明的當下,為香港保存公共記憶,以及為被壓迫的社群與理念留下紀錄,是培育人權與民主未來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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