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論《港區國安法》新修訂之惡 中國律師指是結合中港法例之惡的產物 - RFI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港府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將近六年之際,以「先訂立 后審議」的方式,二度修改該法的實施細則,加入執法者可要求任何人提供手機密碼等規定,違者或提供假密碼即屬違法,可判監一至三年。法律學者指新的「加辣」條文,把《國安法》針對範圍由異見者擴大至普通人,收窄拒交資料的條文更直接影響商界和外資運作。有中國維權律師形容,港府的新修訂是結合中港法例之惡的產物。

(來源:法廣RFI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港府周一(23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解釋新修訂的細節。備受關注的是擴大執法人員在《國安法》下的搜證權力,警員只要懷疑任何電子設備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便可檢取和扣留,並可要求設備的所有人為設備內及存放其中的資料解密。若不遵從,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下同,折算約1.1萬歐元)及監禁一年;如提供假密碼或誤導資料,罰則更重,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三年。港府強調,此修訂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不得被迫自證其罪的保障。
在新修訂下,港府又強化限制被調查者離境的權力,列明任何被調查者均需向警方交出旅行證件,否則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同時,警方可向法庭申請多於一次延長被捕者「不得離境6個月」的時限,並加入被捕者須在警務處處長或裁判官信納不會不利國安的情況下,才可獲發還旅行證件和批淮離港;離港后若不按時歸港亦屬違法。
港府更加重《國安法》凍結和充公財產的權力,日後凡涉國安案被判監十年以上者,若法庭信納其財產用於資助危害國安行為,均可批出凍結和充公財產令。
另外,就終審法院去年裁定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拒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要求資料案中勝訴,當局似提出針對性修訂,包括擴大「境外勢力」的涵蓋範圍,由「外國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及台灣當局丶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等」,擴大至泛指「境外」的組織;並把「代理人」的定義,由受境外和台灣政治組織指使丶監督丶控制及收受報酬等有實際行動,擴大至「意圖使境外勢力達到目的並從中得益」。港府表示,有關修訂與地緣政治風險急劇變化丶境外勢力對香港的威脅有增無減有關。
針對拒絕提交資料的情況,港府又收緊對「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保障,列明只要警務處處長合理地相信某人或某組織在香港進行境外政治性活動,或屬境外勢力的代理人,即可要求相關人士和組織提交偵查所需資料;若拒交資料,罰則由半年增至一年。
港府:強化執法 學者:削程序公正
港府強調,多項新修訂旨在強化執法機構執法力量,更有效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案件,是「完善」現行措施的做法,又指奉公守法者不會誤墮法網,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
不過,評論多不接受港府的解釋。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高級研究員黎恩灝向本台表示,新修訂是因應中國國務院早前公布《「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強調要對非傳統國安領域加強維護等要求而作出修訂,同時也是把兩條國安法例「體系化」並「加辣」,當中多項修訂,包括賦權執法者可要求指定人士解鎖電子設備丶限制被調查者離港,以及收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是大幅擴大執法者的權力,做法會影響程序公正性。
他指出,港府擴大「境外勢力」的定義,使《國安法》不僅針對異見者,即使普通人丶商界和外商也會受影響。至於收窄「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運用範圍,更會影響企業保密商業資料的權利。
黎恩灝又說,今次修訂把海關納入執法者的範圍,代表「所有入境者」都可能成為《國安法》規管的對象,突顯港府要預防境外勢力影響香港。
海外中國人權律師聯盟理事長吳紹平亦向本台指出,港府對實施細則的新修訂,比中國現時的做法更加嚴苛。他以不遵從執法人員要求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可被定罪為例指出,根據中國法律,嫌疑人若不配合當局為手機解密,不會因此而被起訴。當嫌疑人變成被告,不配合解鎖手機只會被視為「不坦白交代」或認罪態度不佳,在被判有罪時不獲減刑。他形容,港府的新修訂是沒有底線的自我擴權,要求普通人提交手機密碼的做法更是剝奪沉默權和赤裸裸侵犯人權。
另一中國人權律師王全璋亦向本台表示,中國沒有針對不提交手機密碼屬違法的規定,即使是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也不會如此,而是會在被告被裁定有罪時,把其所有行為歸納和聯繫,統一視作「顛覆國家政權」。
他指出,香港實行普通法,可把被告的單一行為逐一視為犯法,形容這種做法對被告「很要命」。他形容,港府這次的新修訂,是把普通法和大陸法的邪惡緊密而完全結合,反映香港人權狀況正經歷極壞的時刻。
香港資深傳媒人吳志森在其網上平台表示,新修訂反映今時今日的香港,法律已不再是保障人權,又說在擴大「境外勢力」定義后,《國安法》已不限於影響在地港人,移居海外的港人也可能成為針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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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以往不少港人前往中國時,都會不帶常用的個人手機,而是攜帶俗稱「清水機」的即棄電話,以免手機內的資料被執法人員查閱時被指觸犯中國法律,相信海外港人日後回港,也可能需要考慮是否攜帶「清水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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