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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社原則在文革中的蛻變

2017年10月23日 10:55 PDF版 分享轉發

公社是毛澤東的畢生追求,甚至可以說是他的宗教。[1]縱觀毛的一生,除了年青時對公社理念的不倦探索甚至實踐,執政后更曾掀起兩次大的公社熱潮:第一次從中國文化溯源,第二次向西方巴黎公社借鑒。兩次熱潮事先都未經中央決策層討論,最後都以失敗而告終。尤其第二次公社熱的失敗原因,一方面是由於巴黎公社在歷史上只存在了七十二天(如果從巴黎公社正式成立算起應該只有六十二天),留下更多的是彼岸的理想,而不是現實的操作樣本;另一方面則是文化大革命發動者的葉公好龍和實用主義。當理想危及執政黨的執政地位,便馬上毫不猶豫地離棄馬克思主義意義上的巴黎公社原則。[2]本文所要討論的正是巴黎公社原則在中的這個蛻變過程。

一、巴黎公社——毛澤東的烏托邦

第一次公社熱在1958至1959年。一些合併合作社辦“大社”,以調動更多生產資源。毛澤東非常支持,說鄉社合一,將來就是共產主義的雛型。之後,毛澤東在多次談話和視察中都提及公社設想,讚揚說“人民公社好!”全國於是掀起大辦農村人民公社熱潮。毛甚至在城市也推行“公社”,到1960年7月,全國所有城市都基本建立了城市人民公社。這是毛的第一次烏托邦實踐,毛將它與東漢末年張魯的“五斗米教”相比較,試圖從中國文化【小編推薦:中華文化是高級文化系統】的“大同”夢尋找公社的源頭。雖然毛在此期間也曾將的農村人民公社與巴黎公社相提並論,說“巴黎公社是世界上第一個公社,遂平的衛星公社是第二個公社”,[3]但縱觀公社熱的1958和1959年,在一片“共產風”中,毛關心的主要還是經濟結構方面的所有制問題:公社的“公”,公到哪一步?是集體所有制,還是全民所有制?1958年以“共產風”為核心的公社熱,很快遭到經濟規律的嚴厲懲罰。國民經濟持續三年嚴重衰退,全國性大飢荒餓死千百萬人。人民公社的經濟核算不得不退回以生產隊為基礎,而生產隊就是原來以村為建制的農業合作社。不過,1958年的公社熱還是在中國農村留下深刻印記:原來的鄉政被合一,從政體上改變了農村的結構。

1958年公社夢的挫折沒有澆滅毛澤東對烏托邦的追求,八年後的1966年5月7日,毛澤東給林彪的信提出了又一個烏托邦模式——一個以階級鬥爭為綱、取消社會分工的自給自足封閉式經濟共同體,也即“五七指示”。縱觀1958年的公社熱以及以後整個文革的過程,這封信中才是毛澤東心中的真正追求。但這個公社路徑很快從東方切換至西方。半個多月後,北京大學聶元梓等人貼出大字報,毛將此評價為“20世紀60年代的北京人民公社宣言”。[4]聶元梓大字報是共產黨執政后第一次公開的下層對上層的批判,毛視之為底層的發動。接著,8月1日至12日召開的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上,通過了由陳伯達起草,毛澤東、周恩來等修改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十六條》),要求從省市到基層單位,都建立領導文革運動的“文化革命委員會”。[5]《十六條》中規定各級文化革命委員會人員的產生,必須按照巴黎公社原則選舉產生。這條是陳伯達加的,毛澤東同意。和毛一樣,陳也有著濃厚的公社情結,不過更多的是巴黎公社情結。陳後來回憶:“我寫這一條,是想用選舉領導人員的辦法來改革過去單純依靠上級任命的做法。任何領導人都必須接受群眾的監督”。[6]

此時文革中造反派和保守派的分化還沒最後完成。文化革命委員會的成員,既有原來黨組織的“依靠對象”,也有後來的造反派,1966年的8月至9月,他們都可算是文革積極份子,以對文革的不同理解積極投入文革。以後成為上海工人造反派骨幹的王秀珍,被選為她工廠的文化革命委員會(籌)並任主任;而以後成為上海工人造反派領袖的王洪文,則未能進入廠文化革命委員會。這樣的時間不長,到當年10月,隨著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興起,巴黎公社式選舉建立的文化革命委員會很快名存實亡。但是,以巴黎公社為資源的最初的文革社會動員,就這樣喚醒了底層民眾對政治參与的熱情,以及對當政者選擇權利意識的蘇醒。

毛澤東發起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各級黨組織屢敗屢戰,但不到兩個月就兵敗如山倒。在上海,隨著更多的底層民眾倒向造反派,保守派工人變相罷工,以及委寫作班徐景賢率科層幹部反叛,到1966年底及1967年初,上海的社會生產秩序愈來愈混亂失控。全國的形勢同樣如此。

在這樣的時刻,是恢複原有的權威權力和秩序,還是摧毀一切秩序,以一個新的權威權力控制局面?毛澤東選擇了後者。1967年1月30日,毛澤東要《紅旗》雜誌刊登社論《論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奪權鬥爭》,文中著重提出馬克思在其著作《法蘭西內戰》中總結的巴黎公社原則:“無產階級決不能接受資產階級的現成的國家機器,而必須把它徹底打碎。國際運動的實踐,證明這是一個偉大的真理。既然被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盤踞的一些單位,變成了資產階級專政的機構,我們當然不能把它現成地接受過來,不能採取改良主義,不能合二而一,不能和平過渡,而是必須把它徹底打碎”。毛澤東將張春橋和姚文元派去上海,要他們以中央文革小組調查員的身份,觀察上海運動。

二、毛澤東要上海成立以張春橋、姚文元為領導的“上海公社”

就在張春橋和姚文元抵達上海的前後,上海發生一系列事件:1967年1月3日,《文匯報》被本報社造反派接管;1月5日,《文匯報》刊登以王洪文“工總司”為首的十一個造反組織的傳單《急告上海全市人民書》,呼籲工人回生產崗位;1月9日,《文匯報》又刊登“工總司”等三十二個群眾組織的傳單《緊急通告》,要求剎住正在蔓延的經濟主義風。

在此期間,張春橋也以他對文革的理解指導上海運動:1月6日,在張春橋的支持下,“工總司”等造反派組織召開十幾萬人的“打倒上海市委大會”,大會頒發通令要求中央對上海市委徹底改組。1月7日,造反派又以“工總司”為主,成立了“抓革命、促生產火線指揮部”,被張春橋稱作“經濟蘇維埃”,說可以代替上海市人委(即市政府,當時稱“市人民委員會”)。[7]

張春橋自以為沿著毛澤東的思路開展上海文革,但毛對張關注的這個打倒上海市委的大會不表態,對“抓革命、促生產火線指揮部”也沒有回應。1月8日,毛澤東卻對《文匯報》的被接管高度評價,稱這是這是一個大革命,“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大革命”。[8]1月10日,毛又對傳單《緊急通告》做出更強烈反應:指示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聯名給上海的造反派組織發賀電。

在毛澤東的號召下,全國造反派組織掀起接管高潮,上海各造反派組織也爭先恐後地接管市委和市人委各部門。而此時,周恩來、陳伯達和張春橋等都不贊成這樣的以造反派組織替代原來科層的接管。周恩來主張“督管”,陳伯達和張春橋主張“幹部工作,造反派監督”。但毛不同意他們的思路,毛澤東說:“就是要奪權,就是要向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手裡奪權”。[9]毛並要中央文革小組為《紅旗》雜誌撰寫關於奪權的文章《無產階級革命派聯合起來》,這篇文章是文革中代表毛和黨中央號召奪權的第一篇公開的正式文字。[10]上海和全國——從市委、市人委到基層黨政,立即掀起奪權高潮。

奪權后成立怎樣的政權形式?毛澤東的意見,要上海建立臨時權力機構。毛要成立北京公社,擬名單后通知上海,要上海也成立公社。電話是中央文革小組的王力打的,張春橋接電話后,即向造反派建議,將上海即將建立的文革新政權命名為“上海人民公社”。[11]

根據毛澤東的要求,上海造反派成立了由外地和上海共四十一個造反派組織聯席的新政權籌備機構,並於2月2日決定成立文革新政權“上海人民公社”。徐景賢負責起草《上海人民公社宣言》。他根據參加起草的機關造反派和紅衛兵等眾人的意見,把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中提出的1871年3月法國巴黎公社原則寫進宣言:“徹底砸爛舊的國家機器”、“公社委員由群眾直接推選”、“公社委員是人民公僕,工資收入不得超過普通工人”。[12]

徐景賢和造反派對馬克思總結的巴黎公社原則究竟知道多少?他們是臨時查書本,還是原來就瞭然于胸?但不管造反派對巴黎公社是否真正了解,有一點眾人卻是明確的,那就是:公社官員權力的合法性,必須來自民眾的選舉。這也是《十六條》中著重強調的。可以說,《十六條》將“巴黎公社式的選舉”深入人心,被民眾視作推選自己代表的理所當然的方式。這是毛澤東對民眾的文革承諾,也是將久違了的直接選舉權暫時還給民眾。

馬克思所總結的另一巴黎公社經驗之一:“無產階級決不能接受資產階級的現成的國家機器,而必須把它徹底打碎”,也被反覆強調。這一時期上海所有的報刊包括群眾組織的小報,都是一片“徹底打碎”、“徹底改善”之聲,以馬克思的經典著述,為愈演愈烈的奪權尋求合理合法資源。

三、從“徹底打碎”到“只能部分改善”

上海人民公社成立后,毛澤東又一次遲遲不表態。《人民日報》一直不刊登上海人民公社的成立消息,只有上海的報紙天天自唱讚歌,因為毛的思路又有變化。1967年2月6日下午,毛召集周恩來、陳伯達、江青、葉劍英等開會。說及上海的奪權時批評說:你們這攤子有錯誤。所有的省市都叫人民公社,那全國就叫中華人民公社啦,也不要中央、國務院啦?[13]而事實上,將奪權機構命名“公社”是執行毛的指示,上海並非自行其事。只是毛的思路變化太快,這次他又改變主張。王力回憶:“主席雖然叫上海籌備成立公社,但究竟什麼時候成立,怎樣成立,毛主席的想法改沒有改?他的思想過程經常反覆,也許他正在考慮,上海就那麼做了”。[14]陳伯達沒有及時將毛的變化轉告上海,造成上海一時未能跟上。

2月12日,毛澤東將張春橋和姚文元叫去北京談話,談話中心就是上海人民公社改名問題。毛最關心的是“黨放在哪裡”?據2月24日張對毛講話的傳達:“如果都叫公社,那麼黨怎麼辦呢?黨放在哪裡呢?他說,總得要有一個黨嘛,要有個核心嘛,他說,你不管叫什麼,叫共產黨也好,叫社會民主黨也好,叫社會民主工黨也好,叫國民黨也好,叫一貫道也好,總得有個黨,一貫道也是個黨嘛,公社總要有一個黨,公社能不能代替了黨呢?”[15]

馬克思總結的巴黎公社原則之一是“徹底打碎國家機器”,這也是文革前各類總結巴黎公社經驗或原則的眾多文章所反覆強調的。毛澤東要打碎的,是被他認為的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幹部,以及他深惡痛絕的科層官僚體制。毛顯然希望通過文革弱化科層官僚職能,但對於黨牢牢掌控國家各級政權的政權形式,他絕不會放棄。毛此時已經意識到,巴黎公社的實質就是市民自治,由市民推選自己的代表。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連控制這個國家機器的政黨一起打碎?上海所有的群眾組織,最關心最起勁的就是打倒中共上海市委,以群眾組織聯席會議代替市委,根本沒有想到再給市委一席之地。這一時期上海報紙上所有關於“公社”的文章,都是歡呼對上海市委的“徹底砸爛”。事實上,從市委到基層的各級黨組織此時確實都已癱瘓,失去了控制能力。張春橋修改的《上海人民公社宣言》中,宣布打碎上海市委和市人委——即使是張春橋也沒有想到新政權和共產黨的關係。[16]

但是,毛澤東已經清楚地意識到,這樣的政權形式,實際摒棄了中共市委。那麼今後共產黨放在哪裡?在群眾組織聯席會議之上,還必須有個黨,必須由黨領導新的政權機構。“黨的領導”是毛的文革底線,也是對巴黎公社市民自治模式的不信任和堅決否定。

黨是中國1949年後建立的國家機器中最堅硬最不可動搖的核心,政府只是被黨指揮和使用的具體操作工具。1949年以後中國國家建構的一切,包括政府權力和民眾權利,一切都在黨的控制之下,毛澤東絕對不會放棄共產黨對國家的絕對權力。1月30日,毛澤東要《紅旗》雜誌刊登的社論中,還提出要徹底打碎國家機器,不能採取改良主義,但不過十天,毛的口徑就變了。張春橋2月24日講話中,有一段話顯然也是毛澤東的意思:“有些地方,提出一個口號,叫做‘徹底改善無產階級政權’,這個口號是個反動的口號!為什麼要徹底改善?就是實際上是要推翻無產階級專政,建立資本主義專政。所謂徹底改善,就是說我們的無產階級專政不行了,要徹底改善嘛。正確的說法,只能夠是部分的改善”。[17]

從“徹底打碎”,到“只能部分改善”,是一個非常大的觀念性改變。如果以巴黎公社式的所謂“徹底打碎”為準則,應該就是連執政黨與政權的關係也一起打碎,另塑市民自治的國家形式。這顯然是對共產黨凌駕於國家之上政權形式的徹底否定,毛澤東不能接受;而保留了黨的領導,“徹底打碎”便無從談起。而對“徹底打碎國家機器”的否定,是從巴黎公社原則的退縮,而且是關鍵性的退縮。

此外,馬克思所說的“打碎”究竟是什麼含義?造反派的理解,就是摒棄原來的政權機構和人員。所以,剛奪權時的文革政權,機構名稱全部改變,不稱“部”而稱“組”或“室”。原來的科層人員,只要帶“長”字的都一律不啟用;新的負責人不稱“長”而稱“召集人”或“勤務員”。廢除官僚科層制也是造反派對原有國家機器改革的嘗試。上海人民公社最初的辦公室設置非常精簡,而且大都與革命相關:組織組——負責公社成員以及欲加入公社的群眾組織的登記審查工作;政治宣傳組——負責對新聞、出版、文藝等宣傳的指導;聯絡組——負責各群眾組織及各基層革命造反派的聯絡及協調;調查組——負責情況調查、政策研究以及文件起草等;保衛組——負責大型群眾集會的保衛工作;接待組——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訪及外地串聯人員問題;辦公室——負責處理公社內部日常事務;抓革命、促生產火線指揮部,負責解決工業和交通行業的生產問題;以及後勤組。[18]

但是,這個扁平化的八組一室設置,看似精簡,然除了抓革命、促生產火線指揮部與上海生產及生活有關,其它組、室的設立,都只是為了適應文革的,解決群眾組織在文革政治運動中的需求,而不是為管理一個大城市的生活和生產設置。而且,即使是抓革命、促生產火線指揮部,也因工作人員大都是紅衛兵而沒有管理經驗、更沒有管理網路。雖然曾經解決不少應急事情,但大多只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缺乏全局和系統的管理調度,充其量只是個臨時性的應急機構。於是,這個八組一室辦公建制,只運行了近一個多月,3月底便改組,當時稱之為“調整”。調整后的各個組的職能,其實就是文革前市人委的各部的職能,只是“部”被改稱為“組”。

就這樣,市革委會各職能組、室的設置,實際回到了文革前市委和市人委的建制。不同的只是黨政一元化。理想中的巴黎公社式簡約辦公機構,基本沒能實現。

四、從“巴黎公社式的選舉”到“民主協商”

對於巴黎公社的原則,民眾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十六條》中許諾的“巴黎公社式的選舉”。但是,張春橋在修改徐景賢起草的公社宣言時,將這個內容刪去,只說公社領導成員,“由革命群眾按照巴黎公社原則選舉產生”。

還在上海的造反派緊鑼密鼓地籌備成立“上海人民公社”時,毛澤東關於選舉的思想已經改變;更可能毛本來就沒有想要真正實行直選。1967年1月15日,“二兵團”、“上三司”等幾個上海的工人和紅衛兵造反組織接管上海市委和市人委,並提出要張春橋、姚文元擔任上海市委和市人委的負責人。毛知道后,讓王力打電話給上海,要張春橋轉告“二兵團”等群眾組織,贊成張春橋擔任上海市委第一書記兼市長,姚文元任第二書記兼副市長。[19]巴黎公社式的選舉是全面和直接選舉,而毛澤東在上海的民眾還沒有選舉之前,就自己直接欽定了上海市委和市人委的主要負責人是張春橋和姚文元。

2月初,毛澤東又根據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的成立,提出讓軍人進入新政權的“三結合”思想,即革委會成員必須由三方面組成:原來的幹部、軍隊以及群眾代表。取消常備軍本是馬克思總結的巴黎公社原則之一,而毛澤東規定軍隊是“三結合”不可缺或的一方,實際用國家機器為文革新政權背書。在這個意義上,上海人民公社和全國所有省市革委會,都已經不是巴黎公社意義上由市民自由聯合建立的政權了。

而且,上海人民公社只是由那麼幾個、十幾個造反派組織推派出自己的代表參加公社組成。這十幾個造反派組織,既非民眾推舉,在民眾中也只是極少數。大批公民完全被排除在選舉之外,被剝奪對“公社”的選擇權。各級革委會的建立也同樣如此。1967年“一月奪權”后,最初“三結合”的各級革委會,軍方是委派的,老幹部是幾個造反派組織協商並經上級批准同意后再交由大家選舉的。民眾從來沒有資格對全體“三結合”成員進行投票,更不要說直接選舉。從上海人民公社到上海市革委會,至少1970年之前,從來沒有進行過選舉。1970年上海報給中央的市革委會名單,全部都是任命而非選舉產生。

不過,雖然巴黎公社式的直接選舉被如此大大打了折扣,但在基層,“三結合”中的“群眾代表”一方的選舉還是經群眾討論產生的。雖然群眾代表的名單也是事先由上面商量好的,但至少還讓群眾參加討論。不但造反派有投票權,就是保守派和不參加任何派別的群眾也有投票權。於是,1967年各地革委會普遍建立時,許多地方的選舉結果很不利於造反派。尤其1967年3月23日,天津成立市革委會籌備小組時,選舉出的“老保”(即保守派)占多數,“原來想吸收進來的沒有吸收進來”,[20]一些知名造反派落選。

天津選舉的結果對文革派是震撼的。文革以巴黎公社式的直接選舉為最初的社會動員,而最先接受檢驗的卻是文革派自身。為此,中央文革小組在1967年4月接見天津駐軍及幹部群眾代表時,由周恩來表態:“不能用選舉的辦法”,“要改變辦法,多協商,現階段選舉不十分適用”。康生則明確提出:“不能迷信選舉。在一定的情況下,選舉不如協商民主”。毛澤東更在之後不久的一個講話中,表示了對選舉的不屑:“不應該忘記十月革命的經驗,十月革命並不是選舉成功的,而是用戰鬥打出來的”。這些聲音,表達了來自文革決策層的對巴黎公社式直接選舉的直接否定。[21]

1967年9月,毛澤東提出要在第二年或後年召開中共第九次代表大會。毛並指示張春橋、姚文元在上海做些調查。10月21日,姚給毛的調查報告由中共中央轉發各省市。報告第一段便談九大代表如何產生:“是不是要從下而上一級一級選上去?少數同志認為要這樣,多數同志認為不一定”,“過去選舉,其實候選人也是上面決定的,經過一年文化大革命,各種人政治面貌、好人、壞人,看得更清楚了,比以前任何時候都清楚,代表可以各方協商產生,在市、區里開黨員大會通過”。[22]巴黎公社式的選舉在這個報告中悄悄變異。

第二年,《紅旗》雜誌展開對“迷信選舉”的批判。1968年10月《紅旗》第四期社論《吸收無產階級的新鮮血液》中提出:迷信選舉,是形式主義,也是一種保守思想,必須徹底批判;“革命委員會是解放以來最具有革命代表性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權力機構。但革命委員會就不是選舉產生的,而是直接依靠廣大革命群眾的行動產生的”。1969年4月14日,中共九大通過新的。其中,將八大黨章規定的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都由選舉產生的有關條款全部取消,改為“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由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從“巴黎公社式的選舉”到“民主協商、選舉產生”,看起來似乎只是事先多一道“民主協商”程序,“協商”之後仍然“選舉”;但實際上,這是對文革初期巴黎公社式直接選舉權利的否定;是文革前上面指定候選人,下面舉手通過式的“選舉”的恢復。所謂的“協商”,就是領導層的幾個成員,真主意假商量,象徵性地“聽取”各方意見后,根據上面的標準和要求決定候選人名單,而且是等額選舉的候選人名單。選舉人根本沒有選擇餘地,更不要說推舉自己心儀的候選人。

1966年8月以來群眾直接選舉幹部的權利,就這樣只行使了兩年就被悄悄置換。這是巴黎公社原則的又一次後退。這次後退,完全徹底地結束了文革對直接選舉權的承諾。

五、從“公社委員工資收入不得超過工人”到新幹部“補助”

上海人民公社成立宣言的初稿中,被張春橋刪去的還有“公社委員是人民公僕,工資收入不得超過普通工人”,[23]而這正是馬克思所總結的巴黎公社的又一原則。

1949年後,幹部工資普遍高於普通工人工資。工人中工資最高的八級技術工人,文革前的工資只相當於15至17級幹部收入;市級領導的工資更是數倍于普通工人。雖然在文革中,許多幹部被批判期間工資被“凍結”,但一旦恢復工作,被扣工資立即補發。還有那些被“解放”但降級使用的幹部,工資一般也不會隨之降級。整個文革十年,對幹部的工資標準基本沒有觸動。這是巴黎公社原則在強大的幹部階層前的卻步。

相比文革前便擔任幹部者尤其是老幹部工資的原封不動,文革中進入各級科層的新幹部工資和職務並不挂鉤。所有當了幹部的原工人,工資仍由原工作單位按文革前夕的原工資標準發放。甚至王洪文,當他1973年成為中共中央副主席后,他的工資仍是他原來在上海國棉十七廠擔任保衛科幹事時的64元,而且仍由上棉十七廠發放,每月派人給他送去。

新幹部當了領導,體制身份還是工人編製,從原來工作的工廠領著原來的工資,一般每月只有五六十元,而擔任同樣職務的老幹部工資一般都在一二百元以上。老幹部高工資的依舊,對擔任了同樣級別職務的新幹部肯定會帶來心理衝擊,也是新幹部的現實榜樣。那些新幹部,過去身在底層時,並不了解幹部特權到何程度。而當他們也躋身上層,才窺到一豹之斑。文革高舉批判的旗幟,但文革的批判沒有觸動政治等級身份制,包括幹部等級和幹部特權待遇,尤其沒有建立對幹部權力的監督制度。文革破除的只是被打倒幹部的特權。只要還在台上,或者只要恢復官職,待遇等級一如既往。這些“待遇”是那樣理直氣壯,為新幹部作出巨大榜樣。許多新幹部在最初掌權時,很注意防止特殊化,但不受限制的權力很難抵制各種誘惑。當權力找到理由,便會很容易擊垮道德的防線。

為了新幹部的職級與工資不匹配的問題,1975年1月王秀珍去北京參加四屆人大會議期間,曾特地向張春橋彙報關於上海調去北京的中共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生活補貼問題,請示說他們生活有困難,是否繼續發給補助,或者由中央直接管。張春橋表示,這些事情本來都應由中央組織部分管,但組織部的工作現在還未開展,以後再說。對於文革中被提拔的新幹部的工資標準,據說1973或1974年左右有關方面曾經請示過周恩來。周恩來指示:可以比他們原有的工資高一點,但比現在所擔任職務的工資低一點。[24]如果周恩來確實有過這樣的指示,那他的意思顯然是:可以適當增加一些,但不要加到同級幹部的工資標準。

此外,經張春橋同意,1971年開始,新幹部生活有困難時可以補助,由王秀珍批准便可支付。擔任了市革委會工業組負責人的工人造反派陳阿大,自1971年1月至1976年10月文革結束,每年兩次補助,每次80至100元。其他工人造反派的補助大都是一次性的,主要是大病診療費一類的應急性臨時補助。至於王洪文,自1968年以後,則由市革委會辦公室每季度給他發放“生活補助”200至300元。這樣,加上上棉十七廠發的工資,每月共130至160多元,相當於上海12至14級幹部的工資。王洪文當上中共中央副主席后,據說周恩來曾經就工資標準請示過毛澤東,毛說:“和你一樣”。周便讓中共中央辦公廳按自己的工資標準給王洪文發工資。但王洪文不肯要,說我拿那麼多,下面和我一起出來的人怎麼辦?第一個月的這筆工資他就沒有拿,以後也還是在廠里領取原來每月64元的工資。[25]後來上海方面則又將給王洪文的“生活補助”每季度增加到500元。據統計,從1971年到1976年8月的五年八個月,共補助1.1萬多元;其中1974年到1976年8月的兩年八個月,共補助7,000多元。對其他調去中央的上海新幹部也是這樣提供補助。當時的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馬天水說:“他們在北京很辛苦,中央沒有人管”。馬天水指示,給去中央工作的上海工人幹部尤其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如金祖敏等發補助。於是每人每年一般補助二百多元,多者每年近千元。[26]

所謂官員工資不超過普通工人,只是對文革中被提拔的工人新幹部而言,老幹部的工資始終沒有降低。而且根據已經實行的對新幹部發給補助的政策來看,很可能對新幹部工資水平的限制也只是暫時的。如果這樣的補助政策持續並擴大實行,這些新幹部的實際收入也將超過普通工人。與此相對照的是:對於廣大普通工人而言,與他們生活休息相關的工資標準,始終沒有向官員工資水平接近的跡象。不但如此,甚至下降。文革前上海全民所有制工廠工人的起點工資,一般在42元左右,文革中被降到36元。因此,就老幹部不被觸及的高工資以及新幹部的“補助”而言,巴黎公社的這個原則在真正意義上也是並未被執行。

六、從“工人武裝”到“民兵指揮部”

馬克思總結的巴黎公社又一原則是取消常備軍,代之以公民武裝的國民自衛軍。這在上海人民公社成立宣言中雖然沒有提及,但毛澤東文革中確實有武裝造反派的念頭。

毛澤東對文革初期軍隊不支持造反派始終不滿。1967年7月20日的“武漢事件”,因被保守派包圍住處,毛倉皇逃離武漢,坐飛機往上海。毛認為軍區和武裝部支持右派。他早就對軍隊介入文革卻鎮壓造反派不滿,提出要“武裝左派”。7月22日江青在接見河南赴京代表時,借河南一個群眾組織所提口號,表達了毛澤東的這個意思:“我記得好像就是河南一個革命組織提出這樣的口號,叫做‘文攻武衛’,這個口號是對的”。[27]

8月4日,上海以王洪文的“工總司”為首的造反派組織,集結幾萬人攻打上海柴油機廠的另一造反派組織“聯司”,毛澤東觀看了現場錄像的全過程。當天,毛便給江青寫信說:現在有75%以上的軍分區幹部支持右派,因此當前主要任務,第一是武裝左派的問題,決定發槍。這封信當即在中央部分人中傳閱,王力感覺到:“毛主席那時已經明確地有建立第二武裝的思想,把工人、學生武裝起來。本來人民解放軍是人民的武裝,現在好像不大夠了,要很好改造,要搞第二武裝,直接把所謂革命工人、革命學生武裝起來”。[28]而張春橋則在三天後的8月7日打電話給王洪文,支持建立上海的工人武裝“文攻武衛”組織。8月26日,上海市革委會召開擴大會議,成立了“上海市文攻武衛指揮部籌備小組”,上海的文革工人武裝就此建立。

毛澤東武裝造反派的想法是否從巴黎公社而來?目前沒有看到有關資料。但至少,毛對軍隊普遍抵制文革有著某種擔憂,他要再造一個制約反文革勢力的左派武裝。據說,毛曾對張春橋說過:為什麼美國人民可以有槍,中國的工人就不能有槍?[29]1967年全國武鬥頻繁,群眾組織從軍隊方面搶槍事件層出不窮。但毛認為搶槍情況不嚴重,而且說對造反派奪去的槍不要急於收回。[30]自1967年7月江青提出“文攻武衛”口號后,全國其它地區也有成立文攻武衛組織,但後來全部都被解散,只有上海的文攻武衛指揮部保留了下來。中共九大以後,民兵活動恢復,統一稱為民兵,上海的文攻武衛指揮部也於1972年改名為民兵。

上海文革中的民兵建設始終為王洪文所關心。文革前,當王洪文還是上棉十七廠的保衛科幹事時,就曾經是廠民兵連的連長。可以說,王對文革前的民兵工作非常熟悉。他始終將“改造民兵”作為自己的工作強項。為了在馬克思和列寧那裡尋找改造民兵思想的理論資源和政策依據,王洪文在市委寫作組的輔導下,學習馬克思的《法蘭西內戰》以及列寧的《國家與革命》。前者將“廢除常備軍而用武裝的人民來代替”,總結為巴黎公社的重要經驗之一;後者則專門論述革命不能只限於奪取政權,還必須打碎舊的國家機器。此外,王洪文還特地學習列寧的《軍隊和革命》,這是一篇專門論述軍隊與國家關係的文章。文中指出:“在各個地方以及一切國家裡,常備軍與其說是用來對付外部敵人,不如說是用來對付內部敵人的。常備軍到處都成了反動勢力的工具”。顯然,王洪文是要在馬克思和列寧的著作中,找到他建立和擴張工人武裝的依據。1975年10月13日,市民兵指揮部負責人施尚英等傳達王洪文關於改造民兵的有關指示時,強調這是王洪文考慮的方向性問題,“這是王副主席考慮了很久的一個方向性問題,帶有巴黎公社的意義”。[31]建立巴黎公社式的工人武裝是王洪文心底的情結。

而從1967年11月25日上海市文攻武衛指揮部給上海市革委會的一份要求改名的報告中,也可以看出,王洪文們對這個武裝力量的定位是上海工人武裝:“‘上海市文攻武衛指揮部’這個名稱包涵的面過於廣泛,沒有體現出工人武裝的性質,建議改稱為‘上海市革命工人武裝指揮部’”。[32]雖然這個建議後來沒有被採納,但是從這個名稱建議可以看出,上海市文攻武衛指揮部給自己的定位是上海工人武裝。這個“上海工人武裝”的概念,和文革前的“民兵”不同,後者出於藏兵於民和全民武裝的理念,而前者則更有著階級武裝和地區自衛隊的意味。

如何建立這樣的工人武裝?1967年7月30日張春橋給毛澤東一封信,信中提及,毛曾經多次提出要改造民兵。[33]雖然尚未查到毛對改造民兵的原話或張春橋的解釋,但從之後王洪文對民兵改造的實際措施可以看出,王“改造民兵”的核心就是盡量剝離軍隊對民兵的控制。文革前的上海工廠民兵只是分散的存在,沒有縱橫向的聯繫,聯繫各廠民兵的樞紐是各區、縣武裝部。文革中的上海民兵建立了市、區兩級民兵指揮部,這實際是獨立於軍隊之外的縱橫指揮網路。雖然上備區平時都派人參與工作,而且民兵指揮部與參加工作的軍人關係也很融洽;但民兵指揮部一旦舉事,完全可以拋開軍隊的領導。

上海民兵的形態引起軍隊警惕,不少軍內幹部提出,王洪文是在改造民兵的借口下建立“第二武裝”;上海警備區對王洪文改造上海民兵的做法也軟硬抵制。王洪文一直想把軍隊在上海各區、縣的派出機構——武裝部,剝離出警備區,因為軍隊對民兵的領導是通過區、縣武裝部施行的。武裝部若劃歸地方黨委領導,軍隊對民兵的領導也必然削弱許多。但王洪文的這個設想遭到上海警備區的抵制,最終沒有實現。

七、巴黎公社原則與現實的衝突

巴黎公社的核心是自由聯合與直接民主,但恰恰這兩個核心追求,是集權主義國家最不容許的。文革雖然對民主網開一面,實行“大民主”,然也只是毛澤東暫時的恩准,而非公民權利的兌現。《十六條》大力鼓吹的直接選舉,只實行了很短時間便名存實亡。這是當政者對自己執政合法性的不自信,也是對還政於民承諾的賴賬。中共執政前召開的七大和執政后召開的八大的黨章中,都有專門章節提及黨的各級組織必須選舉產生。雖然在實際運作中,真正的選舉從來不存在,大都是上面決定后才讓下面舉手。但至少,這樣的潛規則不會被理直氣壯地作為明規則寫進章程,“民主選舉”始終是漂亮的表面承諾。但到了九大,這個權利被明火執仗地剝奪——被選舉人名為“協商”,實為指定,黨員只有舉手贊同的份,這是對八大黨章甚至七大黨章的嚴重倒退。黨員的權利如此,普通百姓的選舉權更不消說。

倒是張春橋,對選舉的內涵有自己的看法。他曾多次對紅衛兵和造反派強調:巴黎公社式的選舉,最重要的是可以隨時撤換不稱職的代表。但即使是“可以隨時撤換”,真輪到張春橋自己頭上,也是不準實行。上海兩次炮打張春橋,都是質疑其權威和權力,背後就是撤除其職務的意願,但張春橋並沒有因此被撤換。對張春橋權力質疑者,以後都被整肅甚至關押。

如果說直接選舉和“官員工資不超過普通工人”的巴黎公社原則在文革中沒有被真正貫徹,是當政者對承諾的失言,因為觸及自身利益或執政危機,所以找盡理由不予實行;那麼,巴黎公社的另外兩條原則“徹底打碎國家機構”和“取消常備軍”,則是因為與現代社會和國家管理相悖,無法實行。

文革中的造反派試圖按巴黎公社原則“徹底打碎國家機器”,另建全新的簡約革命機構。但是權力依職能和職位進行專業分工和分層是現代社會的必須和必然,簡單的政治和革命機構,完全不能適應現代化大都市的生產和生活管理。事實上,革命者的理想社會與當政者的政府政權之間,經常橫亘著巨大的現實鴻溝,只有時間才能在彼岸與現實之間建起實踐的橋樑。十九世紀的巴黎公社之所以能夠成立,是因為法國國防政府逃至凡爾賽與普魯士談判,普法雙方都無暇顧及巴黎;而組織了巴黎公社選舉的國民自衛軍中央委員會,只是匆忙成立的應急機構,並不具有自覺意義上的對國家機器的重組意識。而且宣布起義的巴黎市民組織(十天後選舉成立巴黎公社)只存在七十二天,大部分時間都在為生存與前往鎮壓的凡爾賽軍隊作戰。在這樣權力真空中匆忙起義成立的市民自治,存在時間又如此短暫,所有的措施和理念來不及讓時間檢驗,因此無法具有普遍實踐意義。事實上,巴黎公社就是一場蒲魯東主義者和布朗基主義者的無政府主義實驗。

至於“取消常備軍”,代之以人民武裝,也是無法實現的烏托邦。雖然文革中並沒有強調這一原則,但上海民兵的建立卻是有著對巴黎公社工人武裝的模仿意味。而馬克思提出廢除常備軍,因為他認為常備軍是國家的暴力工具,專制政府的支柱。這也是巴黎民眾對法國中世紀市民自治的懷念。但縱觀當代社會,除了一些小國家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禁止擁有常備軍的戰爭發動國家,常備軍幾乎是每個現代國家的標準配備。只要國家不消亡,軍隊就不可能不存在,因為軍隊是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最堅實屏障。而在現實中,防止軍隊成為鎮壓人民的暴力工具,主要不在於廢除常備軍,而是防止軍隊成為某一個黨或某一個派別的專制工具。所以在絕大多數現代國家,軍隊國家化,軍隊不屬於任何政黨,不介入黨派鬥爭。而文革一方面鼓吹巴黎公社的這個原則,另一方面軍隊比以往都更大程度介入黨派鬥爭,而且掌握著更多國家和地方權力,這和毛澤東的“總得有個黨”是一致的。當黨凌駕於國家和一切之上,軍隊國家化是完全不可能的。

而且,中國的文化傳統也不容許民間武裝對抗國家軍隊。王洪文以巴黎公社為理論資源,大力擴張民兵,希圖建立一支能抗衡反文革勢力的地方工人武裝。但他顯然沒有很好地考慮過,巴黎公社工人自衛武裝與中國民兵傳統完全不是一回事。“民兵”在中國的文化和政治中,始終是軍隊的輔助和延伸,在政府的控制下,作為國家軍隊對外抵禦侵略、對內鎮壓動亂的補充和後備力量,是藏兵於民;離開了國家控制的民間武裝,是土匪、謀反和叛亂。而巴黎公社的工人武裝“國民自衛隊”,從西方市民自治的政治和文化傳統而來,本質上是與國家軍隊對立的。國民自衛隊不是巴黎公社的產物,而是西方市民自治的政治文化產物。西方民兵作為公民防止國家濫用權力和捍衛自治共同體的武裝組織,本質上是與西方文化【小編推薦:中華文化是高級文化系統】限制國家權力的理念相一致的。而在中國,國家從來高於一切。當別的領域和語境都是國家至上,而民兵卻要制約國家擴張權力,顯得非常不協調,也根本不現實。加上中國民兵輔助國家的傳統,上海民兵自然會被看作有可能反叛國家的武裝力量,遭到軍隊的抵制。

八、結語

文革最初以巴黎公社原則為社會動員資源,到後來宣布“徹底改善”國家政權是反動口號,到批判“迷信選舉”,巴黎公社之夢就這樣被悄悄擱置。直到1971年3月巴黎公社一百周年之際,報刊上才又大張旗鼓地宣傳巴黎公社。《人民日報》、《紅旗》雜誌、《解放軍報》聯合發表社論《無產階級專政勝利萬歲——紀念巴黎公社一百周年》,但社論強調的重點,是鞏固無產階級專政,批判修正主義。自此以後,決策層以報刊社論宣傳強調巴黎公社之聲勢不再。直到毛澤東逝世,“四人幫”被抓,上海的市委寫作組和總工會才又想起了巴黎公社,試圖發動巴黎公社式的起義。這場未遂反抗,最終結束了文革的巴黎公社幻象。

從1958年的農村人民公社,到1966年5月的“五七指示”、6月的“北京公社”、1967年的“上海人民公社”,毛澤東一次又一次地發起公社熱,雖然兩類公社的源頭風馬牛不相及。如果說1958年的農村人民公社熱,是官員自上而下對生產資源的“共產風”,那麼文革中的公社熱,則是底層民眾企圖借毛澤東的烏托邦參与權力的自下而上的“共權風”。而毛澤東政治性格中的看似兩極卻如此緊密契合的專制主義和無政府主義,在兩場公社熱尤其是文革的公社實踐中表現到極致,然都遭到失敗:前一次是經濟規律的懲罰;后一次則是革命的終結。正如一位學者指出的:“文革在共產主義革命的邏輯延長線上走得如此徹底,以至於這個共產主義烏托邦失敗的樣本真正終結了20世紀的所有革命”。[34]

是的,文革的巴黎公社是公社幻象的最後返照,從此中國不再有“公社”的回聲。

【註釋】

[1]本文是對本人《革命造反年代——上海文革運動史稿》一書部分論點的展開,所以文中的有些資料及論述,與書中有所重合。參見李遜:《革命造反年代——上海文革運動史稿》(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15)。

[2]馬克思所總結的巴黎公社原則,主要在其著作《法蘭西內戰》中(《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編譯,人民出版社,1995出版)。本文關於馬克思對巴黎公社原則的闡述皆出於此文。

[3]武力、鄭有貴主編《解決“三農”問題之路》429頁,中國經濟出版社2004年,轉引自鄭謙《文化大革命的巴黎公社情節》,中共黨史研究2010年第2期。

[4]《毛澤東在中央常委擴大會議上的講話》,1966年8月4日,(轉引自鄭謙《文化大革命的巴黎公社情節》,中共黨史研究2010年第2期)。

[5]1966年8月間根據《十六條》的要求,普遍建立的“文化革命委員會”是領導文革政治運動的臨時機構,不同於1967年一月奪權以後建立的權力機構“革命委員會”。

[6]陳曉農編纂:《陳伯達最後口述回憶》(香港:陽光環球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5),第290頁。

[7]轉引自上海文革史料編纂小組編:《上海文化大革命史話》,1994年,第246頁,未刊稿。

[8]王力:《王力反思錄》(香港:北星出版社,2001),第780頁。

[9]同上,第798頁。

[10]同上,第780頁。

[11]同上,第889頁。

[12]徐景賢:《十年一夢》第71頁,香港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出版。

[13]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年譜》,第六卷(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第51頁。

[14]王力:《王力反思錄》,第890頁。

[15]《張春橋姚文元在“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進一步開展三結合奪權鬥爭誓師大會”上的講話》(1967年2月24日),宋永毅主編:《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2006年版。

[16]《一月革命勝利萬歲——上海人民公社宣言》,上海《解放日報》1967年2月7日。

[17]同注[15]。

[18]資料來源:上海市革命大批判寫作組1969年1月編《上海一月革命大事記》。上海市檔案館藏。

[19]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電話記錄,1967年1月16日。上海市檔案館藏。

[20]《中央首長接見天津駐軍及幹部群眾代表時的講話》,1967年4月7日,《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

[21]毛澤東1967年8月13日接見義大利共產黨代表團時的談話,《毛澤東年譜》第六卷,第181頁,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出版。

[22]《中共中央、中央文革關於徵詢對“九大”問題的通知》,1967年10月21日。⒁宋永毅主編:《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2006年版。

[23]同注[16]。

[24]據曾是上海“工總司”骨幹的戴立清對筆者2013年詢問此問題時的回憶,說他是在一次幾個工人新幹部議論工資時,聽當時任中國工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籌備組負責人的上海工人造反派金祖敏說的,王秀珍也在場。筆者後來為此專門問過王秀珍,王說,那是針對中央的工農新幹部,而且高多少低多少,也沒有明確規定。

[25]筆者2014年從曾是上海“工總司”成員的王腓利處得知,周恩來和毛澤東的話是王洪文對妻子崔根娣說的。而崔根娣又告訴了王腓利:王洪文被捕后,她去北京取回他的東西:其中有一個信封,裏面是四百多元現鈔。後來她探監時問王洪文是怎麼回事。王洪文告訴她,那是他剛當上中共中央副主席的第一個月,中共中央辦公廳發給他的工資。這個錢他一直沒有收下,其後的工資一直都按他的要求,由上海他原來的工廠發給。但是這個錢已經發出並做帳,辦公廳不能收回,所以後來就作為王洪文的物件交給了他的妻子。

[26]這一節關於上海市革委會給新幹部發放工資補助情況的資料來源:馬天水1976年11月5日《我的揭發交代》,上海市區、縣。局黨員負責幹部會議秘書組1976年11月18日印發;以及張敬標1977年1月7日《我的揭發交代》,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室1977年1月24日印發。

[27]江青的講話轉引自王年一著《大動亂的年代》,第195頁。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北京。

[28]王力:《王力反思錄》,第853、1012頁。

[29]這是戴立清2015年對筆者回憶的。

[30]張春橋1967年7月30日給毛澤東的信,轉引自上海警備區民兵鬥爭史資料組編:《上海民兵鬥爭史資料》,第16期(1980年12月)。

[31]轉引自《“四人幫”經營“第二武裝”的記事》,載於《上海民兵鬥爭史資料》第22期,上海警備區民兵鬥爭史資料組1981年1月編。

[32]上海市文攻武衛指揮部《關於發展、壯大工人武裝隊伍的請示報告》,轉引自《“四人幫”經營“第二武裝”的記事》,載於《上海民兵鬥爭史資料》第22期,上海警備區民兵鬥爭史資料組1981年1月編。

[33]轉引自上海警備區民兵鬥爭史資料組編《上海民兵鬥爭史資料》1980年12月第16期。

[34]嚴搏非:《幻象的湮滅》,未刊論文稿。

2016-7

來源:愛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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