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女留學生在加拿大結婚後因為兩次打老公被控罪,離婚後申請工作簽證時沒有如實陳述這一事實,結果她在2019年回國后想回加拿大卻回不來了,她被拒入境加拿大,上訴被駁回。如今孩子已經7歲了,她正在安省打撫養權的官司,按照目前的情況估計她想拿回女兒的撫養權不容易了。
法庭文件顯示,于某是中國公民,2012年以學生身份來到加拿大留學。隨後于某在加拿大認識了丈夫,結婚後於2014年生下一個女兒。
于某說丈夫從兩人交往的早期就開始虐待她,但她覺得自己因特定原因無法離開丈夫。
2014年8月,于某被警方逮捕並被指控襲擊丈夫罪名,于某被要求「遵守和平約束令」(Peace Bond)12個月,而她的刑事檢控也隨之被撤銷。
她與丈夫和解后,在2015年5月申請工作許可。但是在申請過程中,被問及她是否犯有刑事指控時,于某隱瞞了自己曾遭刑事檢控的歷史。
2016年春天,于某再次因為打老公被捕,這次罪行更嚴重,警方指控的是持械襲擊他人的罪名。雖然這個罪名在2017年5月也被撤銷,但她還是與丈夫離了婚。
她在2018年再次申請工作許可,同樣又再次隱瞞了自己兩次家暴丈夫被刑事檢控的歷史。
2019年7月于某回國,但是當她申請返回加拿大的時候發現出問題了。她在8月向加拿大駐華使領館申請臨時居民簽證,申請表上被問到她是否曾經在任何情況下犯下任何刑事犯罪而被捕、指控或定罪的時候,于某回答沒有。
但是,加拿大移民部查證的時候,發現於某沒有披露事實。移民部隨即給她發信,告訴她因為她隱瞞自己的犯罪歷史,被加拿大拒絕入境。
于某提出上訴,承認自己的確有隱瞞事實的行為,但她要求加拿大移民部出於人道和同情的理由允許她入境加拿大。
但是法庭認為于某從申請工簽開始已經連續三次沒有披露與她相關的指控,屬於虛假陳述,不符合申請加拿大臨時居民簽證的要求,於2021年11月做出判決駁回于某上訴。
來源:加國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