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國的「圈地」與「逃人法」
2014-08-19 07:32 來源: 博客 作者: 梅桑榆
郎世寧?雍正十二月令圓明園行樂圖?七月乞巧(局部)
自古以來,各朝皇帝建造宮苑、陵墓,都要佔用大量土地,而原來生活在那裡的百姓,就要被驅逐,他們的房屋、土地、財產,也會於一夜之間化為烏有(有的皇帝也在征地時給百姓一點補償)。這種隨意侵奪百姓土地、財產的野蠻幹法,到了清朝,竟被皇帝作為一種政策施行。
清軍佔領北京之後,即下令北京城內的漢人全部遷居外城,內城由滿洲八旗駐防。這隻是清軍把中國人當作被征服者對待的開始。順治帝福臨於16歲入關之後不久,攝政王多爾袞便諭戶部:
「我朝建都燕京,期于久遠。凡近京各州縣民人(漢人)無主荒田,及明國舅皇親、駙馬、公、侯、伯、太監等死於寇亂者,無主田地甚多。爾部可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或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量口給與,其餘田地盡行分給東來諸王、勛臣、兵丁人等。此非利其地土,良以東來諸王、勛臣、兵丁人等無處安置,故不得不如此區劃。然此等地土,若滿漢錯處,必爭奪不止。可令各府州縣鄉村,滿漢分居,各理疆界,以杜異日爭端。今年從東來諸王各官兵丁及見(現)在京各部院衙門官員,俱著先撥給田園。其後到者,再酌量照前與之。」(《清世祖實錄?卷十二》)
於是,北京附近各府州縣的滿洲官吏,開始對民間的土地展開全面的占奪,時稱「圈地」。
滿人貴族、官吏大片地圈佔土地,成千上萬的漢族農民被從居住地驅逐,成了無家可歸的流民。順治二年(1645年),陸續遷入關內的滿人又展開第二次圈地,所佔土地擴展到河間、灤州、遵化等地。兩年後,福臨又詔令順天、保定等42個州縣屬於圈地範圍。三次大規模的圈地,共侵奪漢人田地146766頃,包括北起長城,南至河間,東起山海關,西至太行山的廣大地區。滿人從圈佔無主田地擴展到圈佔有主田地,又由圈地發展到圈佔房屋,以至於「圈田所到,田主頓時逐出,室中所有皆歸其所有。」(史惇:《慟余雜記》)後來由於漢民群起反抗,清政府才于順治五年(1647年)下令停止圈地。
清軍入關前後,就在關內外俘獲大批漢民,分賞給八旗充當奴僕。圈地之後,大批漢人失去土地和家園,於是多爾袞又推行編庄制度,把一些漢人集中起來,強迫他們從事生產。另有一些無家可歸的漢人,不得不投靠滿人充當奴隸,稱之為「投充」。一些滿洲貴族和官吏,趁機以投充為名,逼迫流離失所的漢民投充,以增加自己的奴隸數量。據史學家統計,僅京畿一帶,戶下人就有40餘萬,連同他們的家人,大約有一百數十萬人。
受滿人奴役的漢民被稱為「戶下人」,奴役漢民的滿人為主人,主人強迫戶下人耕作、服役,對戶下人可以隨意買賣;戶下人對子女的婚姻也無權作主,而要聽命于主人。戶下人的子孫被稱為「家生子」,仍然是滿人的奴隸。主人殺死戶下人不需償命,只是受到鞭責或罰俸等處罰。這些可憐的漢民,人身毫無自由,像牛馬一樣被驅使。他們當中有的人因受不了滿人的奴役和毆打而自殺,更多人則伺機逃亡,而在華北地區,逃亡的戶下人最多,數月之間達到幾萬人。
由於逃亡的漢民越來越多,順治三年(1646年)五月,多爾袞又制定「逃人法」,此法令規定:
「逃人鞭一百,歸還本主。隱匿之人正法,家產籍沒。鄰右九甲長鄉約,各鞭一百,流徙邊遠。」法令還規定:「緝逃事例,首嚴窩隱,一有容留,雖親如父子,但經隔宿,即照例治罪,使小民父子,視若仇讎,一經投解,立即拿止。」
也就是說,即使是父子關係,也不準容留逃亡的奴隸,在逃亡者來到時,必需立即將其捉住報官,哪怕只讓其住上一夜,也要治罪。對於再逃者,不但要鞭責,還要在臉上、臂上刺字。一些漢族官吏認為「逃人法」株連太多,要求修改這一法令,卻被多爾袞斥為:「偏護漢人,欲令滿洲困苦,謀國不忠,莫此為甚」,或被降級,或遭流放。
逃人法的推行,帶來一連串嚴重的惡果,由於法令規定,窩藏逃人者要處死,沒收的家產賞給告發者,各地的惡霸地痞為了貪圖錢財,相互勾結,隨意誣指居民隱匿逃人;一些貪官污吏也逼迫被捉到的逃人誣報窩家,敲詐勒索。結果「使海內無貧富、無良賤、無官民,皆惴惴焉莫保其家」。
由於法令嚴厲懲治容留逃人者,因自然災害而逃荒的人也被視為「逃人」,而無人敢於收容。順治十年(公元1653年),華北地區淫雨成災,數以萬計的受災百姓逃往山東討飯求生,但地方官府和居民畏懼「逃人法」的嚴厲,無人敢於收容救濟,並且到處驅趕。災民走投無路,或飢餓而死,或揭竿而起,致使「天下囂然,喪其樂生之心,盜賊蜂起,幾成燎原之勢」。直到康熙年間,才對實行了數十年的逃人法做了一些修改。
大清國征服中國后,推行圈地、編庄、投充諸政策,目的是為了在關內實行奴隸制度,讓漢人變成滿人的奴隸,只是由於漢民的不斷反抗而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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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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