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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社原則在文革中的蛻變(4/4)

2017年10月23日 7:48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 愛思想 作者: 李遜

七、公社原則與現實的衝突

巴黎公社的核心是自由聯合與直接,但恰恰這兩個核心追求,是集權主義國家最不容許的。文革雖然對民主網開一面,實行「大民主」,然也只是毛澤東暫時的恩准,而非公民權利的兌現。《十六條》大力鼓吹的直接選舉,只實行了很短時間便名存實亡。這是當政者對自己執政合法性的不自信,也是對還政於民承諾的賴賬。中共執政前召開的七大和執政后召開的八大的黨章中,都有專門章節提及黨的各級組織必須選舉產生。雖然在實際運作中,真正的選舉從來不存在,大都是上面決定后才讓下面舉手。但至少,這樣的潛規則不會被理直氣壯地作為明規則寫進章程,「民主選舉」始終是漂亮的表面承諾。但到了九大,這個權利被明火執仗地剝奪——被選舉人名為「協商」,實為指定,只有舉手贊同的份,這是對八大黨章甚至七大黨章的嚴重倒退。黨員的權利如此,普通百姓的選舉權更不消說。

倒是張春橋,對選舉的內涵有自己的看法。他曾多次對紅衛兵和造反派強調:巴黎公社式的選舉,最重要的是可以隨時撤換不稱職的代表。但即使是「可以隨時撤換」,真輪到張春橋自己頭上,也是不準實行。上海兩次炮打張春橋,都是質疑其權威和權力,背後就是撤除其職務的意願,但張春橋並沒有因此被撤換。對張春橋權力質疑者,以後都被整肅甚至關押。

如果說直接選舉和「官員工資不超過普通工人」的巴黎公社原則在文革中沒有被真正貫徹,是當政者對承諾的失言,因為觸及自身利益或執政危機,所以找盡理由不予實行;那麼,巴黎公社的另外兩條原則「徹底打碎國家機構」和「取消常備軍」,則是因為與現代社會和國家管理相悖,無法實行。

文革中的造反派試圖按巴黎公社原則「徹底打碎國家機器」,另建全新的簡約革命機構。但是權力依職能和職位進行專業分工和分層是現代社會的必須和必然,簡單的政治和革命機構,完全不能適應現代化大都市的生產和生活管理。事實上,革命者的理想社會與當政者的政府政權之間,經常橫亘著巨大的現實鴻溝,只有時間才能在彼岸與現實之間建起實踐的橋樑。十九世紀的巴黎公社之所以能夠成立,是因為法國國防政府逃至凡爾賽與普魯士談判,普法雙方都無暇顧及巴黎;而組織了巴黎公社選舉的國民自衛軍中央委員會,只是匆忙成立的應急機構,並不具有自覺意義上的對國家機器的重組意識。而且宣布起義的巴黎市民組織(十天後選舉成立巴黎公社)只存在七十二天,大部分時間都在為生存與前往鎮壓的凡爾賽軍隊作戰。在這樣權力真空中匆忙起義成立的市民自治,存在時間又如此短暫,所有的措施和理念來不及讓時間檢驗,因此無法具有普遍實踐意義。事實上,巴黎公社就是一場蒲魯東主義者和布朗基主義者的無政府主義實驗。

至於「取消常備軍」,代之以人民武裝,也是無法實現的烏托邦。雖然文革中並沒有強調這一原則,但上海民兵的建立卻是有著對巴黎公社工人武裝的模仿意味。而馬克思提出廢除常備軍,因為他認為常備軍是國家的暴力工具,專制政府的支柱。這也是巴黎民眾對法國中世紀市民自治的懷念。但縱觀當代社會,除了一些小國家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禁止擁有常備軍的戰爭發動國家,常備軍幾乎是每個現代國家的標準配備。只要國家不消亡,軍隊就不可能不存在,因為軍隊是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最堅實屏障。而在現實中,防止軍隊成為鎮壓人民的暴力工具,主要不在於廢除常備軍,而是防止軍隊成為某一個黨或某一個派別的專制工具。所以在絕大多數現代國家,軍隊國家化,軍隊不屬於任何政黨,不介入黨派鬥爭。而文革一方面鼓吹巴黎公社的這個原則,另一方面軍隊比以往都更大程度介入黨派鬥爭,而且掌握著更多國家和地方權力,這和毛澤東的「總得有個黨」是一致的。當黨凌駕於國家和一切之上,軍隊國家化是完全不可能的。

而且,中國的文化傳統也不容許民間武裝對抗國家軍隊。以巴黎公社為理論資源,大力擴張民兵,希圖建立一支能抗衡反文革勢力的地方工人武裝。但他顯然沒有很好地考慮過,巴黎公社工人自衛武裝與中國民兵傳統完全不是一回事。「民兵」在中國的文化和政治中,始終是軍隊的輔助和延伸,在政府的控制下,作為國家軍隊對外抵禦侵略、對內鎮壓動亂的補充和後備力量,是藏兵於民;離開了國家控制的民間武裝,是土匪、謀反和叛亂。而巴黎公社的工人武裝「國民自衛隊」,從西方市民自治的政治和文化傳統而來,本質上是與國家軍隊對立的。國民自衛隊不是巴黎公社的產物,而是西方市民自治的政治文化產物。西方民兵作為公民防止國家濫用權力和捍衛自治共同體的武裝組織,本質上是與西方文化【小編推薦:中華文化是高級文化系統】限制國家權力的理念相一致的。而在中國,國家從來高於一切。當別的領域和語境都是國家至上,而民兵卻要制約國家擴張權力,顯得非常不協調,也根本不現實。加上中國民兵輔助國家的傳統,上海民兵自然會被看作有可能反叛國家的武裝力量,遭到軍隊的抵制。

八、結語

文革最初以巴黎公社原則為社會動員資源,到後來宣布「徹底改善」國家政權是反動口號,到批判「迷信選舉」,巴黎公社之夢就這樣被悄悄擱置。直到1971年3月巴黎公社一百周年之際,報刊上才又大張旗鼓地宣傳巴黎公社。《人民日報》、《紅旗》雜誌、《解放軍報》聯合發表社論《無產階級專政勝利萬歲——紀念巴黎公社一百周年》,但社論強調的重點,是鞏固無產階級專政,批判修正主義。自此以後,決策層以報刊社論宣傳強調巴黎公社之聲勢不再。直到毛澤東逝世,「」被抓,上海的市委寫作組和總工會才又想起了巴黎公社,試圖發動巴黎公社式的起義。這場未遂反抗,最終結束了文革的巴黎公社幻象。

從1958年的農村人民公社,到1966年5月的「五七指示」、6月的「北京公社」、1967年的「上海人民公社」,毛澤東一次又一次地發起公社熱,雖然兩類公社的源頭風馬牛不相及。如果說1958年的農村人民公社熱,是官員自上而下對生產資源的「共產風」,那麼文革中的公社熱,則是底層民眾企圖借毛澤東的烏托邦參与權力的自下而上的「共權風」。而毛澤東政治性格中的看似兩極卻如此緊密契合的專制主義和無政府主義,在兩場公社熱尤其是文革的公社實踐中表現到極致,然都遭到失敗:前一次是經濟規律的懲罰;后一次則是革命的終結。正如一位學者指出的:「文革在共產主義革命的邏輯延長線上走得如此徹底,以至於這個共產主義烏托邦失敗的樣本真正終結了20世紀的所有革命」。[34]

是的,文革的巴黎公社是公社幻象的最後返照,從此中國不再有「公社」的回聲。

【註釋】

[1]本文是對本人《革命造反年代——上海文革運動史稿》一書部分論點的展開,所以文中的有些資料及論述,與書中有所重合。參見李遜:《革命造反年代——上海文革運動史稿》(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15)。

[2]馬克思所總結的巴黎公社原則,主要在其著作《法蘭西內戰》中(《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編譯,人民出版社,1995出版)。本文關於馬克思對巴黎公社原則的闡述皆出於此文。

[3]武力、鄭有貴主編《解決「三農」問題之路》429頁,中國經濟出版社2004年,轉引自鄭謙《文化大革命的巴黎公社情節》,中共黨史研究2010年第2期。

[4]《毛澤東在中央常委擴大會議上的講話》,1966年8月4日,(轉引自鄭謙《的巴黎公社情節》,中共黨史研究2010年第2期)。

[5]1966年8月間根據《十六條》的要求,普遍建立的「文化革命委員會」是領導文革政治運動的臨時機構,不同於1967年一月奪權以後建立的權力機構「革命委員會」。

[6]陳曉農編纂:《陳伯達最後口述回憶》(香港:陽光環球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5),第290頁。

[7]轉引自上海文革史料編纂小組編:《上海文化大革命史話》,1994年,第246頁,未刊稿。

[8]王力:《王力反思錄》(香港:北星出版社,2001),第780頁。

[9]同上,第798頁。

[10]同上,第780頁。

[11]同上,第889頁。

[12]徐景賢:《十年一夢》第71頁,香港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出版。

[13]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年譜》,第六卷(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第51頁。

[14]王力:《王力反思錄》,第890頁。

[15]《張春橋姚文元在「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進一步開展三結合奪權鬥爭誓師大會」上的講話》(1967年2月24日),宋永毅主編:《中國文化【小編推薦:中華文化是高級文化系統】大革命文庫》2006年版。

[16]《一月革命勝利萬歲——上海人民公社宣言》,上海《解放日報》1967年2月7日。

[17]同注[15] 。

[18]資料來源:革命大批判寫作組1969年1月編《上海一月革命大事記》。上海市檔案館藏。

[19]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電話記錄,1967年1月16日。上海市檔案館藏。

[20]《中央首長接見天津駐軍及幹部群眾代表時的講話》,1967年4月7日,《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

[21]毛澤東1967年8月13日接見義大利代表團時的談話,《毛澤東年譜》第六卷,第181頁,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出版。

[22]《中共中央、中央文革關於徵詢對「九大」問題的通知》,1967年10月21日。⒁宋永毅主編:《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2006年版。

[23]同注[16]。

[24]據曾是上海「工總司」骨幹的戴立清對筆者2013年詢問此問題時的回憶,說他是在一次幾個工人新幹部議論工資時,聽當時任中國工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籌備組負責人的上海工人造反派金祖敏說的,王秀珍也在場。筆者後來為此專門問過王秀珍,王說,那是針對中央的工農新幹部,而且高多少低多少,也沒有明確規定。

[25]筆者2014年從曾是上海「工總司」成員的王腓利處得知,周恩來和毛澤東的話是王洪文對妻子崔根娣說的。而崔根娣又告訴了王腓利:王洪文被捕后,她去北京取回他的東西:其中有一個信封,裏面是四百多元現鈔。後來她探監時問王洪文是怎麼回事。王洪文告訴她,那是他剛當上中共中央副主席的第一個月,中共中央辦公廳發給他的工資。這個錢他一直沒有收下,其後的工資一直都按他的要求,由上海他原來的工廠發給。但是這個錢已經發出並做帳,辦公廳不能收回,所以後來就作為王洪文的物件交給了他的妻子。

[26]這一節關於上海市革委會給新幹部發放工資補助情況的資料來源:馬天水1976年11月5日《我的揭發交代》,上海市區、縣。局黨員負責幹部會議秘書組1976年11月18日印發;以及張敬標1977年1月7日《我的揭發交代》,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室1977年1月24日印發。

[27]江青的講話轉引自王年一著《大動亂的年代》,第195頁。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北京。

[28]王力:《王力反思錄》,第853、1012頁。

[29]這是戴立清2015年對筆者回憶的。

[30]張春橋1967年7月30日給毛澤東的信,轉引自上備區民兵鬥爭史資料組編:《上海民兵鬥爭史資料》,第16期(1980年12月)。

[31]轉引自《「四人幫」經營「第二武裝」的記事》,載於《上海民兵鬥爭史資料》第22期,上海警備區民兵鬥爭史資料組1981年1月編。

[32]上海市文攻武衛指揮部《關於發展、壯大工人武裝隊伍的請示報告》,轉引自《「四人幫」經營「第二武裝」的記事》,載於《上海民兵鬥爭史資料》第22期,上海警備區民兵鬥爭史資料組1981年1月編。

[33]轉引自上海警備區民兵鬥爭史資料組編《上海民兵鬥爭史資料》1980年12月第16期。

[34]嚴搏非:《幻象的湮滅》,未刊論文稿。

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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