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國會議員:必須用非唯物論釋義同中國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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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國會議員加內特在一片文章中談到,中共一直試圖用唯物論定義「人權」,因此他呼籲加拿大不要滿足於同中方「提人權」,而是對人權的實質含義進行「正名」,用非唯物論來解釋人權。

加拿大國會議員加內特•吉尼斯(Garnett Genuis),投書赫芬頓郵報(Huffington Post),談論中共與加拿大對人權含義的不同看法。
加內特•吉尼斯在文首引述《論語》中的「必也正名乎」典故,並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習慣於各方對其人權狀況的批評,包括拒絕公民與政治權利等侵犯行為,尤其是對少數群體、人權捍衛者,以及未經批准信仰群體的打壓。中共官員應對各方的譴責,往往會引述中國的「浩瀚歷史」,並希望各方能夠「理解」文化方面的差異。因此作者提議應從他們自身的傳統中引證,同中國討論人權問題時需特別「正名」。
在回答人權問題時,中國政府官員總是樂於聲稱中國在人權上取得的實質性進展,並且反駁說,更為重要的是人民的物質生活,包括衣、食、住獲得的保障。
作者指出,中國理論似乎是在指,衣食無憂的人就沒有理由抱怨。這就有如將人當作寵物一般養,如果自己的狗在叫,沒有其他原因,一定是它沒被餵飽。依照這種唯物論,那麼中國對自己人權狀況的解釋的確成立,因其物質發展確實存在。
與中國就人權進行實質意義的討論時,加拿大必須作出更多,不僅僅是簡單表態而已,必須提出另一種人權的釋義、一種具有說服力的非唯物論解釋。作為人類,思想比肉體更為重要,這毋庸置疑。人們為了思考而生存,但正是思考能力使得人類不同於其他動物。人類還有良知、想法、信念與價值,而表達這些思想的方法,或許會與人們的物質利益發生衝突。
基本人權自由不是國家或政府所賦予的,而是一直都存在並且延續著的權利。因此,經濟發展完全無法替代對於宗教、以及集會等自由的保障。
作者還指出,西方社會在提到人權時,也愈發偏向于享有社會服務的權利,以及免於生理不適的自由等等。強調這些自由當然具有其目的,但是這樣也使得對人權的解釋更加複雜。加拿大官員往往在訪問中國后對外宣稱「有提及人權問題」,但是這種「提及人權」更加實質化,加拿大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包括討論人權,首先強調「人」與「權」的實質含義,為真正的人權「正名」,而不是將權利視作抽象無形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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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藏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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