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金鄉被精神病人張軍訪談錄
來源:民生觀察,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採訪對象:張軍
時間:2018年7月8日
地點:山東省濟寧市金鄉縣奎星路
山東省濟寧市金鄉縣原農行信貸二部科長張軍,中共黨員,因舉報本單位領導參与非法集資案件,及上訪、聯繫記者反映情況,被維穩人員6次強制關押到濟寧市精神病防治院(其中2次是《精神衛生法》實施后)強迫治療。在“濟寧市精神病防治院”,維穩辦教唆醫院對沒有任何精神病癥狀的張軍實施了捆綁、強行灌藥和強行打針等迫害,這違反了《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在《精神衛生法》實施后,即使有精神病也不能強制住院的規定。在住院期間,醫院還禁止張軍書寫信控告,違反了《精神衛生法》“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訊和會見探訪者等權利。”,並且醫院還禁止張軍閱讀宗教書籍、背誦宗教經文,嚴重的侵犯了張軍的宗教信仰自由。2018年7月8日,本網誌願者來到了山東省濟寧市金鄉縣,實地採訪了張軍自述被精神病的情況。
志願者:張軍先生你好!據悉,你因為舉報濟寧市金鄉縣農行領導參与非法集資,以及多次上訪投訴,被濟寧市金鄉縣維穩人員6次強制關押到精神病院強迫治療。請問,確有其事嗎?
張軍:是的。我因為舉報和上訪,被濟寧市維穩人員6次強制關進精神病院,強迫治療。
志願者:請問,你第一次被強制關進精神病院是什麼時間,為什麼事情,被什麼人強制送去的呢?
張軍:我第一次被強制住院是2005年8月1日到8月3日,住院2天,由農行金鄉縣支行領導杜建嶺和司機王海山背著張軍的家屬,把張軍強制送到“濟寧市精神病防治醫院”強迫治療的。送醫監護人是由農行領導杜建嶺簽名負者的。
事情的起因是,我舉報我們金鄉縣農行領導王元宏違反組織紀律,瞞報存款損失帶病提拔副行長,王元宏曾任金鄉縣農行資金組織科科長,他不僅沒有因為該案受到處分,反而在案發後提拔為副行長。還有,在他任職期間,農行金鄉縣支行合金鋼廠儲蓄所主任李東峰(在逃)非法集資發生假存單損失資金2000萬元和程傳東假存單案300萬元,被全部假存單資金非法調整為貸款科目,屬於是造假帳將營業外損失調整為營業內損失,王元宏不但沒有按程序向農總行申報損失,反而造假謀求升職;王元宏任職期間,為假存單關聯企業濟寧市煤炭工業供銷公司貸款300萬元辦理虛假以資抵債;他任職期間,金鄉縣農行非法集資案2000萬元所涉貸款沒有收回等問題。
志願者:你被強制關到精神病院強迫治療期間,都有那些遭遇?
張軍:我被強行收治到這家“戒備森嚴”的精神病院后,極力向醫生解釋自己沒有精神病,但醫生對此充耳不聞,他們反而認為我已失去理智,根本不配合治療。像對待“犯罪”的人一樣,把我的手腳全部捆綁到病床上,腰間再系一根繩子,這樣的捆綁持續了24個小時。住院后,醫生、護士強行撬開我的嘴給我“喂”葯,同時還多次給我靜脈注射一些不知名的藥水。我稍有解釋或不配合就會挨被暴力相向,毫無人格尊嚴可言。因為病房“與世隔絕”,次日鬆綁后的活動範圍僅限病房、樓道,裏面都是穿著病號服的精神病人,這些真正的精神病人行為怪誕、不可預測,讓一個正常人與他們呆在一起感覺十分恐怖。在這裏,除了神情麻木的醫生、護士,就是冷言惡語的看守,沒人可以溝通,也不準和外界聯繫,這導致我產生了抑鬱情緒。
志願者:你是如何被釋放出來的呢?
張軍:是我的家人強烈要求單位釋放我的情況下,農行領導才讓醫院釋放我的。
志願者:那你第二次被送進精神病院強制住院是在什麼時候,為什麼事情,被什麼人送進去的,住院期間都經歷了哪些事情,最後又是怎麼獲釋的?
張軍:我第二次強制住院是2010年5月7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院54天,農行出資、派麵包車及司機,由金鄉鎮第一派出所2名警察押解我,金鄉縣國保大隊長李玉新送去的。主要是因為我再次舉報,以及到多個上級部門去信訪投訴,金鄉縣農行和國保警察就認為我影響了他們維穩工作,所以就聯手把我再次押解到了“濟寧市精神病防治醫院”強迫治療。這次強迫治療把我關押近兩個月時間,我在裏面備受煎熬,多次被全身捆綁“喂”葯,把我的全身肌肉都捆麻木了。我被灌藥后,就會出現頭暈欲睡的癥狀,整天精神萎靡不振,藥物里可能含有鎮靜劑,藥物的毒副作用造成我身體嚴重不適、口乾舌燥、全身乏力。並且,此次關押,警方沒有告知我什麼時候才能獲釋,在我被關押快兩個月的時候出現了絕望情緒,最後醫生向警方和農行報告了這一情況,警方和農行才通知醫院讓家人把我接回家的。
志願者:第三次強制住院是在什麼時候,為什麼事情,被什麼人送進去的,住院期間都經歷了哪些事情,最後又是怎麼獲釋的?
張軍:第三次是2011年3月8日至2011年5月9日,住院62天,農行出資、派麵包車及司機,由金鄉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長和金鄉鎮第一派出所2名警察押解張軍,唆使我的父親張衍成簽字辦理的。這次也是因為我上訪、舉報,被維穩警方以破壞當地大局穩定為由,唆使我老父親張衍成簽字后強制送去的。這次住院也是被醫院捆綁“喂”葯、打針。最後,是因為關押的時間太長,我的身心出現了問題,警方才同意釋放我的。
志願者:那第四次呢?
張軍:第四次是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10月26日,住院196天,農行出資、派麵包車及司機,由金鄉鎮第一派出所指導員李廣西和警察辛春強及兩名特警押解張軍住院,縣公安局副局長解目法陪同。其前,2012年3月22日,農行出資、派麵包車及司機,由金鄉鎮第一派出所指導員李廣西和警察辛春強及兩名特警押解張軍,以旅遊名義看病,到南京東南大學醫院和上海精神衛生中心問看病,得到醫生答覆:張軍先前在濟寧醫院被診斷的“雙相情感障礙”,無需住院治療,因此此次警方試圖強制我住院目的末達到。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在濟寧被警方送去強制住院是錯誤的。並且,濟寧醫院的診斷也未必科學,還有被維穩部門授意醫院偽造之嫌。我這一次又被強制關押在精神病院近7個月,期間也如同前幾次一次,飽受折磨,時常被捆綁“喂”葯、打針,時常被醫務人員呵斥、威脅,人格尊嚴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志願者:第五次被關精神病院是什麼情況?
張軍:第五次2013年4月28日至2013年7月25日,住院88天。由金鄉鎮第一派出所指導員李廣西和2名警察押解我去住院。理由是,張軍借金鄉縣“韓寒”公務員新聞事件進行炒作,影響社會穩定。被強制治療期間,我再被時常捆綁“喂”葯、打針。
志願者:第六次被關精神病院是什麼時間,什麼情況?
張軍:第六次是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8月15日,住院219天。由金鄉鎮第一派出所指導員李廣西帶領2名警察用一輛轎車押解張軍,縣公安局副局長解目法和國保大隊1名警察帶領張軍的父母和妻子坐另一輛轎車,同時到達濟寧市精神病防治院。由醫生和護工捆綁住院、強行灌藥、打針。出院后,公安局怕我聯繫記者和上訪,扣押了張軍的身份證,在2005年我去補辦身份,但卻歷經半年時間也不能領到證件,而這導致我不能外出上訪、舉報、辦事、求職等。警察對我的監控超越了法律規定的範圍,監控我的電子郵件和電話。我父母和妻子都膽小怕事不懂法律,害怕警察找上門,我的家人在被恐嚇下,配合官方,禁止與記者和律師朋友聯繫,禁止上網。
因此,獲釋后,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決定時國家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尚未公布的,以已經公布的最近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準”。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5月16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42.3元。以第一次強制住院是2005年8月1日到起訴日計算天數,精神病強制醫療共計3950天,張軍要向法院起訴,要求金鄉縣公安局及農行,給予張軍人身自由賠償金242.3元×3950天=957085元,約9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但最終因政法系統的干預,沒有獲得法院支持。
志願者:據了解,在我國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到強制醫療、限制人身自由、名譽降低、經濟受損等各類問題,這些都和人的基本權利——自由和尊嚴、私人財產密切相關。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維穩部門可能把一個精神正常者強行送入精神病院穩控,以達到減少維穩壓力的目的,而精神病院可能為了追逐經濟利益而隨意診斷收治,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強制收治的風險。你認為,你被送進精神病院診治存在這種情況嗎?
張軍:是的,我就是這種情況。我就是因為堅持舉報和上訪,我們當地的維穩部門就為了簡單維穩,多次把我強行押送到精神病院強制“診治”的。相關法律規定,非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目前我國並無法律授權,警方、企事業單位、精神病醫院等部門,有將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強行收入院治療的權力。因此,金鄉縣警方、農行、精神病醫院等部門,擅自派人將我強制送進精神病院強制診治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我的身體權和自由權,給我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並且,上述部門還涉嫌違法犯罪,我國《精神衛生法》規定,違背他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體格檢查,以及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精神衛生法》在“法律責任”一章申明,醫療機構以精神健康狀況以外的原因為依據將就診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以及因故意或者疏忽將非精神障礙患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的,相關責任人將受到暫停執業活動、開除、吊銷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出具虛假精神病鑒定報告的,將受到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因在鑒定精神病過程中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以及被司法行政部門撤銷登記的司法鑒定人,將終身不得從事司法鑒定工作。
志願者:你近期還有沒有被維穩部門找麻煩?
張軍:有啊!近期因為我告知一家媒體我被精神病的情況,我們金鄉縣的警察就再次找到了我,他們威脅警告我,叫我不要“亂說話”,否則還會把我送進精神病院關押診治。
志願者:哦!那你要注意安全。由於時間的關係,今天的採訪就到此為止吧!謝謝你接受我們的採訪。謝謝!
張軍:也感謝媒體對我關注!
張軍,男,漢族,1965年6月13日出生。原農行金鄉縣支行信貸科長,現無業。電話15092673760,1395374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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