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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昕律師「偽證案」或很快撤訴

2019年10月14日 22:16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民生觀察,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江西東昉律師事務所主任熊昕律師,是在辦理一起強姦案件的過程中,向檢察官提交建議對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的審查批捕辯護意見時,曾向檢察官反映其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了解到偵查人員存在刑訊逼供行為。之後,其再次會見犯罪嫌疑人時,被在會見室(當時借用的是訊問室)外監聽的偵查人員衝進會見室,指責其教唆當事人翻供。之後,在檢察官提審犯罪嫌疑人後,因犯罪嫌疑人口供發生變化,熊昕被檢察機關以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罪移送公安機關追訴。

 

熊昕案於2018年5月24日立案,2018年9月13日被刑拘,2018年9月27日執行逮捕,2018年12月12日提起公訴。熊昕律師已經被羈押超過一年多時間了,該案曾三次開庭(含庭前會議)。其中被羈押時間長達12個月之久,僅審判階段就長達8個多月,目前仍不能結案。

 

 

2019年9月29日國慶節前夕,熊昕案的代理律師周澤和斯偉江聯名向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寄送了《關於建議撤回對熊昕辯護人偽造證據罪起訴的法律意見書》,並抄報了南昌市檢察院及江西省檢察院主要領導,兩人建議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儘快撤回起訴並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以糾正錯誤、回歸客觀公正立場!

 

 

周澤律師表示,10月10日他曾前往會見了熊昕律師,並告訴熊昕,檢察機關應該會很快撤訴,熊昕應該會在一個月之內獲得自由。周澤律師同時自嘲道,他一向辦事沉穩,此次給予當事人如此樂觀的期待,對他來說還是第一次。原因是熊昕案錯誤太明顯,也太離譜了!

 

 

周澤律師說,在熊昕案曝光后,就南昌市東湖區公安局及檢察院對熊昕律師的追訴及公安人員對熊昕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偷聽”行為,法律人給予了一致的批評和譴責。如:斯偉江、朱明勇、鄒佳銘、周海洋、周浩、鄧學平、李庄等等,多位知名法律人還專門著文,就辦案機關對熊昕案的錯誤追訴,進行了批評。斯偉江律師還親自上陣,接受委託與他共同為熊昕律師辯護。

 

對律師界一邊倒批評的熊昕律師被控辯護人偽造證據案,南昌市東湖區檢察有關辦案人員之前如果說是存在認識錯誤的話,現在對之前的錯誤認識應該完全釐清了。而上級檢察機關,對熊昕案錯誤追訴的認識,與廣大律師同行,應該會有高度的共識!

 

因此,他確信,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檢察機關會對熊昕案很快撤訴。南昌市檢察院領導對熊昕案的重視,就他們關於熊昕案的情況反映及時反饋,值得肯定。而這也是熊昕案向好的一個積極信號。

 

另外,在10月11日上午,周澤律師到南昌市東湖區法院閱卷時,因未見到熊昕案承辦人劉國華法官,不確定之前郵寄給他的取保候審申請書是否收到,於是又親自提交了一份要求取保候審申請書給劉法官的書記員,並將諸多法律人批評公安、檢察機關違法追訴的文章,作為辯護材料,一併提交給了該書記員,讓其轉交劉國華法官。而後,同樣是因為不確定東湖區檢察院領導是否收到他之前郵寄的《關於建議撤回對熊昕辯護人偽造證據罪起訴的法律意見書》,然後又到東湖區檢察院,親自提交了該法律意見書。

 

 

10月12日上午,周澤律師接到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李銘檢察官電話,說是檢察長劉熾同志收到了他關於熊昕律師被控辯護人偽造證據案的情況反映以及他與斯偉江律師關於要求檢察機關對熊昕案撤訴的律師意見書,非常重視,已經批給了控申部門,並告知其反映的情況將根據檢察長的批示交由檢察一部處理。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訴:(一)不存在犯罪事實的;(二)犯罪事實並非被告人所為的;(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四)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五)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的;(六)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七)其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熊昕律師被控辯護人偽造證據罪一案,顯然屬於錯誤起訴,“可以撤回起訴”的情形,理由詳見《關於建議撤回對熊昕辯護人偽造證據罪起訴的法律意見書》。

 

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一)認為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錯誤的,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糾正,或者依法撤銷、變更;(二)可以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指定管轄;(三)可以辦理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四)可以統一調用轄區的檢察人員辦理案件。據此,在南昌市東湖區檢察院指控熊昕律師犯辯護人偽造證據罪的起訴決定明顯錯誤的情況下,周澤律師建議在東湖區檢察院對熊昕律師撤訴的同時,也將熊昕案起訴錯誤,建議檢察機關“撤回起訴”的意見呈報了東湖區檢察院的上級檢察院領導,以期上級人民檢察檢察院發現下級檢察院的決定錯誤后,指令下級人民檢察糾正,或者依法撤銷、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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