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乃剛案久拖不判堅稱絕不妥協認罪
來源:民生觀察,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湖北京山維權人士鮑乃剛被指“尋釁滋事罪”案開庭已有三個半月,但法院遲遲未判。鮑乃剛已堅持維權二十年,此次羈押已超過一年,最近律師會見時鮑乃剛堅稱絕不妥協認罪,並感謝外界的關注和幫助。
據了解,辯護律師已在上月(10月)27日成功會見,得知鮑乃剛身體健康,精神狀態較好,並樂觀看待自己被打擊報復身陷囹圄的事實,能積極心態面對目前的困境。
鮑乃剛告訴律師,當局所指控的所謂“犯罪事實”均屬強加於人的莫須有罪名,他過往的多項行為完全符合《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範疇以及批評監督政府的基本公民權利,當局為遏止其長期正當維權行為而實施打擊報復的目的顯而易見。鮑乃剛重申,一定會堅守法律與正義的原則,絕不妥協認罪。
本網人權觀察員表示,鮑乃剛被非法關押長達一年多,開庭已三個半月卻遲遲不予宣判。一年來,鮑的家人受到當局的監控和威脅。而鮑乃剛遭到構陷入獄關押期間多次遭到受指使的同倉人員毆打。在7月開庭時全家人遭到綁架攔截,不準參加開庭旁聽,直到開庭結束后家人才獲自由。鮑乃剛是一名退伍軍人,一個正直有正義感的公民,長期在網路上發表對當局的言論監督,行使憲法賜予公民合法的言論自由的權利,監督政府並履行公民職責和義務,但憲法給予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卻成為當局構陷公民的罪證,實屬中共提倡依法治國口號之下的世紀笑話。
觀察員認為,全國各地類似鮑乃剛一樣的維權人士遭受打擊報復並構陷關押的案件比比皆是,從以往多個案例顯示,一般多為以非法構陷、延期關押、開庭審理等“法律程序”對維權人士量身定做一個“法律制裁”,最後宣判一定刑期,完美結束整個迫害過程,估計作為長期維權的鮑乃剛亦無法例外。
公開消息顯示,鮑乃剛于2018年10月15日前去北京打工,19日被京山市公安國保以曾當兵不能在北京打工為由帶回,當天以“尋釁滋事罪”刑拘關押,11月3日被批准逮捕。據稱,鮑乃剛在羈押期間,京山國保專案組曾對鮑長時間提審疲勞審訊,違規使用腳鐐手銬,指使重刑犯毆打鮑乃剛,並以威逼利誘等方式逼迫鮑乃剛“認罪”。案件在2019年7月25日開庭審理,開庭至今已有三個半月,但一直未有宣判。
相關報道:
https://www.msguancha.com/a/lanmu13/2019/0727/18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