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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趙振甲

2020年02月13日 11:18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姓名:  ,男  ,出生日期:1950年11月13日

戶籍地:省撫順市新撫區新撫路7號樓3單元402號。

身份證號:210402195011131716 

上訪原因:趙振甲在文革時期因寫文章批評文革和毛澤東,1974年被以“反革命罪”判處死緩,同時沒收個人財產。 1981年刑滿出獄,1985年瀋陽市中級法院改判其無罪。由於法院、政府均拒絕作出經濟和精神上的賠償,導致其上訪維權

維權歷程:2000年4月被撫順市政府以為由3年。

2008年被以攜帶危險物質14天。

2008年5月被撫順市政府以尋釁滋事勞動教養1年6個月。

2012年2月再被勞動教養1年6個月。

2014年12月18日被海淀區法院以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2015年4月8日刑滿釋放。

2016年4月15日被新撫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

2016年6月6日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30天。

2017年2月20日被撫順市新撫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期間被監視居住。2017年12月12日被新撫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018年5月2日刑滿釋放。

撫順市新撫區法院出具的判決書顯示:新撫區檢察院指控趙振甲的犯罪事實總共四起:1,2016年4月18日在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25號附近非法集會、擾亂社會秩序;2,2017年1月26日在北京上訪期間揚言到國家領導人住處放鞭炮;3,2017年2月1日在北京中南海周邊上訪;4,2017年2月7日在敵對網站《新唐人網》發文煽動組織“反截訪”簽名活動。對以上指控,法院認定其中的第一項、第三項犯罪事實成立,故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酷刑迫害:多次被劫訪人員毆打,辱罵。在勞教所每天被強迫勞動超過12個小時,有時甚至3天3夜連續做工。挖溝時人泡在1米深的水裡,把人當牲口一樣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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