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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廷閣律師因言論遭3天2次傳喚

2020年03月14日 10:31 PDF版 分享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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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獲悉,人權律師再次因為網路言論遭到傳喚,系三日之內第二次,而元旦以來已有多次傳喚記錄。盧廷閣本人認為警方嚴重侵犯其個人的言論自由,並以頻繁傳喚的方式進行變相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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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盧廷閣律師在中午時接到派出所電話,對方聲稱要對其進行傳喚,罪名是“”,時間約在當日下午三點半,地點則是轄區趙陵鋪派出所。筆錄詢問內容有關普通的網路言論及照片,不過警方指控盧廷閣的內容無法出示證據來源,因此盧拒絕回答所有詢問,最終警方在拖延多時后將盧釋放,此次傳喚歷時三個小時。

被困期間,現任所長則威脅稱“只要你網上發言,我們就傳喚你”。據稱前任所領導亦曾發出類似威脅稱“別人罵大街沒事,你放個屁就不行”,警方態度十分明顯,言辭極具針對性。

而兩日前(3月11日)上午,警方派出四警到盧家敲門,聲稱傳喚,盧廷閣以無傳喚手續不配合併拒絕開門,在趙陵鋪派出所指導員致電承諾有傳喚證后,十點半到達派出所,至傍晚六點才獲釋放,歷時七個半小時。

警方指控盧主要的十條網路言論,包括追問國監委有關李文亮案的調查結果、陳秋實失蹤一事、尋找武漢肺炎0號病人、外國人條例以及網信辦出台的網路生態規定等內容。而在盧廷閣拒絕簽署筆錄后,警方將上述內容的筆錄重複三次進行惡意報復,並在做完三次筆錄后故意拖延幾小時,至傍晚六點才將盧釋放,整個傳喚時間長達七個半小時。

盧廷閣律師表示,三日內的連續兩次傳喚,加上之前的幾次,實際詢問的時間很短,其餘大部分時間是失去自由,被故意看管困在派出所幾個小時,而詢問的內容明顯不能確認為違法,所以警方這種連續傳喚的行為,實際上就是變相羈押,已經涉嫌違法,不過在權力不受制約當下,就是這麼任性霸道,更遑論存在依法和公正。

盧廷閣律師以往曾代理多起人權(維權)案件,兩年多前曾因代理雲南會理縣一起法輪功案件時,在法院遭到毆打致傷。目前盧廷閣被打案已堅持維權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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