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粉絲交流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關於長沙富能案律師突然被集體解除的家屬聲明

2020年03月18日 11:13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秩名 文章來源:網路

 湖南從事防傳染、殘障人士權益保護工作的三義士程淵、劉大志、吳葛健雄自2019722日被長沙市局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名義刑事羈押,826日被長沙市人命檢察院刑事逮捕。后經長沙國家安全局數次違法延長偵查期限,至2020325日,為最近一次延長偵查期限即將到期。

 

家屬得知三義士被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刑事拘留的消息后,在第一時間,根據當事人本人的要求,為三人聘請了,各辯護律師也在第一時間將辦案的委託手續交給辦案機關即長沙市國家安全局。

 

但是,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在長達8個月的時間內,假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律師會見當事人需經辦案機關批准的規定,將會見“需要經辦案機關批准”變成了“一律不允許會見”,而且非法剝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律師可以和自己當事人通信、電話的權利,致使三當事人的六位律師,在接受委託后,始終不能履行辯護職責。

 

2020316日,在長沙的各辯護律師突然接到長沙市司法局的約談,聲稱三當事人已經解除與所有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的委託,另行委託律師。對此,我們全體家屬深感驚詫!我們一致認為:三當事人所謂的解除家屬所委託的律師,並不是三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是辦案機關肆意剝奪三當事人受辯護權的惡行。理由如下:

 

1、三當事人的辯護律師,家屬都是依據辦案人員傳達的當事人自己的要求或事前談話明確的意思表達進行聘請的,在律師一直沒有正式能夠開展辯護工作之前,三當事人又突然一致解除原家屬聘請的辯護律師,如果不是辦案單位假傳當事人的意思的話,顯然是因為他們遭受到了某種巨大的威脅或者逼迫。

2、所有的辯護律師完全沒有機會開展辯護工作,連最基本的會見也從未能完成,三位當事人根本就沒有任何的理由,來作出對辯護律師工作能力的判別,從而重新作出委託辯護律師的決定。

3、縱然當事人認為需要解除原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也完全可以通過辦案人員向當事人的家屬傳達,或直接向受委託的辯護律師傳達,並出具當事人自己簽署的解除委託說明,而非通過律師的律政主管部門即長沙市司法局以對辯護律師進行約談甚至威脅的方式,要求原辯護律師不得再履行其與家屬簽訂的辯護合同中所約定的義務。

4、三位當事人在湖南省國家安全局看守所,是分別單獨羈押的,完全不可能有機會會面,更無可能會一起商談約定。但是,他們三人卻都不約而同地在同一個時間解除自己要求家屬所委託的辯護律師,這顯然是三人在同一個時間段里都受到了同樣的威脅和逼迫。

 

鑒於以上理由,我們聲明如下:

1、我們絕不接受任何官方指派的辯護律師,即使當事人自己真的意願需要變更辯護律師,也必須由我們家屬自己來委託,而不需要任何官方的指派。

2、我們也絕不接受任何所謂的法律援助律師,因為我們認為,我們並非無法支付辯護律師的律師費,根本不需要任何官方的“法律援助”。

3、任何非經我們家屬認可,只是根據官方的指派而參与三人案件辯護的任何律師,即使持有所謂三當事人自己簽署的“委託書”,我們也只視為該委託是在被嚴重威脅和逼迫情形下籤署的,而非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

4、鑒於此,任何未經與家屬溝通而秘密參与此案辯護的律師,我們全體家屬將不惜以一切手段,暴露他們醜陋的惡行並使他們得到應有的懲處!

 

特此聲明!

請點贊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石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