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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區居民出行要交錢

2020年03月21日 16:51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本網獲悉,自新型冠狀病毒爆發以來,全民齊心協力抗擊疫情,然而有些地方的做法讓人覺得匪夷所思。諸如挖溝毀路、封堵人家門、讓湖北人高價隔離、返程繳費等違法手段不一而足。

  據悉,因為各地封城導致被滯留人員不計其數,近日隨著各地疫情的好轉,被滯留人員開始陸續返程復工,但是一些地方卻以各種借口盤剝返程人員。

  3月19日,湖北孝感市朱先生一個三口因年前去河南探望親戚被隔離了將近60天,期間身體良好。現在疫情得到了控制,然而當他們想回家時,卻需要支付費用才能離開,只因他們來自湖北。當地副鎮長表示,不是湖北的不用交錢,你們是湖北人,除非你付錢,否則你們拿不到健康證明,而拿不到健康證明就無法獲取通行證。

  朱先生表示:“我們一家已經隔離50多天了,現在體溫檢查全部正常,這足以滿足中央防控指揮部的要求,但是鎮領導卻要我們一家再去抽血檢測,這與中央防疫政策不符。”朱先生不同意副鎮長的說法。據朱先生一個從外地回孝感的老鄉了解到,他們回孝感並不需要體檢,也不需要支付額外的體檢費用。

  事情傳開以後,許多網民認為存在強制收費、巧立名目亂收費的嫌疑,因為辦理健康證明是不用收費的,國家衛健委對此也有明確規定。疫情爆發后,全國深受影響,尤其是湖北人。雖然疫情首先是在湖北武漢爆發的,但不應以此來區別對待。這兩個月以來全國人民都被病毒打亂了生活,更不應該帶有色眼鏡看待湖北人。我們應該隔離和消滅的是病毒,而不是人情味。近日,湖北確診病例已首次出現0新增。當下全國各地都開始復工復產,各地採取的各種預防和控制措施應做出相應調整,為復工復產保駕護航,爭取早日回歸正常生活,而不是耍小聰明變相收費。

  無獨有偶,近期,安徽一男子回到安徽后被要求前往定點酒店隔離,隔離點按照一天700元的標準向該男子收取9800元隔離費用。有防疫人員表示,不僅要收取隔離費,在此期間的各種體檢費用也要收取,不交錢就不放人。除違規收取費用外,隔離點的條件也令當事男子表示“不敢想象”。該男子表示,賓館內沒有牙刷、毛巾等生活用品,也沒有網路,洗手台上有未清理乾淨的頭髮和污跡,700元一天的收費完全是宰客。

   雲南昆明官渡一社區下發通知,對湖北籍和重點疫區返回人員須至指定酒店集中隔離,費用自理。在操作中,防疫人員還要到隔離點對被隔離人員進行多次體檢,包括抽血化驗、呼吸系統檢查等都要收取費用。被隔離人員即使隔離期滿,身體正常,但不繳納數額不菲的各種雜費就不被放行。

 

  在陝西靖邊縣,一對湖北男女在某酒店結束為期14天的隔離后,被告知要繳納6000多元的食宿費,以及各種雜費才能放行,當事人認為價格過高,雙方糾結多日,後事情曝光,當地政府才出面協商費用減半予以放行。

  還有,近日疫區居民出行被要求目的地開具接收證明,而各地防疫部門都不願自找麻煩開具這種證明,為此有湖北居民不得不疏通關係,承諾給開證明人員好處費以換取通行證明。

 湖北網民“笑看紅塵”反映:我是湖北黃岡的,問了這邊的防疫人員,他們說出行要蓋4個章和一個健康碼:1、體檢合格的章;2、本地社區的章;3、接收方防控指揮中心的章;4本地防控指揮中心的章;5、自我隔離14天的健康綠碼。轄區嫌麻煩不願出證明,就讓你去縣級醫院體檢,一等就是好多天,而接收方更是不願擔責不批准。有拿到證明的人告訴我說,不出錢根本就不可能開得到證明,哪個敢擔這個責任,除非你能找到有熟人出錢特批,自己就是給熟人“好處”才拿到證明的。

 對此法律界人士吳律師表示,依據《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新冠肺炎是按照甲類傳染病管理和防控的乙類傳染病,產生的相關隔離費用應由地方政府承擔。”

 時事評論石先生認為:新冠肺炎疫情屬於公共衛生事件,被隔離公民為防止疫情擴散做出了犧牲,屬於被動犧牲權益一方,政府屬於主動限制公民出行一方,政府要求公民犧牲時間和自由去隔離,期間的費用理應由政府公共財政支出。主動防疫不同於普通醫療服務,集中隔離是政府的強制行政行為,要求個人買單不合適,也沒有法律依據支持,因此,防疫的費用理應由政府的公共財政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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