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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陳沈群

2020年03月23日 11:07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姓名:陳沈群,女,出生日期:1958年11月18日

籍貫:湖南省衡山縣

住址:區玫瑰街

身份證號:210111195811182028

 

上訪原因:陳沈群1976年參加工作,是遼寧瀋陽第一砂輪廠職工。1982年至1985年間在遼寧廣播電視大學,後轉瀋陽廣播電視大學帶薪學習。 1987年大專畢業后被第一砂輪廠調到銷售處擔任貨款管理員,后又調節到動力公廠任成本會計。 2003年第一砂輪廠進行企業轉制,陳沈群所任職的動力公廠的供水、供電職能交到了當地政府職能部門管理,陳沈群被迫下崗。之後,陳沈群發現第一砂輪廠留守處負責人讓人頂替了她的工作,也不再給她發工資,造成她生活困難。加之她和姐姐的房產糾紛,不滿法院判她敗訴才開始上訪。

 

維權歷程:2005年1月20日因不執行民事裁定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

2008年10月14日被瀋陽市公安局蘇家屯分局刑拘,同年的10月31日被瀋陽市勞動教養委員會決定1年6個月,11月13日送入馬三家執行。

2009年6月30日被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釋放。

 

2011年1月31日因上訪被瀋陽蘇家屯法院執行庭庭長等人強行送到瀋陽蘇家屯八一精神衛生院,2011年3月18日獲釋。

 

2012年10月22日被蘇家屯區公安分局人員從北京抓回綁架,10月23日送進會瀋陽蘇家屯八一精神衛生院,直到當年的11月21日在家人被迫在病例上簽字后才被釋放。

 

2016年11月20日,陳沈群被警方駐京劫訪人員從北京市久敬庄接濟服務中心截訪返鄉,途經葫蘆島綏中縣時遭遇“車禍”死亡。而同車的3名劫訪人員和司機均是輕微傷或皮外傷。

車禍發生后,家屬質疑死因,被警方控制在一賓館。2017年1月25日,在沒有進行屍檢的情況下陳沈群的遺體在綏中縣被強制火化,並阻攔、毆打其家屬不許家屬見陳沈群遺體。

 

酷刑迫害:民主派出所副所長孫秀范在看守所拿走陳沈群的棉衣和棉鞋。到勞教所的時候也沒有把棉衣和棉鞋還給她。她穿著小毛衣和涼托鞋每天走在凜冽寒風中的雪地上。雙腳凍傷了,天冷鑽心的痛,天曖鑽心的癢。

 

在勞教所被毒煙霧包圍著,由於呼吸被吸入鼻孔,鼻子總是流濃不止。要求治療被注射毒藥,全身腫了起來,血管都變成紅色,臉腫的把眼睛擠成一條縫睜不開,全身皮膚稍觸碰就疼痛。

 

被勞教所幹警用電棍擊打四肢關節及脖子、頭部,電擊長達一個多小時,落下心衰和記憶力減退,身體變成優導電體,無意間就有過電刺痛感覺。

 

在勞教所還被剝奪訴權,處處被刁難,經常是連上廁所都不讓,王艷萍隊長還把廁所的門鎖上,逼得其在大庭廣眾之下脫褲子撒尿。

院被強迫吃藥,被精神病人用各種手段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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