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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立新等人舉報毀農田建別墅

2020年10月06日 7:19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10月3日收到吳立星信息,他說以前每逢十一這個節期都會在北京進行維權,現在腐爛的制度限制了他們的維權的權利,只能網上發帖,因為維權關注社會問題,關注民主黨,被莫須有的罪名“破壞生產經營罪”判刑一年,現在主要關注民生問題,網上發帖進行維權,吳立星說:不再相信所有的信訪機構,所有的信訪機構就是欺騙你來回折騰,耗盡你所有的時間,現在網路發達,網上發帖看到信息的人比信訪機構那些工作人員看到你的信息關注有影響力,只有關注社會民生問題最根本的問題就是體制改革問題,只有體制改革,才能改變老百姓的利益問題。因為現在一直被限制外出維權,就在網上發帖進行維權到底。

舉報建別墅,無田種,何來中國夢?但存方寸地,留著子孫耕!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浙江省浦江農民控告鎮政府侵犯村民土地承包權。這2004年,浙江省浦江縣杭坪鎮政府非法徵收該鎮杭坪村大片基本農田,與該村村民簽訂了所謂《有償收回承包田協議》,實際上是非法取消了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鎮政府從農民手裡奪取土地后,拍賣給杭坪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別墅群,牟取暴利24600000元,而農民僅得到每平方米18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據此,村民與村委會簽訂了從1998年8月25日至2028年的土地承合同,從2004年到2028年,還有24年承包期。村民們對此不服,但鎮政府及村黨支部、村委會說這是國家的法律,必須執行。村民們大部分不懂法,無奈只好籤了字。 

   

幾年過去,原來的良田上造起官員的富豪的別墅,村民卻無田可種,生計面臨困境。吳立星等村民被村民推舉到浙江省各級政府反映情況,但九年來毫無結果,官商團伙依然在佔地建房,耕地破壞越來越嚴重。吳立星等只好到北京向中央有關部門控告。 

   

附:控告書 

 

控告人:吳立星,男,1969年7月29日出生,漢族。住址:浙江省浦江縣杭坪鎮杭坪村吳宅杭東路58號。

身份證號:33072619690729XXXX。

手機:13958476399。 

控告人:吳立星、吳瑞峰、蔣成余、蔣成充、傅曰升、朱日旺、吳傳正、樓委峰等,住址:浙江省浦江縣杭坪鎮杭坪村。 

 

被控告人:浙江省浦江縣杭坪鎮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嚴龍順(鎮長) 

 

控告事由: 

杭坪鎮人民政府欺上瞞下,違法徵收基本農田,任意損毀再拍賣給杭坪房地產開發商司建造別墅。當地農民敢怒不敢言,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我們強烈要求歸還在承包期限的基本農田。 

 

事實和理由: 

浦江縣杭坪鎮杭坪村土名大畈(杭坪中心小學對面)杭柿線公路邊,所有農田系杭坪全村最好良田,國家撥巨款全部整理,划為國家基本農田保護區,已記錄在案、有章可查。2004年杭坪鎮人民政府在無任何用途和理由,而且沒有徵用批文的情況下,欺我們農民不懂法律,說有償收回我們的基本農田作建設用地,事實上是沒收了我們的承包田。這不僅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民承包經營權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權益,任何單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根據《憲法》《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在徵收、出讓土地使用權,在受讓、使用土地過程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公開、透明,要求政府應當向全體被征地村民公開徵收依據、目的、補償標準、被償數額等事項,並與全體被征土地上的村民簽訂土地徵收安置補償協議書,同時按時按量到位,否則不能徵收。 

 

根據法律規定,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徵收。《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佔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定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佔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專用或徵用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但是,被控告人拍賣我們承包的基本農田,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其所有行為都是違法的: 

一、沒有進行征地預告; 

二、沒有徵求農民意見; 

三、沒有與被征農戶簽訂補償仂、議書; 

四、實地情況屬於國家花巨款整平的基本農田; 

五、將基本農田拍賣給房地開發商建造別墅; 

六、違反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 

 

被控告人杭坪鎮政府無視國家法律(嚴禁徵用紅線內的良田),無視《國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將國家花巨款整理過的基本農田,拍賣給杭坪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別墅,不僅賣所得二千四百六十萬元一分未入國庫,連所有被強佔去良田的農戶都未予安置,所有農戶怨聲載道無處申冤。村民們已面臨無田可種,難以生存的境地。 

 

控告人於2012年2月開始一級級遂級向上反映,要求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但是地方各級政府層層包庇,以公權壓制農民,所以收效甚微,無奈控告人只好上京控告。 

 

當然最苦還是我們老百姓,我們已無田可種難以生存!我們子孫後代也不知道以後怎麼辦。腐敗政府奪走我們以生存的土地,實在是禍國殃民! 

 

綜上所述,被控告人公然違反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嚴重侵犯了我們農民的合法權益。鑒此,我們強烈要求國家有關部門責令被控告人歸還還在承包期內的良田。 

 

此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控告人 吳立星、吳瑞峰、蔣成余、蔣成充、傅日升、朱日旺、吳傳正、樓委峰等杭坪村村民 

202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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