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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屬申請湖北、武漢政府公開隱瞞疫情的官員

2020年10月21日 14:37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秩名 文章來源:網路

一直為給在期間病亡的父親討說法的張海今天(10月19日)中午12點十分左右分別向武漢市、省兩級政府郵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在武漢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因為瞞報、謊報確診、死亡、疑似病 的公職 員姓名及職務”方面的信息。

       張海說自己的父親感染就是因為自己當時不知道武漢已經有疫情,在武漢封城前帶著父親去武漢看病,也不知道父親所做手術的醫院已經收治有新冠肺炎感染者,結果父親在醫院感染病亡,成為他終身遺憾。

        “所以我對的官員非常痛恨,他們欠很多人命,我起訴追責索賠不止是為我父親一個人討說法。”張海說。

 

       雖然追責索賠的訴訟一直沒有進展,但張海一直不放棄通過各種途徑追責。他在一篇《官場“疫情問責”觀察 免職是什麼樣的問責手段?》新聞報道中得知,在2020年1月30日,湖北省紀委就疫情防控追責發出通知,明確了五種需從重從快查處的情形,其中一種就是是對於瞞報、謊報確診、死亡、疑似病例的,堅決予以撤職乃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張海從報道中也看到湖北確實就疫情問責處分了一些官員,但處分的通報內容均不提處分、免職的原因。所以張海覺得奇怪,既然紀委都規定了,為什麼處分通知卻藏著掖著,這些處分的官員里到底有沒有因為隱瞞疫情而被處分的?張海帶著疑問向武漢市政府和湖北省政府分別申請了兩份政府信息公開,希望政府能夠儘快公開相關信息。

        “在官方公布人傳人疫情之前那麼多武漢人感染死亡,李文亮等人因被扣’造謠’帽子而被處罰,事後既然被平反了,那他們沒造謠,就肯定有隱瞞疫情的官員,但到現在也不知道有哪些官員因隱瞞疫情被處罰,所以我要求公開這方面的信息。”張海說。

         “新冠肺炎索賠法律顧問團”成員陸妙卿律師認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能公開的信息應當盡量公開。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十六條又規定包括人事管理在內的內部事務信息可以不予公開。陸妙卿律師說:“湖北省和武漢市政府有可能以該信息是’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作為擋箭牌而拒絕公開,但內部事務信息是‘可以不予公開’而不是‘不得公開’,也就是說也是可以公開的。在目前疫情備受矚目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應該儘可能公開與此相關的信息,以便公民據此做出個人安排以及監督各級政府的工作。”

        “新冠肺炎索賠法律顧問團”合作夥伴,也是主要參与協調律師和受害者諮詢的公益機構長沙富能發起人楊占青認為只要政府的信息不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都應該公開,官員的職務、姓名和受處分狀況和公共利益密切相關,不應當被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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