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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謊:中共創造保障人權的偉大奇迹

2021年07月01日 7:04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美國之音,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 埃科爾斯
中共建黨百年來的人權紀錄最近成為輿論重要話題。圖為以中共黨旗為背景的監控攝像頭。(資料照)
建黨百年來的紀錄最近成為輿論重要話題。圖為以中共黨旗為背景的監控攝像頭。(資料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中共官方宣傳機構

國新辦白皮書中文版:中國的100年,創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偉大奇迹,譜寫了人權文明的新篇章。

國新辦白皮書英文版:過去一個世紀,中共在保護人權方面付出巨大努力,顯著增進了全球人權的進步。

出處: 新華社發布的政府人權白皮書(中英文兩個版本)2021年6月24日
錯誤

6月24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了一份宣稱努力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白皮書。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周年前夕發布的這份白皮書高度評價了中共的人權紀錄。

白皮書的中文和英文版本具體措辭有所不同。白皮書中文版的前言稱,「中國共產黨的100年,創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偉大奇迹,譜寫了人權文明的新篇章。」

如果把白皮書英文版的前言翻譯回中文,這段文字是這樣說的:「過去一個世紀,中共在保護人權方面付出巨大努力,顯著增進了全球人權的進步。」

官方的新華社所援引的白皮書聲稱:"100年來,中國共產黨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將人權的普遍性原則與中國實際相結合,堅持生存權、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堅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 。

聲稱中共百年來「創造了尊重和保護人權的偉大奇迹」,或者按照英語版本的措辭中國「投入巨大努力,顯著增近了全球人權進步」的說法都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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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慣常試圖重新定義已獲公認的人權概念,以發展經濟的名義為大肆壓制人權尋找理由。

官方英文報紙《中國日報》2005年發表的一篇題為《人權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形式》的文章對上述立場作出總結。

文章辯稱,雖然人權具有「普遍性」,但考慮到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社會制度、不同文化傳統和價值觀以及不同信仰,人權在不同國家也具有特定的內涵。

文章得出結論說,「人權的具體情況因國而異」,並辯稱統一的人權模式時常意味著「將西方人權理念強加于世界其他地區」。同時,文章又稱「中國的人權觀符合《世界人權宣言》的基本原則。」

然而,按照聯合國大會1948年12月宣布的《世界人權宣言》(UDHR)的自身描述,這部宣言是「由來自全世界各個地區具有不同法律和文化背景的代表起草」。

中共系統性地違反了《聯合國人權宣言》規定的30項權利和自由中的一些條款。

例如,《聯合國人權宣言》第18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烏魯木齊伊斯蘭教經學院吸引外媒記者眼球的標語口號。 (美國之音葉兵拍攝)
烏魯木齊伊斯蘭教經學院吸引外媒記者眼球的標語口號。 (美國之音葉兵拍攝)

然而,正如美國之音《揭謊頻道》(Polygraph.info)先前報道,中國的所有宗教活動都必須接受國家調控。 北京正式承認五種宗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的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新教。其他宗教和精神團體都被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籠統地禁止「會道門、邪教組織」,違反者最重會面臨無期徒刑。根據美國國務院2019年的一份報告,「沒有已公布的標準來確定、也無程序來質疑此類規定。」

所有宗教群體,包括官方承認的五大宗教,都受到監視。國際特赦組織在其2020年度中國報告中寫道,「在新疆和西藏,政府對宗教的壓制依然嚴厲。在《去極端化條例》下,人們因為從事一般宗教活動而被當局視為「極端主義的跡象」,受到任意拘押。」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申明:「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20條規定: 「(1) 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2) 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表面上看,中國法律尊重這些權利。

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

但是,中國憲法第51條規定: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在實踐中,中國政府慣常使用定義模糊的國家安全規定來封殺言論自由。

位於紐約市的人權組織自由之家在其《2021年世界自由報告》中指出,「中國擁有世界上限制最嚴的媒體環境之一,以及最精密複雜的審查制度,尤其在網路上。

該團體表示,中國政府對記者和新聞媒體保持嚴格管控,對批評中共或黨的領導人的言論予以「嚴厲懲罰」。自由之家報告說,中國封鎖或管控大批網站、智能手機應用程序、社交媒體甚至「非政治空間」的訪問途徑,包括在線音樂商店和約會平台。

無國界記者組織的2021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在180個國家中將中國排名第177位。這個新聞自由監督機構表示,「主席的政權強加了一個基於新聞和信息管控以及在網上監控其公民的社會模式。」

中國公民記者張展 (照片來源:無國界記者網站)
中國公民記者張展 (照片來源:無國界記者網站)

無國界記者組織指出,新冠病毒大流行病開始以來,中國政府對信息自由流動的壓制有所加劇。國際特赦組織也指出,中國當局「拘押或懲罰那些披露新冠疫情細節的人」,並審查互聯網,以「壓制與新冠疫情和極端的封鎖措施相關的信息。」

例如,2020年12月28日,公民記者張展因報道武漢最初的新冠疫情而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在香港,最近對言論自由的打壓,特別是以涉嫌違反一年前在這個城市強行實施的國家安全法為由把《蘋果日報》作為打擊目標,進一步表明言論自由的權利是如何被剝奪的。

英語《台灣國際報》(The Taiwan Times)報道說,藏人通常因分享「反革命物品而被拘禁,「這被籠統地解釋為威脅中國『統一』的任何事情」。跟外國人說話時批評中共、唱「反動」歌曲、展示西藏旗幟,在中國都是能夠招致牢獄之災的犯罪。

與此同時,《世界人權宣言》第4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 然而,6月24日,美國對五家中國企業實施貿易限制,原因是他們在中國西北部的新疆地區使用強迫勞動,維吾爾穆斯林少數民族在那裡受到監視和壓迫。

6月中旬,由加拿大、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英國和美國組成的七國集團(G7)對「全球供應鏈中所有形式的強迫勞動」深表關注。

七國集團將新疆列為 「國家對包括農業、太陽能板和服裝等行業易受傷害的群體和少數民族實行強迫勞動」的主要關注地區。

中國涉嫌強迫勞動的侵權行為也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第23條,該條保障「自由選擇就業」和「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的權利。

中國否認上述這些指控,還發起了反制裁。

《世界人權宣言》第 5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而第9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然而,有充分證據表明,中國建立了一個龐大的拘押設施網路,權利倡導人士估計有數以百萬計的維吾爾人和其他少數民族關在其中。權利倡導人士說,被關押者受到「洗腦」,這違反了思想和良心自由。

中國聲稱這些人被集中在所謂的職業技能教育培訓設施中,這是反恐努力的一部分。然而,諸多報道表明,人們因為日常表達宗教信仰和其他無害活動而被強制送進拘留營系統中。

據報道,酷刑和性虐待被用來鎮壓被拘押的維吾爾人。維吾爾婦女據稱還遭受絕育、植入宮內節育器和強制性的計劃生育。被關押的藏人婦女,其中包括尼姑,描述述了遭受性暴力、毒打、電擊和其他野蠻酷刑的受害人。

此類報道導致中國當局被指犯有反人類罪甚至種族滅絕罪,北京強烈否認這種指控。

(同時請參閱美國之音《揭謊頻道》本篇文章的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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