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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官良言兼行政上訴

2021年07月11日 8:19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劉正清 文章來源:網路

(特別說明:為了保存史料的完整性,故前部分格式性文字未作刪除處理,讀者若有興趣,可只看事實與理由部分,請朋友廣為轉發並替我保留此史料,以備應急之需。)

行 政 上 訴 狀

上訴人:劉正清,男,漢族,住所地市天河區桃園南二街206號201房,身份證號碼:432831196403221017,聯繫電話:13543432448。

被上訴人: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廣州市連新路43號

法定代表人:郭志勇(局長 )

被上訴人:廣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省廣州市越秀區府前路1號  

法定代表人:溫國輝(市長)

上訴人因  視同繳費年限 一案,不服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於2021年5月26日(特別說明:我收到時間是2021年6月25日)作出的(2021)粵7101行初383號《行政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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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於2021年5月26日(2021)粵7101行初383號《行政判決書》;

2、依法撤銷被上訴人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9年4月18日作出的穗人社工齡決[2019]0516號《視同繳費年限審核決定書》和撤銷被告廣州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2月4日作出的穗府[2019]803號《行政複議決定書》;

3、判決被上訴人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新作出核准原告在岳陽市司法局工作期間所繳的機關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4、判決二被上訴人連帶承擔一、二審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枉法裁判——目的是:掩飾始作俑者、作惡者的蠻橫和愚蠢的面子,而洗地。具體表現在:

(因在一審《行政起訴狀》就有關事實和法理論述已經很清楚,故不再贅述)

不顧基本的法理常識:

1、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我在湖南嶽陽司法局工作期間所繳的險種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應適用特別針對此的《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粵府〔2015〕129號《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想必一審螺絲釘們不會不知道!

2、新法優於舊法:請問一審法院所援引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非經組織勞動人事部門批准辦理跨地區變換工作單位職工連續工齡和視同繳費年限問題的復函》(2010年6月4日)是在《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粵府〔2015〕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之前,還是之後?想必一審洗地者是心知肚明的!

3、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粵府〔2015〕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的法律位階高,還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非經組織勞動人事部門批准辦理跨地區變換工作單位職工連續工齡和視同繳費年限問題的復函》的法律位階高?略有點法律常識者皆明,想必一審舔屁股者不會愚蠢至此吧!

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非經組織勞動人事部門批准辦理跨地區變換工作單位職工連續工齡和視同繳費年限問題的復函》(2010年6月4日)是針對珠海市的具體個案的批複,不適用廣州市。否則,你們何至於要忽悠我說廣州沒有實施細則呢?既如此,何不參照深圳?深圳有實施細則呀!

5、《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明文規定,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得事後收集證據(含法律依據)。請看:被上訴人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作出穗人社工齡決[2019]0516號《視同繳費年限審核決定書》法律依據是《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而在一審判決書中卻冒出了《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非經組織勞動人事部門批准辦理跨地區變換工作單位職工連續工齡和視同繳費年限問題的復函》。

由此可見:一審螺絲們、洗地者、舔屁狗是為保始作俑者的面子,而羅織所謂依據。可是,此等羅織技術含量不高,普通人一看就穿幫遑論行家裡手,譬如,我到湖南嶽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處辦理此事時,對我一無所知的職員鄧穆就情不自禁地說:“我真不知道廣州這樣做是何意圖?”我知道此案告到哪裡都不會贏,但人們心中自有一把稱。你們在湖南丟醜不夠,難道還要丟到北京、上海……?況且,說不準,他日別人也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嘞!須知:由他推己是人之本能!不信?遠看《資治通鑒》第一卷所述智伯之死,近悟林彪見劉少奇之死而破釜沉舟!今看被你們視為“自己人”的幾條惡狼之下場。再看,身邊——廣州司法局沈敏、賴文洗地被譚祥平諸首惡者“坑”后的窘境,我電話向賴文求證給省廳彙報說我陰陽兩套是否她所為,她不敢正面回答我,而是莫名驚詫聲音顫抖地問“你是怎麼知道的?” 不信?賴文是你們“自己人”,你們問問她吧!自然,賴文是不會承認的,但天亮的時候這副現代官場醜態全都會曝光于天下。

我鄭重聲明:我不是你們的敵人,只是你們邀功的標的物而已!你們的敵人永遠是你們“自己人”,因為我與你們沒有利益衝突,你們坑下去了,我填不上。所以為了使羅織技術含量高點,給你們支一招:到一般人不熟悉的《商君書》、《大清律例》、《羅織經》里去找找,總有一款可致我于死地。

二、人所共知的常識性問題

像我從公務員隊伍中辭職到廣州謀食的人,不止我一人。請問:有為此起訴到你一審法院的嗎?蔣援民原在岳陽市政法委工作,(其先是維穩別人者,現在成了廣東省司法行政和深圳市的維穩對象),辭職到深圳市做律師,年齡比我大;胡定鋒是原岳陽汨羅市檢察官,和我同年辭職到廣州做律師;……。他們有我這樣的“待遇”嗎?

為此,正告螺絲們、洗地者、舔屁狗:

天文數字的維穩費,分到你們手裡沒幾毛錢!在維穩食物鏈上,你們算不了什麼!連寵物狗討賞的機會都沒有!寵物狗失去賞玩價值至多是棄之於野,尚能尋點殘羹冷炙;而廢了的螺絲,修理工都懶得回收而隨手棄之!不信?請看:文革時的紅衛兵,毛澤東用完之後是怎樣處置!之後的“三種人”是怎樣被清理!可洗地又是你們討得殘羹冷炙的生存之道。怎麼辦呢?為了自保,你們在洗地的同時,時刻不忘挖坑,可挖坑要有技術含量,要用心揣摩李宗吾的厚黑術,坑而無形,黑而無色。否則,坑我的同時,一不小心把你們也帶進去,且去而無回,一同毀滅;況且,我有識坑的能力(可問問廣州司法局,特別是賴文),說不定,坑裡埋的只剩你們嘞!

我深知:法律已經死亡,糾錯機制已經失靈,在沒有法理可講的地方,企圖以法理去贏得他人的芳心,純屬自作多情!我這點退休養老金於始作俑者算不了什麼,他們當然不在乎!同樣,於我也算不了什麼,純系身外之物!然而,他們的面子比天大。可須知:暴君有暴君之怒,布衣有布衣之怒,自古皆然!有本事,你們把我幹掉!我隨時準備跨出這個大門,就不打算進這個大門!否則,陪你們從天黑玩到天明!我把20餘年的青春獻給了廣州,該給我的一分也不能少,天明之日我一定會回來的!

最後鄭重聲明:

該上訴狀純屬文字憑證,立此存照!為未來作證,證明我已窮盡了法律程序和司法救濟手段。二審法院你們想怎樣就這樣,但絕不接受二審法院對該上訴狀的文字修改要求!我不會隨作惡者的節奏跳舞,把有限的生命消耗在這毫無意義的忽悠中!

此致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上狀人:劉正清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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