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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大午案孫萌簽署上訴狀的艱難過程

2021年07月30日 7:57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 郝亞超律師 文章來源:網路

案,在高碑店市經過十四天日夜連續開庭,昨天(7月28日)下午當庭宣判。官方發了新聞稿,想必大家都知道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故,目前律師和被告人還都沒有收到紙質判決書。

 

昨晚,律師們商議,上訴狀需要好好寫,要把在案證據所涉的所有問題,儘可能列明。我同意。

 

我本想昨晚回京。但一想到:

 

(1)這14天開庭,我其他客戶的事情耽擱了很多,接下來恐怕沒有時間專程來高碑店讓孫萌簽署上訴狀;

 

(2)料孫萌沒想到刑期如此之重(我和仝宗錦老師也沒料到),我需安慰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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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綜合考慮,我昨晚緊急趕到徐水,到大午醫院做了核酸,找了防護服,跟看守所預約了今天會見,連夜做了一份上訴狀的簽字頁;上訴狀前幾十頁我回京后再詳細撰寫。

 

今天(7月29日)下午,如約到了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辦會見手續時,接待警官就提出“恐怕不能簽上訴狀,因為判決書還沒有送到看守所”,我反駁道:昨天已經公開宣判!我讓他簽署上訴狀怎麼了?我在偵查階段都可以讓當事人預先簽好上訴狀!只要當事人認可即可!上訴狀尾頁寫了“本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特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種文件律師也不可能用作他用,當事人當然也不會有任何意見。

 

辦完手續,等待空余會見室。等了一個多小時,輪到我會見孫萌。

 

會見孫萌后,因疫情期間,隔著玻璃,我只能到會見室外側的值班室,把“上訴狀簽字頁”和《會見筆錄》交給值班警察,讓他去拿給孫萌簽字。——以往幾次會見,每次讓孫萌簽《會見筆錄》都沒問題,他們會把孫萌帶到這個值班室,簽完后直接讓我拿走,——但今天,警察扣下了我的材料,讓我離開會見區,去到最側辦手續的值班室去等。

 

我只好退回到最外側辦手續的值班室。

 

過了一刻鐘,警察說:不能簽。上訴狀簽字頁和《會見筆錄》都不能簽。因為還沒有到上訴階段。

 

什麼?!昨天宣判了,今天還說沒有到上訴階段?再說,你看守所有什麼理由限制我當事人簽署法律文件?!我在偵查階段讓當事人簽署上訴狀都沒有問題!

 

而且,《會見筆錄》也不許孫萌簽字!這有什麼道理!難道因為我會見筆錄中提到要讓孫萌及時上訴,就不允許孫萌簽署《會見筆錄》?

 

《會見筆錄》是我和孫萌之間的溝通記錄;我需要入卷的,證明我會見了孫萌,這是我工作記錄的一部分。這個筆錄,無論我上面記載什麼,看守所都無權審查。但是,此次,看守所明確不許我簽署。讓我等他們接到紙質判決書後我再來。

 

刑事案件,上訴期只有十天,不是十個工作日。8月2日到5日,我都在山西大同開庭,日子一晃,十天就會過去。

 

我在高碑店開庭14個日夜,其他客戶的事情,耽擱太多了。

 

但是,高碑店看守所設置這種障礙。

 

請問各位同仁:你們認為,在法院口頭宣判后,書面判決書送達給被告人期間,被告人有沒有權利簽署上訴狀?看守所有沒有權力,不允許我的當事人給我簽署《會見筆錄》?

 

注:我後來找了高碑店法院的院長,請他協調一下。他正在協調中。他剛打過電話,大概率沒問題。但問題是:如果我不找院長呢?記錄此事,並非僅為個案。是否他們對別的案件也這樣處理?!是否別的看守所也存在這種情況?

 

再注:經過高碑店法院院長溝通,看守所同意只給簽署兩份。但因為上訴的話需要三份“正本一份,副本兩份”,看守所說副本用複印件即可。呵呵。你們都讓他簽了兩份了,何苦還差那一份?但是,就是要卡你一下。呵呵。

 

本來非常簡單的事情,如果他們不設置障礙,我現在都到北京了。今晚北京大雨,高碑店也有雨。我助理住在昌平,非設置障礙。現在已經19:40分,我們還在跟他們交涉另外一份。我們還在高碑店看守所。雨,已經越下越大了。

 

各位同仁們,我今晚要連夜開車回京,我有任何意外或問題,你們記得找高碑店看守所問責。本來四點多我就可以離開,現在已經快八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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