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因對現階段新冠疫苗【小編推薦:顯微鏡學家發表對四家疫苗公司的成分分析】的安全性、有效性等存疑,謝德平律師今天向市律師協會秘書處,發布了現階段不願注射新冠疫苗的情況說明。
謝律師在文中稱,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開展疫苗
臨床試驗,應當取得受試者的書面知情同意。可見,本人依法有權拒絕疫苗臨床試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
中國境內上市的疫苗應當經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藥品註冊證書。但是,網上公開資料顯示,目前給大家注射的疫苗是“緊急使用授權或附條件上市”。許多疫苗只是在境外經過了三期臨床試驗,在中國境內並沒有經過三期臨床試驗,或者說目前的接種者都是三期臨床試驗的參与者。
根據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其網站上及時公布疫苗說明書、標籤內容。但是,國家衛健委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網站上,均不能查詢到“緊急使用授權或附條件上市”的疫苗說明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國家實行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投保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因疫苗質量問題造成受種者損害的,保險公司在承保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付。但是,
新冠疫苗在注射前需要接受實驗者簽署對疫苗的免責文件,許多接受實驗者在注射疫苗后出現意外情況時卻無法得到救濟和賠償。疫苗責任強制保險沒有落到實處。官方和廠家沒有為疫苗事故承擔應有的責任。
謝律師指出,在最近爆發的南京機場境外輸入疫情中,37例新冠感染者中有36位都注射了新冠疫苗,只有1例沒有注射新冠疫苗。可見,不注射新冠疫苗不意味著更容易被感染,而注射了新冠疫苗也不意味著能夠得到足夠的免疫保護。換句話說,現有疫苗不一定具有實際效用。官方也已宣布即使注射完兩針新冠疫苗,今後也還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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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律師表示,綜上所述,現階段廣泛接種的新冠疫苗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正式疫苗,只是“緊急使用授權或附條件上市”的疫苗。本人對現階段新冠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相關單位轉嫁法律責任存在重大異議,故現階段不願接種新冠疫苗。
據悉,謝德平是四川天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曾擔任過黃曉敏先生涉嫌尋釁滋事案的辯護人。
謝德平律師電話:15309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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