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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彭俊被阻止出門其父母遭傳喚

2022年03月10日 22:30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兩會期間,金山區金山衛鎮的彭俊一家,被鎮政府派人24小時監視跟蹤,正常出門辦事被阻止。目前其年邁的被警方帶往金山衛鎮派出所接受口頭傳喚。

據彭俊說:“她和老爸彭妙林這些天在家,金山區金山衛鎮鎮政府自2022年2月16日開始,每天派10人24小時對她家進行監視跟蹤。”

 

“今天(3月10日),我要去銀行取錢,順便取快遞,樓下四個黑保安強行攔截,不許我騎自行車出門(小區沒有疫情,也沒有被封控,人員都能正常出入)。打了110,警察出了警,但警察默許他們繼續干違法的勾當。我不騎車,走到車站,他們就動用警車,不讓我坐車出行。其中一個穿淺色衣服的長發女子還碰瓷,說我們推著的自行車把她撞傷了,硬是坐在地上不肯起身。”

 

彭俊稱:“《憲法》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查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但是我們的人身自由無時無刻不受到地方政府、公安的限制,嚴重影響了我們的生活,社會主義的公權利本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和公安部門卻無視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強行限制我們的人身自由。”

 

彭俊表示:“現在我父親和母親(都是快要八十歲的老人)被警察口頭傳喚,由警車帶回金山衛鎮派出所了,望大家關注轉發,謝謝。”

 

據悉,彭俊於1997年8月進入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金山支行工作,次年轉正,之後單位每年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若工齡滿十年,即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在工作的第九年臨界期滿,即2006年11月,工行以“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不需要任何理由”,以郵寄送達《上海市單位退工證明》的方式,為彭俊辦理了退工手續,當時的人事科科長俞建榮聲稱:“我們就是鑽了勞動法的空子,你能拿我們怎樣?”彭俊就這樣莫名其妙地被失業了。

 

父親彭妙林因為女兒的事情堅持上訪十多年,期間屢遭不公和當局的迫害打壓。

 

2011年10月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被金山分局處七日。

 

2014年3月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被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處行政拘留七日。

 

2014年5月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處行政拘留十日。

 

2014年9月因犯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6年4月因擾亂單位秩序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處行政拘留七日。

 

2017年11月因尋釁滋事罪被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此前曾被關押于上海市金山區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5月18日止。

 

彭俊電話:1370195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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