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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劉宇紅刑滿未獲釋被帶走

2022年03月16日 22:52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大同公民劉宇紅於2018年3月16日因信仰而被當地警方抓捕。2018年12月她被雲岡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期已滿本應於今早獲釋,但家屬稱,劉宇紅被610人員從監獄帶走。

據悉,2018年3月16日,學員劉宇紅、牛素琴被警察跟蹤綁架。牛素琴被非法抄家,牛素琴的印表機、大法真相資料、書籍等私人物品被抄走。

 

隨後,劉宇紅被非法關押在靈丘縣,牛素琴被非法關押在大同市第一看守所。

 

據明慧網報道稱,劉宇紅此次被綁架,源於她依法信訪,向當權者反映法輪功學員身份證被特殊標記,出差旅遊、走親訪友、逢年過節回家團圓坐車,都會被鐵路或高速等警察無理搜查,甚至非法扣留、判刑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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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劉宇紅、牛素琴寫了申訴控告,開始看守所不給往外遞交,她們絕食抗議,最後申訴控告被遞出,但都被扣留在國保手裡。國保警察刁難律師會見、閱卷,給律師施加壓力。

 

2018年12月11日,大同市雲岡區法院對劉宇紅案開庭前會議,但靈丘縣公安人員不允許劉宇紅參与,只有她的律師和張獻偉在雲岡區法院開了兩個多小時的會,據悉公訴人態度非常蠻橫。

 

12月20日,在大同市雲岡區法院,劉宇紅、牛素琴被非法開庭。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張獻偉態度蠻橫,之前對劉宇紅進行人格侮辱、謾罵,劉宇紅提出申請公訴人迴避,法官兩次休庭后駁回。

 

法庭上,公訴人張獻偉以非法證據,只允許劉宇紅回答“是”或“不是”,劉宇紅不答,公訴人就揚言:我是公訴人,我是坐在上面的,你是在下面的。

 

針對此案,當律師提出公檢法人員辦案中的諸多違法之處,比如:先抓人後下通知書,抄家時當事人不在現場,扣押清單當事人沒見過,公訴人拿出手機拍的信件圖片不能作為證據等。公訴人聲稱:不能在這兒公開,咱們下去再說。

 

最後,劉宇紅在陳述事實真相時,法官柳貢余不許劉宇紅提法輪功,不讓劉宇紅說完事實真相。劉宇紅說:“你們以(我修鍊)法輪功審我,不讓我說法輪功怎麼回事,讓我說什麼?”

 

當公訴人針對印表機等物品問牛素琴:是不是你的?牛說:“是我的,但沒有那麼多,我是一名退休教師,以前一身病,煉法輪功都好了,我就自己列印資料自己發,告訴人們真相,法輪功讓人做好人,不是你們說的×教。”

 

最終劉宇紅被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2年3月16日止。

 

2022年3月15日,劉宇紅家屬聯繫晉中監獄,監獄工作人員居然說他們只和當地政法委、610聯繫。3月16日早上,去接劉宇紅的家屬見有610人員將劉宇紅從監獄帶走。

 

家屬質疑,刑期已滿,為何不放人?信仰無罪!言論自由!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李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