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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垃圾污染問題看中國民生困境

2024年03月30日 18:30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編者按:一個國家的能力直接關係著該國的文明程度與人民的生活水準。中國多年來高發的維權事件,顯示著中共當局在處理垃圾上存在著嚴重侵害公民權利與危害公民生活健康問題。在中共自詡經濟高速增長而指引世界發展時,居民基本環境安全生活保障都無法達成,由此可見中共關心民生承諾的虛假。)

 

一、普陀4000戶居民為垃圾中轉站

 

據中房報3月29日《上海普陀區4000戶居民與濕垃圾中轉站的博弈》報道, 上海市普陀區祁連山路971號濕垃圾中轉站,距離小區163米,因一天幾百噸濕垃圾,垃圾站出入口正對樓棟,不僅每天都能看到進進出出的垃圾轉運車,垃圾異味也對居民造成了很大的健康隱患。上海市普陀區桃浦板塊分佈著9個小區,涉及周邊居民近400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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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近、體量大,業主們紛紛對濕垃圾中轉站的選址、批複、建設,可能存在的空氣污染、異味等影響居民身心健康的因素提出了質疑。

 

針對上述問題,2023年10月開始,多名業主自發前往幾個在售樓盤售樓部討要說法,業主們的維權自此拉開且愈演愈烈,以距離濕垃圾中轉站距離最近的紫薇花園業主抗議最為激烈。業主們已多次向開發商、相關部門投訴,但業主在樓盤維權實則毫無收穫。不得已,業主們再次將一封長達81頁的《桃浦濕垃圾站反對意見書》送往開發商、普陀區綠化與市容管理局及相關部門,一時間在上海引發熱議。

 

 

二、中國城市垃圾的嚴重狀況

 

中國生態環境部發布的《 2020年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年報》披露, 2020年,全國共有196個大、中城市向社會發布了2019年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經統計,此次發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13.8億噸,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為4498.9萬噸,醫療廢物產生量為84.3萬噸,城市產生量為23560.2萬噸。

 

其中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最大的是上海市,產生量為1076.8萬噸,其次是北京、廣州、重慶和深圳,產生量分別為1011.2萬噸、808.8萬噸、738.1萬噸和712.4萬噸。前10位城市產生的城市生活垃圾總量為6987.1萬噸,佔全部信息發布城市產生總量的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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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國家,中國產出的垃圾量在世界上也位居前列,眾多大城市面臨垃圾圍城之困。根據世界銀行2008年的一份報告,中國在2004年超過美國成為城市固體廢物(municipal solid waste)產出最多的國家。該報告說:“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像中國這樣在垃圾產出上面臨如此巨大和迅速的增長。”

 

以杭州為例,杭州市市政部門在2009年的一項調查顯示,杭州產生的固體垃圾量每年增長大約17%,相當於全國平均增幅的兩倍。而據杭州市城管委統計,當年一季度,杭州每天平均產生生活垃圾8400噸,3月份,最高一天的生活垃圾達到9700噸。《杭州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修編(2008~2020年)修改完善稿》預測,到2020年杭州市區日均垃圾量為12000噸。

 

由此可見,中國垃圾迅猛增長,對居民生活影響日益增大,幾乎無人可以逃脫垃圾污染造成的危害。

 

三、維權風起雲湧

 

隨著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在,對生活環境安全健康要求日益提高,由此而引發的環境維權風起雲湧。

 

據有研究顯示,近年來,中國城市發生的動蕩,首要因素是環境污染所導致的傷害與恐懼。原因有三:一,環境污染已觸及市民底線,威脅到健康和生命。一個人可以安於附近的企業家比自己富一萬倍,但無法容忍孩子因這個企業的污染而得病。二,環境維權跟政治無關,不挑戰現行體制的權威,市民不必顧慮被扣政治帽子。三,環境問題與“違法征地拆遷、勞資糾紛”不同,它的影響範圍更大,一個大型化工廠可影響一百萬人,當數萬、數十萬人有共識時,就很有可能突破孤單個體的恐懼,共同走上街頭。

 

2012年有研究報告顯示:過去5年中國大規模群體性騷亂,大部分與環境維權有關。因環境污染導致的傷害與恐懼,已成為中國社會動蕩的首因。自1996年以來,環境群體性事件年均增長29%,2011年,環境重大事件增長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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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環境維權群體事件中,許多就是因為垃圾中轉站與處理場嚴重影響公民生活安全健康而引發的群體維權。如北京六里屯、上海江橋、南京天井窪、廣州番禺等等,因廠維權事件,以及江蘇吳江垃圾焚燒廠在萬人抗議聲中下馬,可堪標誌性垃圾維權事件;還有2021年廣州垃圾壓縮站項目進行建設工程批前公示期間,保利花海灣上千名業主們群情激憤,他們通過12345、人民網、信訪、寄聯名信等方式進行了近千次投訴,終於換來一次垃圾壓縮站建設聽證會的機會,也是垃圾維權的典型案例。

 

 

 

四、垃圾轉運站建設存在的問題

 

 

研究分析引發居民抗議維權較多的城市垃圾中轉站主要存在的一些問題,事實上也同樣是垃圾壓縮場、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等等垃圾處理場所建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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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規劃選址未合理論證

 

早期建設的垃圾轉運站,在場址選擇的過程中未經過科學的分析,導致建成之後的轉運站位置分佈出現問題,有的轉運站建設在遠離生活垃圾焚燒廠的方向,垃圾收集及轉運車來回往返,造成運營成本不必要的浪費;有的轉運站遠離居民生活垃圾產生的高負荷區域,或者考慮周邊居民反對刻意避開城區,超出了設計規範要求的垃圾轉運服務半徑,導致環衛工人工作時間變長,垃圾收集轉運成本增加,交通擁堵時環衛車輛不能及時到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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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轉運站的位置選擇未能充分考慮區域功能、人口密度、環境影響等因素的變化。隨著城市規模不斷拓展,舊城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推進,工業企業、高校的外遷均可能導致城市中心城區居住用地的重新分佈,城市人口逐步向郊區疏散,中心城區人口逐漸減少,導致中心城區轉運站分佈出現不均衡。轉運站的選址工作應注意與城市中長期發展規劃相結合,合理規劃建設用地,讓垃圾轉運站因服務範圍區塊人口變動的影響減少到最小。中心城區的垃圾轉運也不應局限於行政區域的劃分,應按照就近、及時、方便的原則進行清運,提高清運效率,降低清運成本。

 

02. 工藝設計未統籌考慮

 

1. 工藝選擇不成體系

地區未深入實踐“環衛一體化”的收運體系,轉運站建設主體及運營主體不一致,各區縣城內中轉站是城管局或城投集團建設管理,縣鎮又由各級鄉鎮建設管理,項目建設單位缺乏統一指導,對垃圾收集轉運的工藝選擇缺乏科學分析,存在一個縣的幾個鄉鎮建設了幾種不同壓縮工藝轉運站的情況,導致同一縣城不同鄉鎮配備的垃圾收集轉運車不同,操作方式不同,車輛設備型號多而複雜,不便於各鄉鎮車輛在故障檢修時相互調配使用,增加了後期運營維護和管理的難度,協同效率及應急處置效率偏低。

 

2. 佔地面積與轉運規模不匹配

轉運站建設過程中,未完全按照《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範》(CJJ/T47-2016)提出的相關指標進行建設,有的轉運站建設面積過大,超出了規範上限,功能卻未進行相應的擴展,浪費土地資源的同時增加了項目建設費用;有的轉運站場地面積較小,在運營過程中經常出現收集車、轉運車站內排隊擁擠的現象,影響垃圾轉運效率;還有的轉運站過於考慮周邊居民的鄰避情況,建設方廠址選擇只能考慮轄區邊角區域,工程地質條件較差,項目建設場坪費用甚至高於轉運站主體設施建設成本或設備採購安裝成本,導致整體項目投資過大,增加財政負擔。

 

3. 站內附屬設施不健全

多數轉運站在建設過程中只注重主體結構建設,忽視了廠區內附屬設施的完善,影響了轉運站的正常運營,如除臭設施設計、污水處理設計、車輛迴轉場地設計,消防道路設計及給排水設計等,另外大部分垃圾轉運站對廠區景觀、綠化、鋪裝、燈光及小品設計重視不夠,距離生態型、花園式轉運站建設有不小的差距。

 

03. 運營環境污染及鄰避

 

儘管生活垃圾轉運模式不斷完善,但轉運過程中垃圾灑落、臭氣擴散、污水滴漏及機械雜訊等二次污染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垃圾轉運站的環境衛生問題一直是轉運站運營管理的瓶頸。在轉運站運營過程中,垃圾車的行駛、裝箱、卸料等過程會產生灰塵、垃圾散落,環衛車輛進出站及壓縮設備工作時會產生雜訊;生活垃圾在站內短暫停留時因發酵或暴露等原因會產生惡臭氣體,由於垃圾的暴露、有機質腐敗夏季往往會滋生大量的蚊蠅,垃圾轉運過程中滲瀝液及沖洗水未有效收集等,這些問題均會對周邊環境產生較大的影響。

 

轉運站轉運垃圾的特殊屬性,是比較典型的鄰避設施,而轉運站鄰避原因很大一部分是運營過程二次環境污染造成的,傳統轉運站由於用地規模較小,環保設施未設置或者不達標,作業過程中臭氣、污水、雜訊、垃圾撒落等環境影響普遍存在,周邊居民對此反應強烈,不斷投訴佔用公共資源。因此,在轉運站運營過程中應格外注重降低對周邊居民的影響,以提升轉運站在居民心中的形象,使得未來轉運站的規劃選址更容易得到附近居民的認可。

 

04. 轉運功能不能滿足要求

 

傳統轉運站的建設,僅能轉運其他垃圾,少部分可以兼顧餐廚垃圾,在垃圾分類新形勢下,傳統轉運站在前端分類收集和末端分類處置中間未充分發揮分類轉運的作用。很多區域通過制定“四分類、四顏色、四環節”的垃圾分類方案,即將居民生活垃圾分為廚房垃圾(綠色)、其他垃圾(橘黃色)、可回收物(藍色)、有害垃圾(紅色)四種類別,前端進行嚴格的分類投放,但是相應的轉運環節卻不能實現有效的分類運輸,傳統轉運站由於轉運功能的單一已經嚴重製約了垃圾分類的推進工作,如何拓展升級轉運站的中轉功能,將是解決垃圾分類工作梗阻問題的一項關鍵工作。

 

05. 清潔直運的困境

 

近年來國內若干城市開展生活垃圾清潔直運試點,通過桶車直運、車車直運等運輸模式創新,將生活垃圾從收集點直接運輸至垃圾焚燒廠,雖然清潔直運對轉運站二次環境污染問題的改善效果明顯,但據統計,關於垃圾運輸不及時和雜訊擾民情況的投訴卻日益增多,直運模式下環衛車輛線路延長,應急調度困難,原區域轉運站的網格化服務缺失,運輸車輛不能隨叫隨到,造成垃圾清運不及時。大型直運車輛每天進出居民區附近,運輸時間往往以每天清晨時間段為主,勢必會影響到部分人群的生活質量,投訴的內容還涉及到影響市容、車容車貌、臭氣影響、垃圾撒落等方面。另外,直運點的增多,直運車輛的配置、駕駛員及輔助工的配備也隨之增多,公共財政負擔也不斷增加。

 

06. 綜合體建設標準規範缺失

 

傳統轉運站的建設,目前可參考的規範主要有《生活垃圾轉運站運行維護技術規程》(CJJ109-2006)、《生活垃圾轉運站工程項目建設標準(CJJ117-2009)》、《生活垃圾轉運站評價標準》(CJJ/T156-2010)及《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範》(CJJ/T47-2016)等。大件垃圾和建築垃圾也有自身專用的單獨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但是對於綜合性建設的環衛綜合體建設標準尚存在空白階段,對環衛綜合體的污染控制標準、技術標準、運營技術規程及運營監管技術規程尚需完善。

 

 

 

五、中國垃圾污染問題根由探討

 

據研究中國垃圾環境污染問題機構提出:看看現實,中國阻礙垃圾源頭減量、扭轉物質流惡化態勢的因素,到處可見——

 

增長型的經濟理論仍然統治學界和官員,GDP指標仍舊凌駕于幸福、健康和生態;發展經濟基本等同於鼓勵快速和大量的消費。

 

國家沒有物質管理的政策,限制包裝、塑料袋這樣的政策落實不彰。有害物管理也跟不上,生活垃圾中的有害物質竟被排除出環保系統的管理。

 

國家沒有對源頭減量,也沒有給循環利用足夠的資金支持。相反,金融政策沒有往前端治理傾斜,而是鼓勵末端技術,包括CDM(清潔發展機制)。

 

環保部門不能獨立行使環境監察和執法的權力。在巨大利益面前,在能夠轉移問題面前,決策者當然很積極。

 

繼續歧視回收大軍。不能把回收大軍看作循環經濟建設的一部分,也就不能採取有效措施規範他們,減少環境污染。

 

全民環境知識還不足,將環衛等同於環保。

 

另據自然之友研究報告:中國生活垃圾管理現存十大問題:

 

1. 我國垃圾管理體系中的術語體系較為混亂,亟待清晰化、明確化。生活垃圾“產生量”的定義不清晰、易混淆且缺乏有效檢測;生活垃圾“減量化”定義語焉不詳,相關法律與實踐嚴重脫軌,歧義嚴重。

 

2. 生活垃圾管理目標的優先順序不明確,尤以生活垃圾“三化”——減量化、資源化與無害化為代表。

 

3. 當前管理政策中存在目標不一致、甚至相互抵觸的情況,如垃圾分類減量與大力推動焚燒之間的衝突。

 

4. 生活垃圾前端管理目標大多難以監督與測量;社區垃圾分類減量的有效推動方法尚未形成。

 

5. 相關決策與規劃程序中缺乏足夠的信息公開和公眾參与空間。

 

6. 財政投入和優惠政策不夠合理,過於偏重末端處理。

 

7. 垃圾處理設施的污染物監測範圍偏小,監測標準偏低,難以有效全面評估環境健康影響。

 

8. 政府各部門在垃圾管理工作上的權責劃分不清,存在“九龍治水”的問題,缺乏一個負責解決垃圾問題的政府管理核心進行協調。

 

9. 我國現行垃圾管理法律法規之間的層次和“手段-目的”關係不清晰。

 

10. 垃圾焚燒與填埋等末端處理設施引發諸多社會爭議與環境損害。

 

 

六、解決垃圾污染維權問題的建議:

 

據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主任提出化解中國垃圾污染維權問題需要從如下幾方面著力:

 

保證信息的公開透明,是得到公眾信任的關鍵。尤其是在建設的時候,需要公開透明,包括讓老百姓了解垃圾焚燒廠採用什麼技術、排放是否達標、怎麼保證這些垃圾焚燒廠排放符合要求、誰來監督等信息。

 

除此之外,還要嚴格排放標準。現在我們已經提高了排放標準。我們原來的二惡英排放標準與歐洲相比鬆了很多,即使達標仍可能對身體造成損害。垃圾污染維權訴求因牽連較廣,仍呈現維權難的現狀。

 

為了維護人們的合法權益,還是要首先加強立法,制定標準和規範。我認為,應該制定環境損害賠償法、環境糾紛處理法。現在,這方面的法律我們都沒有。還要根據環境糾紛的特點,制定相關的法律,把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司法鑒定的範圍。

 

即是要建立完善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公眾對排污企業的監督制度;建立行政機關執法的監督制度;制定關於環境決策、公眾參与的制度。比如,建垃圾焚燒廠,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首先要爭取當地公眾的意見,這樣來操作就會好一些。

 

追蹤研究環境問題的“自然之友”針對解決垃圾污染問題提出:改善中國生活垃圾管理的十大建議:

 

1.對垃圾管理的“三化”進行重新定義。“減量化”應該僅指前端行為,即“預

防垃圾產生”,而不包括垃圾既已產生之後再通過某種方式減小體積、減少重量

的過程。“資源化”應以“無害化”為前提,不能將重獲資源、但同時也產生有

害物質的過程視為“資源化”。

 

2.明確垃圾管理“三化”優先次序,即減量化(抑制產生)、資源化(循環利用、

堆肥、能源重獲)、末端處置。同時,“無害化”應作為覆蓋垃圾管理工作全過

程的基本前提;同時,各級垃圾管理部門應明確意識到“垃圾管理”與“垃圾處

理”理念的根本不同,建議將垃圾管理決策目標放在“垃圾管理”的生命周期體

系下進行,而非重視末端的“垃圾處理”體系。

 

3.中央政府宜對全國垃圾管理進行長遠規劃,建議考慮設定如下 2025 年遠景目標:

(1)廚餘垃圾、餐廚垃圾和園林垃圾單獨回收處理,實現這三類垃圾的零填埋、

零焚燒處理目標。

(2)單位 GDP 垃圾產生量下降至 2010 水平的 80%。

(3)清理和修復所有非正規垃圾堆放場,並且保持垃圾處理設施存量佔地面積不超過 2010 年的水平。

(4)生活垃圾處理過程的二惡英產生量和汞產生量都下降至 2010 年水平的 10%。

 

4. 在垃圾管理長期規劃方面,建議政府的工作重點應該放在垃圾減量、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和減少二次污染四方面。其中,預防垃圾產生需要進行更多的部門協調工作,並且落實生產者責任;而垃圾分類是改變末端處理現狀的必經之路,卻也是垃圾管理部門目前的軟肋,應該在規劃和實施上都得到加強,尤其是垃圾分類清運和社區垃圾分類工作。

 

5.建議各地政府部門按照當地垃圾管理的特點,進行“生活垃圾產生量”分類監測,並依此統計資源回收率和垃圾減量成效。

 

6. 依據《循環經濟促進法》,落實“強制回收名錄”,實踐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使垃圾的源頭製造者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鼓勵和促使其改善基於減量的設計和生產工藝。

 

7. 改善補貼制度,改變補貼重心,將補貼重點轉移至垃圾分類減量和廚餘垃圾回收處理;改革垃圾收費制度,實行分類收費、按量收費。

 

8. 對於主管部門,應儘快完善垃圾末端處理設施全程環保監測體系,擴大重要污染物檢測指標範圍,加強污染物排放信息公開,建立第三方監測和公眾監督制度。對於社會層面,應儘快成立能夠代表各方觀點的、長期專註于生活垃圾管理議題的諮詢委員會,並認真聽取其意見。

 

9. 以國家法律的形式,明確提出垃圾產生源管理規劃、資源回收規劃的概念,把二者和現有的環境衛生規劃整合到統一的生活垃圾管理規劃中,並明確制定單位;完善垃圾收運的行政許可制度,尤其是廢品回收方面的許可制度,同時需兼顧民間回收業者利益;政府應該將廢品回收體系納入生活垃圾管理的整體規劃,並且在城市規劃中給予廢品回收規劃用地。

 

10. 垃圾處理設施應嚴格執行“先有規劃,後上項目”的程序,垃圾末端處理設施的招標、設計和建設過程應對公眾透明,應杜絕“垃圾處理設施開始運營后,公眾才發現有這些設施存在”的情況

 

 

詳情請參看:

 

1、上海普陀區4000戶居民與濕垃圾中轉站的博弈 (http://m.fangchan.com/news/129/2024-03-29/7179308107276030219.html)

 

2、2020年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年報

(https://www.mee.gov.cn/ywgz/gtfwyhxpgl/gtfw/202012/P020201228557295103367.pdf)

 

3、垃圾污染維權被指舉證訴訟難 多引發群體事件(https://m.huanqiu.com/article/9CaKrnJFKlV)

 

4、環境維權引發中國動蕩

(https://chinadialogue.net/zh/2/41698/)

 

5、新環衛收運體系下垃圾轉運站存在問題及發展前景分析(https://ecep.ofweek.com/2023-10/ART-93011-8420-30613702.html)

 

6、中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現狀及展望(http://www.chinaeol.net/zyzx/sjhjzz/zzlm/fmgs/201803/W020180904515902166400.pdf)

 

7、中國生活垃圾管理:問題與建議(http://forhead.org/uploads/soft/120612/5-120612161H9.pdf)

 

8、保利花海灣維權,公園綠地變垃圾壓縮站——哭訴廣州市荔灣區政府不作為、廣州市荔灣區規劃局不作為,不知是否有貪污腐敗?!(https://groups.google.com/g/weiquanwang_chrd/c/U3Jfg6ymHU8)

 

9、中國垃圾:該不該焚燒(https://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46319)

 

10、分類制度推廣三年多后,中國垃圾處理行業怎麼樣了?(https://www.stcn.com/article/detail/1088140.html)

 

 

11、讓“放錯位置的資源”回家(http://www.81.cn/jfjbmap/content/2022-09/08/content_323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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